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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政策与公益诉讼简报》2020年7月号发布

 新用户17325722 2020-08-06

2020年,环境保护社会组织继续推动环境立法、政策倡导与环境公益诉讼实践。

7月,环境政策动态包括: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预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法律,并且修改地下水管理条例、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强调了做好长江流域禁捕相关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明确划分了自然资源领域中央财政事权和地方财政事权;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应急救援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明确划分了应急救援领域中央财政事权和地方财政事权。

本月国家层面的立法动态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印发《行政处罚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截止2020年8月16日;生态环境部印发《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了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自然保护地日常监管的主要内容;同时印发《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物资赠送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了项目立项初审、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立项程序等内容;自然资源部印发《自然资源标准化管理办法》,其中对自然资源标准化工作的全流程进行规范。

地方层面的立法动态包括: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印发《深圳经济特区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其中明确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受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申请后应该审核的内容;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圳市财政局印发《深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其中明确了专项资金的拨付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印发《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规定(征求意见稿)》,该《规定》对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概念、范围,诉讼主体的权利保障,诉讼及执行过程的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公益基金的设立、使用和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武夷山国家公园特许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其中明确了从严把握特许经营范围,指出公开公平公正选择特许经营者、落实特许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其中明确了实行四个分类标准,注重源头减量,强化资源化利用等原则;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湖北省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其中明确禁止在国家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从事活动;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印发《武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其中规定在武汉市行驶的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物不得超过武汉市执行的排放标准,不得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

此外,本月还发布了一系列环境类技术标准、行业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国家层面包括:生态环境部印发《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征求意见稿)》(修订GB 5084),修改了标准适用范围,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等内容。

地方层面包括: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土壤环境背景值》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两项地方标准;江西省人民政府出台《江西省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实施意见》,制定了自然保护地发展的总体目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包括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三部分内容。

同时,社会组织和检察机关在环境公益诉讼方面的进展:自然之友曲靖铬渣污染案结案;中国绿发会诉永旺梦乐城(三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等污染环境案中止诉讼;中国绿发会诉荣达矿业环境公益诉讼案开庭;中国绿发会大众“排气门”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最高检直接立案办理首起公益诉讼案;宁波市人民检察院诉杜某华等环境公益诉讼案调解;福州中院开庭审理全市首例野生动物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理论探索与实践探究百家争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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