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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医保目录最新调整方案公布!这7种药品还有机会

 zjshzq 2020-08-04

努力实现药品目录结构更加优化、管理更加科学规范、支付更加管用高效、保障更加公平可及。

为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用药保障水平,规范医保用药管理,8月3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提交时间截至2020年8月10日(周一)前,公众可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映。

来源:国家医保局

近年来,我国不断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建立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基金支付能力动态调整药品目录范围,努力实现“药品目录结构更加优化、管理更加科学规范、支付更加管用高效、保障更加公平可及”的药品管理目标。

2020年药品目录调整范围

  • 7 类目录外药品可纳入新目录

《意见稿》明确,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并结合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管理工作重点,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药品目录外的药品,可纳入2020年药品目录拟新增药品范围。

1.与新冠肺炎相关的呼吸系统疾病治疗用药。

2.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药品。

3.纳入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名单、鼓励仿制药品目录或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且于2019年12月31日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药品。

4.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

5.2015.1.1-2019.12.31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按新药注册申请程序,批准上市的药品(包括新活性成分、新剂型)

6.2015.1.1-2019.12.31日期间,根据临床试验结果向国家药监部门补充申请并获得批准,适应症、功能主治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

7.2019.12.31日前,进入5个及以上省级最新版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其中,主要活性成分被列入《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的除外。

另外,《意见稿》明确,符合条件的药品目录外西药和中成药,一律由企业按程序提出申报,经审核通过后纳入拟新增范围。

  • 2种目录内药品需要调整

《意见稿》明确,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可以纳入2020年药品目录调整范围。

1.调出目录药品的范围

(1)被国家药监部门撤销、吊销或者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

(2)综合考虑临床价值、不良反应、药物经济性等因素,经评估认为风险大于收益的药品。

2.调整支付标准药品的范围

(1)处于协议有效期内,且按照协议需重新确定支付标准的谈判药品。

(2)根据企业申请或专家评估,有必要调整限定支付范围的谈判药品。

(3)与同治疗领域的其他药品相比,价格/费用明显偏高,且近年来占用基金量较多的药品。

《意见稿》同时明确,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中药饮片纳入调整范围。还要完善药品目录凡例,规范药品名称剂型,适当调整药品甲乙类别、目录分类结构、备注等内容。

7月起至12月,药品目录调整分五个阶段进行

《意见稿》指出,2020年药品目录调整分为准备、企业申报、专家评审、谈判和竞价、公布结果5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20年7-8月)

由国家医保局牵头,会同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确定目录调整的原则、程序。征求社会意见后,公布方案。

同时,组建工作机构,建立工作机制,组建专家库,制订工作规则和廉政保密、利益回避等规定。

(二)企业申报阶段(2020年8-9月)

发布企业申报指南,根据2020年药品目录调整范围,接受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向国家医保中心提交必要的资料。对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药品进行公示。

(三)专家评审阶段(2020年9-10月)

结合企业申报情况,建立评审药品数据库。论证确定评审技术要点。组织评审专家进行评审,形成新增调入、直接调出、可以调出、调整限定支付范围等4方面药品的建议名单。

(四)谈判和竞价阶段(2020年10月-11月)

首先,就拟纳入谈判和竞价的药品征求相关企业意向。根据企业意向,组织其按要求提交谈判(竞价)材料。其次,组织测算专家通过基金测算、药物经济学等方法开展评估,并提出评估意见。最后,谈判专家根据评估意见与企业开展谈判或竞价,确定全国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同步明确管理政策。

(五)公布结果阶段(2020年11月-12月)

公布药品目录调整结果,发布新版药品目录,同步明确管理和落实要求。

三类专家服务于目录调整的全流程

(一)评审专家

评审专家分为综合组临床组

综合组评审专家由作风正、业务强、熟悉并热心医疗保障事业、自愿参加目录评审的药学、药物经济学、医保管理专家组成,主要负责论证确定药品评审技术要点,对所有纳入评审范围的药品提供评审意见。

临床组评审专家由相关学术团体和行业学(协)会推荐,主要负责对本专业领域内的药品提出意见建议。

(二)测算专家

由地方医保部门和相关学术团体推荐的医保管理、药物经济学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分为基金测算组药物经济学组,分别从医保基金影响和药物经济学评价两方面针对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提出评估意见。

(三)谈判(竞价)专家

由医保部门代表以及相关专家组成,负责与谈判和竞价药品企业进行现场谈判和竞价。

最后,《意见稿》强调要完善监督机制,明确工作岗位和人员责任,确保目录调整工作公正、安全、有序。还要强化专家监督,所有评审、测算工作全程留痕,确保专家独立、公正提出意见。

来源:医学界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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