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仅供参考学习,遗漏之处请留言区补充 地区,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行政区地位与地级市、自治州、盟相同,属地级行政区,由省、自治区管辖。地区的管理机构为地区行政公署,是省、自治区的派出机构。1982年,地区的数量高达170个,现在仅剩下7个,且主要位于我国边疆地区,黑、藏和新三地。(这里区分下特区、特别行政区),关于其中历史渊源大家可以查阅相关资料中做详细的解读,这里只做简单了解。这7个地区分别是: 大兴安岭地区(黑)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驻加格达奇区(驻地在内蒙古境内) 阿里地区(藏) 和田地区 、喀什地区、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 、阿克苏地区(塔城地区和阿勒泰地区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管辖)。 撤地设市(撤销“地区”,设立“地级市”)是大部分地区的归宿,只是在不同时间和空间所承担的历史任务不同,所以我们在以往的文中也提过,县市同名,地区、城区同名的例子屡见不鲜,不过随着行政区划的不断调整,大部分熟悉的地名慢慢消失在记忆中了,留给老一辈人给孩子们口述历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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