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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老话说的欠债还钱是否也是隔辈偿?

 昵称62716617 2020-08-05

着我们新兴经济的发展,我们的生活节奏也越来越快,但是仍然这种俗话说的号,老人的经验之谈贯穿其中,例如老人常说:“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现在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杀人偿命是不可能实现了,如果真这么干了,那就构成故意杀人了,所以说老人的话也不能全信。但是欠债还钱是一直保留着,但是很多人一直有个疑问,这个欠债还钱,隔辈用来偿还吗?这一系列的老话,他们在我们的生活中的法律中是怎样规定的呢?这是亘古不变的老话一直的“传承”?还是我们应该正视他真正的含义?那我们一起来揭开这个疑问,打开问你知识盲区的面纱。

既然是欠钱,那就存在债权债务关系,那么首先什么是债的呢?民法意义上的债与生活中的债的概念不同,指的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也就是说不仅指借贷关系,而是通过合同、侵权行为等法律事实所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债的关系中,享有权利的人称为债权人,承担义务的人称为债务人。因此我们由此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债的关系是特定人之间的关系,亦即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均是特定的。债权人只享有要求债务人而不是其他人,履行一定义务的权利;同样,债务人也只负有向债权人而不是其他人,履行特定行为的义务。因此债具有相对性,所以隔辈偿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其次从《继承法》的角度来看一下具体规定,我国《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因此根据法条的规定,我们可以将此规定总结为两个原则:一是概括继承的原则,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生前负担的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对被继承人生前所负债务不承担清偿责任。也就是说,在子女没有继承父亲的遗产的情形下不承担父亲的债务;二限制继承的原则,继承人、受遗赠人对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的清偿以其分配的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对超出部分,不承担清偿责任,也就是说,在子女继承父亲的遗产后在继承的遗产的限度内负有偿债责任。同时还需要强调《继承法意见》第61条规定,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清偿债务,也应为其保留适当遗产,然后再按照《继承法》33条清偿债务。

综上所述,隔辈偿还并非天经地义,需要分不同情况进行区分。但是我们都知道在中国这个人情社会,很多情况下子女即使继承的债务大于继承的遗产,继承人仍然也会选择全额承担了债务。这里面更多的是我们诚信的价值观的体现。既然如此也真心希望在面对一些困难处境的家庭,债权人和债务人能妥善处理好双方的接洽,真心希望我们的法治社会真的来“和谐”每一个公民,提高个人素养化干戈于玉帛,正确处理问题,共同努力创造一个安协“家园”。

时代在进步,技术在更新,每家住户平时都应该注意维护自己的权益,也更应该知道怎样来真正的保护自己的权益,守法懂法才能在遇到侵权损害的时候要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的法律更要及时保证受害者的人身利益,对侵害人民权益的行为一概不能姑息。如果不这样不好的事态就会在不经意间蔓延。所以让我们一起来保护自己,保护他人,保护自己的家人和爱人。

文/安徽中公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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