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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犯溺亡,愿被害空姐安息

 飘雨桐 2020-08-06

前几天,忙得焦头烂额。瞄了两眼新闻,心理还是特别震惊。怎么,网约车都能发生这样的事情。以前有野鸡车、有黑车什么的,那不是都成为了过去的吗?从失联到确定遇害,也是短短的半天时间。一个如花似玉的姑娘,一个有着大好前途的青年。生命,从此画上句号。

据说,滴滴百万悬赏。有专业人士指出,这样是不合法的。通过这样的形式,公开了嫌犯的个人资料。说的不错,千万不要小看人肉搜索的速度。一下子,刘某华的个人资料、个人信息挖了出来。还在想方设法抓获他呢,这个弃车跳河的家伙到底躲在哪里?很好,有了答案。

刘某华跳河,结果溺亡。正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好人有好报,恶人有恶报。但那被害空姐的性命,又谁来偿还?她,最为无辜。她的母亲,接受不了打击。她的父亲,痛心疾首。他失声痛哭,这个世界怎么了?漂亮没有罪,午夜出门也是赶火车。她,又错在了哪里?

你说法律不健全吗?再健全的法律,也有人铤而走险。人性有善的一面,更有恶的一面。一念天堂,一念地狱。所有转瞬之间做出的决定,真的要对得起天地良心。如果任由恶念影响自己的思想、自己的行为,那这个世界只会变得更加的面目全非。这,不是我们想看到的。

至于,(文/飘雨桐)某些蹭热度的人们——即便吃瓜群众喜欢八卦,一旦涉及是非黑白就绝不含糊。譬如:那些矫情的笔者,引用尼采的名言写成的《当你凝视深渊时,深渊也在凝视你。》说实话,到底想说些什么呢?没必要在这类事件上,用上你那些不合时宜的“哲学”。

至于,某大V写的《托你们的福,以下省略》。我也没有看到原文,但零零星星的截图文字也足以让人愤怒。谁都可以表达自己的观点,无可非议。但,是不是应该尊重受害者?哪怕这是并不业余的反话,可惜在情感措辞上就令人发指。作为公知,最起码的社会良心要有。

现在说再多亦属于事无补,那位21岁的空姐香消玉殒。嫌犯已经溺亡,罪有应得。

逝者不会复生,活着的人需要坚强。失去女儿的双亲,请节哀。愿她,得到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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