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以重庆为例看“公参民”学校模式的政策趋势

 昵称815848 2020-08-05
从招生限制谈民办中小学行业变局(二十五)

编者按:本文根据马学雷老师在《教育大讲堂》的在线直播讲座录音整理。前序录音整理请参见马学雷:从招生限制谈民办中小学行业变局(一)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第七是以重庆政策为例来看看“公参民”学校模式的政策趋势。现在还有很多纯民办学校的董事长找我说能不能帮忙引入公办名牌学校联合办学,或者用地方政府+房地产开发商+公办学校品牌+民办学校的办学模式。但我不建议这样操作,因为趋势已经不对了,这个模式已经被运用了很多年了,社会形势、政策趋势已经改变,模式红利已经消失殆尽,现在再来重复使用,合作投入之后可能还得重新拆分,白费功夫。我们可以从重庆的政策变化来看全国的趋势。

19年9月,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中小学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通知》,规定“公办中小学不得新参与举办民办学校。

“所有公办和民办学校必须独立招生,不得混合招生,公办学校不得参与其举办的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不得以参与其办学的公办学校或其分校的名义招生。

“各区县政府要完善公办中小学布局规划,加快推进本行政区域公办中小学建设。

“各区县政府要切实保障本行政区域内公办教育资源。凡纳入2017年市政府批准的《主城区中小学及幼儿园布局规划》的新建义务教育学校,必须办成公办学校。

“各区县政府要严格落实中小学入学资格不得与楼盘销售挂钩的有关规定。公办和民办学校不得接受购房合同中与中小学入学资格挂钩的特定条款。

“公办中小学已经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要按照“五独立”原则运行,确保成为真正独立的办学主体。公办中小学不得向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新增派管理干部和教师,公办中小学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收入纳入市级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

“在学区化、集团化办学中,公办学校不得以“帮扶”的名义参与民办学校的管理。要切实规范学校之间的帮扶行为,被帮扶学校不得以帮扶学校名义冠名,不得以帮扶学校或其分校的名义进行招生宣传。

“对公办中小学已经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要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一校一策”稳步进行治理和规范。

“市教委要加大对各区县的监管力度,指导督促各区县做好公办中小学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规范管理、安全稳定等各项工作。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加大对项目规划建设和开发商楼盘销售、合同签订等行为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建设、移交等各项规定。

“规范公办中小学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相关工作,纳入市政府专项督查,各区县、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督导督办力度。”

概括说来主要是几条:

一是以公办中小学不得新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一刀切停止的方式彻底否定了这种办学模式;

二是已经存在的“公参民”学校不允许利用公办学校的名义招生;

三是加快公办中小学建设并落实区县政府责任;

四是入学资格不得与楼盘销售挂钩;

五是现存的“公参民”学校按照“五独立”原则确保成为真正独立的办学主体,规范学校之间的帮扶行为;

六是对现存”公参民“学校“一校一策”稳步进行治理和规范;

七是各部门联动落实责任进行规范治理;

八是把规范“公参民”纳入市政府专项督查,要求各区县、各部门进一步加大工作督导督办力度。

重庆以直辖市的身份率先出台规范“公参民”办学模式的省级文件,主要原因是重庆历史上的“公参民”确实相当不规范,和房地产销售挂钩严重,权钱结合,推高房价,破坏教育公平,老百姓很不满意。

现在对于民办教育的政策,已经从字面上的“支持规范”变成了实际操作上的“规范支持”,规范在前,支持在后。

除了整体局势的变化之外,我们每一个从业者要反思民办教育行业自身的问题和不足,“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时代已经过去了,公民不分、权钱合作等不合理的事情早晚被规范,甚至整个行业都会被矫枉过正,一个人感冒,全行业吃药,怎么做民办教育,各人有各人不同的方法、模式和套路,但一定要低调,重在规范、优质和公益。

今天就先讲到这里,看看有什么问题,大家互相交流一下。

我看有个问题是一个学校是否可以分阶段申报营利和非营,比如义务教育阶段申请非营利,高中阶段申请营利。

这是不可以的,一个学校就是一个法人主体,一个法人登记证,一个办学许可证,一套财务帐,不可能说高中阶段选营利,小学和初中选非营利,完整的法人资格是没法拆分的,财务做账也不能同时适用公司和民非两套做账规则。非得要想分的话,就必须把学校的法人资格一分为二,高中或义务教育部分分出来,单独成立法人实体,注册办学许可证,然后选择为营利性或非营利性,这要和地方政府去申请的,其中的关键是新学校要有独立的校舍,要么新建,要么把原来的校园做一个很好的物理区隔,能让地方政府验收合格。

第二个问题是问政府对民办普高招生实施公民同招,将招生权揽为己有,这与民办学校拥有办学自主权、招生自主权的法律规定相冲突,该如何理解,如何应对。

公民同招、电脑摇号、跨区域招生纳入统一管理这些规定都是在义务教育阶段,普高的相关文件没有相关的规定,我刚才介绍了19年3月教育部出的《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里面规定的是“所有学校(含民办高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

“公民同招”是指小学、初中阶段,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同期招生报名入学的方式,高中招生是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以中考成绩为依据进行招生,是不一样的。

接下来问题是前两天讲到的强化公办义务教育的主体地位,民办占比不超过百分之十这个数据出自于哪里。

我只能跟你说这个数据是没有文件的。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