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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皇帝罪己诏——君王一场自导自演的作秀

 老王abcd 2020-08-04

字数:2941字,阅读时间:约9 分钟


早在禹汤时期,君王便开始主动罪己,进行自我批评,这便是最早的罪己诏。自此之后,历代帝王以之为楷模,朝朝效仿。这种罪己诏的政治传统被传承下来,其当然不只是无意义的表面工作,君王之所以主动批评自我,向全国下达罪己诏,其目的实为维护政治统治,稳定社会秩序。

一、为何在中国古代皇帝为尊的社会中,统治者会主动进行自我批评?

罪己诏产生的原因有很多种,主要归纳一下,便有两种。一是天灾,二是人祸,或是两者同时出现。此时,社会大乱,怨声载道,罪己诏的作用便体现出来。

汉朝时董仲舒宣传'天人合一''天人感应'便是一个典型。这也是加强君主专制的一种手段,皇帝为天子,将皇帝与天结合在一起,将皇权蒙上神秘的色彩,皇权即神权,集大成度上提升了皇帝在人们心中的高度。但这同时也是约束皇帝的一种方式,将天灾人祸与皇帝行为关联,使皇帝不至于滥用权利,荒废朝政,更多的让皇帝关注名声疾苦。

当水灾旱灾发生时,百姓的农业生活受到极大威胁,人心涣散,社会动荡这时统治者便会昭告天下,发布罪己诏,大致说自己最近犯了什么错,有负先帝重托,故天降灾害来惩罚他,所以在此自我批评,希望上天得知他的反省,结束灾害的下降。

雷灾,火灾,水灾等等,因为科学水平的限制,古人将其看成上天的发怒与惩罚,而皇帝是天子,故以罪己诏'收人心''安民愤'

不仅天灾异象皇帝要主动不吝责己,当人祸发生时,皇帝同样要颁布罪己诏,包括农民起义,对外战争失利,朝政内乱等。

罪己诏可以说是帝王的一种自省表演,每当天灾降临,人祸致使国家混乱,统治者便以一张罪己诏笼络人心,以求维护统治,成为他们维持旧政权的手段,不可否认,这种手段具有一定欺骗性,但的确在一定程度上维护和延续了统治。

罪己诏作为古代君主对自身行为的反省,检讨,存在着它的积极作用,一方面可以表达他们诚心治理国家,积极的去做一个明君;二是可以笼络人心,努力创造一个团结的政治局面,为自己的统治巩固基础,无论是对于国家还是对于君主或是对于人民,罪己诏都有着它独特的作用。

二、皇帝颁布的罪己诏,其补救的方法根据不同情况也不同

罪己诏发布后,受苦的人们也不是几句自我批评的话就可以打发的,民间的疾苦也不会真的因为皇帝的几句话就有所改变。所以皇帝在发布罪己诏之后都会随即发布一些补救措施来弥补'自己的错误',通常的措施有免税,赦免罪行等。

关于这些措施是否可以有效落实,皇帝的态度十分重要。在明太祖时期,罪己诏发布后因为国家出现了祥瑞之象,有大臣上书希望动用大笔财款进行庆贺,而太祖当即拒绝了该意见,并以一首诗表达其诚心改过,态度十分端正。

虽然有些皇帝颁布的罪己诏切实可行,并诚心改过,重视富有现实意义的措施。但有些皇帝只是口头说说,仅仅讲一些勉励训诫的话,便不予理睬。皇帝作为罪己诏的颁布者,起着主导作用,但这是建立在君主的权力较大的前提下。在明朝后期,政治统治危机,战火连连,光依靠皇帝来落实罪己诏肯定是不行的,而官员的作用突出的重要。

当一个地区爆发灾荒,战乱,当地官员如果恪尽职守,关注名声疾苦,便会即使上报朝廷。毕竟皇帝天高地远,没有下面各级官员的汇报,皇帝也不会去关注这些动乱。再者当皇帝发布罪己诏,并发布一些补偿和抚慰的措施时,没有下方官员的配合,这些措施也不可能能落实下来,没有哪个皇帝真的会去亲力亲为,监督每层的工作落实。

而皇帝在官员的工作中同样很重要,如嘉靖后期,世宗沉迷道教,痴于建造寺庙,不理朝政,导致许多官员都见不到皇帝,上书的文书都传达不到皇帝的手中,加上吏治腐败,得不到整肃,导致官员的执行力极差。

在罪己诏极其补救措施颁布的过程中,官员的作用和皇帝的作用都不可忽视,两者共同决定了补救措施是否可以很好的落实,两者共同作用于补救措施的实施,都不可忽视。

三、罪己诏在国家统治中有重要作用,但其对国家的影响也有好有坏

首先是正面影响。

一,罪己诏表现了皇帝作为天子对上天的敬畏,虽说是皇帝自导自演的一场做戏,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约束皇权。

在历史不断发展中,皇权不断加强,特别是明朝废除了宰相,使皇帝与宰相这一制衡消失,皇帝的权力空前扩大。如明君就罢了,若荒淫无度,则必将导致王朝覆灭。

罪己诏使皇帝不敢肆意妄为,要求皇帝去关注名声疾苦,对皇帝产生了监督和制约的作用。大臣们也可以借罪己诏来对皇帝提出意见,劝诫皇帝改善行为,对政治稳定和约束皇权有积极作用。

二,除了约束皇帝,再者就是有利于整顿吏治。罪己诏表示皇帝的反省,皇帝都反省了,必然要对官员体系进行整顿,毕竟天灾控制不了,人祸的出现免不了这些贪官的作怪。另一方面皇帝通过整治吏治来表现自己反思的诚信,平息民怒。对政治净化,整肃风气有重要作用。

三,临危抱佛脚。古代皇帝有时候会发表一些罪己的言论,只属于'诏'的范围中,而罪己诏有时候皇帝只会在万不得已的时候才会发布,比如当政权受到威胁和国家政治混乱达到了难以控制的局面。

如宋朝徽宗赵佶、明朝崇祯朱由检,那个时候他们即将面临亡国之难,反对的呼无比的强烈,皇帝下不了台,而这时皇帝都会颁布罪己诏,如果皇帝的态度和措施得到了民众的认同,那么就可以平息众怒,挽救奄奄一息的国家。

至于反面的影响,可以从君臣关系和官员关系来说。

皇帝写罪己诏也都是被迫的,毕竟跟自己没啥关系的事自己却要去反省,肯定不情愿,所以皇帝有时候批评自己的时候也会批评其他官员,借罪己诏表达对其他官员的不满,有时会表达对官员的极度不信任之感,这就导致了君臣关系的紧张。

有些皇帝刚上位,本来就想弄个什么开明之治,信心满满,可莫名其妙就写了一封罪己诏向天下认错,内心怒火交加。罪己诏的颁布同时意味着皇帝对群臣的不满也天下皆知,这同时也是一种贬低臣子的行为,皇帝和臣子的矛盾日益恶化,为政治稳定埋下了隐患。

其次是官员之间关系的不利影响。罪己诏的颁布使官员可以趁机上书,品评朝政,免不了一些人之间的针对批评,很容易刺激和引发官员之间的冲突。奏书有时所涉及朝廷政党或个人之间的利益,从而难以避免的引发冲突。

四、后人对罪己诏的看法与观点(推崇与批评)

后人对罪己诏有批评也有批判,但推崇明显大于批判。

《汉书》中记载皇帝颁布三十三次的罪己诏,宣帝有八次,元帝有十三次,成帝有十二次。在这众多份'罪己诏'中,包含了许多自谦性的诏书,汉文帝就曾颁布过八份'罪己诏',其中,有五份是自谦的。这使有些人对罪己诏的内容与作用产生质疑。

而事实上,皇帝们是不愿意认错的。有时候是大臣相逼,或者局势达到了控制不住的地步。

汉朝的王符在《潜夫论·明暗》中表示:

'君之所以明者,兼听也;其所以暗者,偏信也。'

这一方面是对罪己诏的肯定,同时有一定的批判思想。但更多的是肯定。

唐德宗颁发罪己诏后,据史书记载,'四方人心大悦','士卒皆感泣',战乱之后便平息。诗人李白写过'乃知王者心,忧乐与众同'。这都是对罪己诏的极大肯定,觉得其积极作用更胜一筹。

但有些人觉得因为一些事就检讨,丧失了皇帝的威严,他们认为:天灾,不关皇帝的事,而人祸,是帝王自己造成的。这样的自我批评,除了有几率挽回一下局面,对那个皇帝、那个朝代的发展,是没有一丝作用的,仅仅是皇帝维持统治和现状的最终手段。

参考文献:

《史记》

《明实录》

《汉书》

《嘉靖皇帝大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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