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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5 每日一税】《企业所得税: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新增一项全额扣除项目(必看)》

 每日一税 2020-08-04

【20190405   每日一税】

清明


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新增一项全额扣除项目(必看)

文/李冼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1821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2019年4月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发文,明确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现将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有关事宜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2019年4月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发布《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49号,以下简称2019年49号公告),明确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每日一税提醒: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新增一项全额扣除项目。

       现将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简要分析如下,助力各位老师正确进行2018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一、政策执行期限: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扣除政策: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1.扣除条件: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捐赠,且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

      目标脱贫地区, 包括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新疆阿克苏地区6县1市享受片区政策)和建档立卡贫困村。

      注意关键词: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含县级)以上、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据实扣除。

     2.扣除方式: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

      注意:

      (1)据实扣除”,就是捐赠多少扣除多少,不受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限制。

      (2)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据实扣除政策。

      (3)企业同时发生扶贫捐赠支出和其他公益性捐赠支出,在计算公益性捐赠支出年度扣除限额时,符合上述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不计算在内。

       3.过渡政策:企业在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已发生的符合2019年49号公告规定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尚未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部分,可执行扶贫捐赠支出据实扣除的企业所得税政策。

       例如:吉祥公司2018年4月向国家规定的目标脱贫地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实际发生的扶贫捐赠支出100万元,该公司2018年度利润总额1000万元。则吉祥公司在进行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实际发生的扶贫捐赠支出100万元可据实扣除。

       三、总结

       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实际发生且符合2019年49号公告规定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在实际发生的当年可据实扣除。

       综上所述,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新增一项全额扣除项目——扶贫捐赠支出,不要搞忘记了。

      已经完成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且发生了扶贫捐赠支出的,应该知道怎么办了吧。

今日看点

      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实际发生且符合2019年49号公告规定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在实际发生的当年可据实扣除。

       思考:2019年5月,吉祥公司向目标脱贫地区镇人民政府实际发生扶贫捐赠支出50万元,可否在2018年汇算清缴时据实扣除?请说明您的观点和理由。

        欢迎你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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