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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教你怎么写借条,实用 你知道怎么写借条才万无一失吗?

 小天使_ag 2020-08-07

借条和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息息相关,虽然普遍却十分重要,在司法实践中因为没有借条,或者借条形式不标准常常给债权人带来很大的维权困难。因此,一份格式标准的借条足以避免日后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为什么要写借条

很多人因为顾忌情面觉得写借条太伤感情,所以在借款时没有写借条。这种情况如果对方及时还款了,那当然是皆大欢喜。但是如果对方耍赖皮,那么就将债权人置于一个非常尴尬的位置。因为民事争议一旦进入诉讼程序,那么就是讲究证据的,而借条是借贷关系最直接的证据,没了这个证据,想要证明双方的借贷关系,是非常麻烦的。一份合法有效的借条则能提前将这些麻烦规避。

借条需要注意什么一、标题一定要写“借条”二字,切莫被别人故意误写成“欠条”,欠条的范围要大于借条,借条单指借贷关系,而欠条则包括多种债权,所以为了不必要的麻烦,写清楚借条二字尤为关键。

二、一定写明“今借到***现金***元,注明大写***圆整。特别注意:核实大小写相一致,货币种类是否一致。如果大小写数额不一致,司法实践中会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一定写正确出借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同时一定要写明借款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以避免发生纠纷时再去核实借款人身份是否重名等问题;

四、如果不能确定要求借款人什么时候归还,建议出借人不写归还日期,这样时效上可以保证20年,而不会由于一时忘记导致时效超过不能收回。当然懂得法律的人都知道,写上归还日期与不写归还日期差别不大。

五、如果要求给利息,一定要写明,法律规定,不明确约定支付利息的,归还时要求利息的是不予支持的。同时需要提醒的是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六、借条最好是在A4纸上先将借款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纸张的右下方,然后在上端书写借条,另外,注意:签字后最好请他或()以右手大拇指(我国无论是法院或律师等司法实践中都是严格执行右手大拇指)捺指印。

七:在债务人没有还款之前借条一般是由债权人保管的。债权人在保管的时候切记要妥善保管借条原件。而当债务人归还债款时,债权人理应将借条原件销毁或者归还债务人。如果此时债权人不归还借条的话,那么债务人存在债权人恶意诉讼的风险。

借条参考样式如下:

  今借到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现金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利率_____%,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日前本息一并归还。

此据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注:空格处,最好由借款人手写,且在借款人签名处按压手印为佳。

律师提醒:借条里绝不能开的3个玩笑,否则可能被赖账

民间借贷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的较多,其中有许多借款人打借条也比较随意,就跟开玩笑似的,而出借人也没太在意,只觉得意思表达到位就好。律师提醒,借条是你主张债权的重要凭证,千万不能开玩笑,否则你有被赖账的可能。本文讲述3个不能开的玩笑,希望大家别踩这些坑。

NO.1 签名不规范

下图这位就被外甥给坑了,她说借了10万给外甥修房子,后来外甥说,借条里的“外甥”不是我。

律师提醒:借条里绝不能开的3个玩笑,否则可能被赖账

注意:签名一定要规范,姓名需与身份证必须一致,最好附带手印和身份证信息。


NO.2 借条非当面签写

比如电话里A对B说“兄弟,我在外地,你借我十万元急用呗,明年还你,回来我就把借条给你”。

B爽快的答应了,并把钱转给了A。

A回来后,就把早已写好的借条给了B。

后来,B找A还钱,可是A耍赖说借条不是我写的。

经鉴定,借条上的字真不是A写的,B因此输了官司。

律师提醒:借条里绝不能开的3个玩笑,否则可能被赖账

注意:签写借条时,双方一定都要在场,不要让借款人有偷梁换柱的机会。


NO.3 混淆“借条”“收条”

比如甲向乙借了1万元,打了张条子,内容是“收条,甲已经收到乙现金1万元。”

这种情况乙明显就有了可赖账的依据,比如乙可以说,之前甲还我钱,收到钱后我就给他打了这张收条。大家看这个辩解是不是天衣无缝。

律师提醒:借条里绝不能开的3个玩笑,否则可能被赖账

如果读者有借条法律方面的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点击下方了解更多!

借钱时写借条千万别写欠条

借条、欠条、收条,这“3条”大家都不陌生,但当你跟别人借钱时该写哪个条呢?小曾和同事请来律师跟大家专门聊聊民间借贷中跟“3条”有关的那些事

借钱时写借条千万别写欠条

近年来,由于民间借贷的利率一般高于银行,所以一直非常活跃。由此引发的官司也不断攀升,在民间借贷中,双方会遇到欠条、借条及收条这“3条”,为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大家在出借资金时应注意哪些问题呢?双方究竟该如何写这“3条”呢?本期我们请来云南唯真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何锡峰提醒,民间借贷中如何写好借条,是有一些法律技巧的,可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借钱时

NO.1要写借条不写欠条

何锡峰说,借条和欠条都是一种债权债务的书面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条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最好写借条,不要写欠条,以免引发诉讼,还得要解释“欠”款原因、用途进行举证。

何锡峰说,民间借贷大部分发生在亲戚朋友之间,有相当一部分是口头协议、君子协定,双方凭良心和信用,没有书面合同,致使出借人的债权得不到实现。有的出借人手里虽有借款人出具的凭证,但凭证不合格也致使债权不能实现。如刘某借给张某4000元现金,张某给刘某出具的是一张收条。当刘某多次催要未果,到法院起诉要求张某偿还借款时,法院以刘某持有的凭证不能确定权利义务为由,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NO.2要写清楚利率

何锡峰说,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

《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的规定。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出借人一起诉,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NO.3要写明还款期限

何锡峰说,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重要性。理论上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解不一,有人主张适用两年诉讼时效,也有人主张适用20年诉讼时效。各个法院对这个问题的把握也不完全相同。有的债权人不知道这一规定,从而丧失了债权,有的债权人碍于情面,不想伤和气,于是一拖再拖,以致丧失了诉讼权,往往使债权难以实现。

因此,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应当在借条上写清楚还款期限,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两年内向其主张权利(包括向法院起诉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NO.4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何锡峰说,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很多会是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王哥”或者“李姐”;将借款人写成“老三”或者“四妹”之类的,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吃亏。

要注意

借条和欠条的区别

很多人对什么时候该打借条,什么时候该打欠条总是不能准确把握,其实区分两者并不难。何锡峰说,欠条和借条至少有两点是不同的:

一是,借条背后一般存在着资金或者实物的流动,但欠条则没有。在打借条的时候,出借人刚刚、正在或者即将把物品或者款项交付给借用人,为了确认这个“流动”的事实才用借条加以固定;欠条一般是结算或者证明财产所有与占有的相反状态,也就是所有权人的东西被占有人占有、使用,这种状态在打欠条时早已存在,打欠条的目的就是确认这种状态的存在。

二是,借条一般都有借期和利息,借条的借期和利息计算的起始点一般是出借日,而欠条虽然也可以约定还期以及在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但这个日期一般是欠条出具后的某一个时间点。

现实中,把借条写成欠条或者反过来把欠条写成借条的情况很多,结果往往给法律关系的认定以及权利人利益的实现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写“3条”时应注意七细节

何锡峰说,在写欠条、借条和收条时,要注意7个方面的细节:

一是内容要相对完善。欠条要写清欠款的数额或者物品的数量以及名称、品质、规格或者型号等基本自然属性,拖欠的原因,返还的日期,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还要写清债权人、债务人的准确名称或者姓名,最后要由债务人署名或者签章并写清出具的日期。借条除了要写清上述事项外,还要写清借期、利息(或者租金)及逾期不还的罚息(或者违约金)等事项。

二是用语要准确。不能使用模糊用语,如“大概”、“估计”、“可能”、“差不多”、“或许”等等。举个例子,“甲借乙10万元”,从字面上分析让人糊涂,到底是甲借了乙的钱,还是乙借了甲的钱呢?其实写清楚并不难,比如可以写“甲借给乙10万元”,这样就不会产生歧义了。

三是条据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作为一种快速、便捷的确认方式,一般情况下条据都是手写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写并签字,但现实中,也有债权人、出借人写,再由欠者、借者、收者签字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如果欠者、借者、收者手里边没有一张同样的条据,写的人对仅存的一张条据上作了手脚,比如加了借款的数额,那么签字的人如何去抗辩呢?相反,如果存在两张完全一样(一式两份)的条据,双方做手脚不但是徒劳的,而且还会因此伤了感情。

四是主体身份要确认。如果是公司,查一查公司是否已经注销,公司名称是否准确(公司名称差一个字就是另一个公司了,比如“昆明东方有限公司”和“昆明市东方有限公司”就是两个不同的公司),自然人是否成年(判断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姓名是否与身份证相符合(特别注意:同音异字也会留下麻烦)。此外,主体的基本身份信息也要留下,比如自然人的年龄、住址、工作单位等。

五是字里行间应当紧凑,不能留有多余的空间,否则易被持据人增写其他内容。不要用褪色的笔书写,钢笔用黑墨水或蓝黑墨水。若用圆珠笔或其他易褪色的墨水写字据,遭遇保存不当受潮或水浸时,字迹会模糊不清。同时,最好附带在借条和欠条中体现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六是出借人不要替借款人写借条,因为借条通常存放在出借人手中,若借条是出借人的笔记,就很难把事实说清楚。

七是收条是收领人向送给人出具的表示收到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用来反映或者证明“收到”的事实。正式的“收条”又称为“收据”,无论收到钱,还是收到物品都可以开具“收条”,“收条”可以用来证实履行了交钱或物的合同义务。例如,甲、乙双方签订有买卖合同,在乙履行交付货款义务之后,甲就必须支付乙方货款,乙方在收到货款时则必须开具“收条”(收据或发票)给甲方收执。

企业之间不能借贷

何锡峰说,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款是不合法的,是不受到法律保护的。但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即民间借贷是合法的,受到法律的保护。企业之间借款被确认为无效,即不受到法律的保护,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利息最高是银行贷款利息4倍

何锡峰说,企业与个人之间发生若发生借贷关系,通常应签订正式的借款合同,合同的内容应该包括借贷双方当事人、借款日期、金额、利率、还款日期等主要内容。借款利息可自行商定,但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4倍,否则无效。

有担保是最可靠的

何锡峰说,民间借贷中,借款人最好提供担保,这对出借人是最有利的,我国担保法规定五种担保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在民间借贷关系中担保主要适用于保证和抵押。当借款人无力偿还时,而由保证人代为履行还款义务,或者要求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抵押,当借款人不能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以依法变卖抵押物优先受偿。这样,就给出借人增加了一层砝码,出借资金就安全可靠。

总之,公民在出借资金时,一定要注意到以上问题,这样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难以履行自己义务的时候,债权人才能充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春城晚报记者 柏立诚

律师提醒书写借条、欠条、收条应注意什么?让你长长见识

律师提醒民间借款写借条应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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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由于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民众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民众之间的相互借款越来越普遍,借贷的数额也越来越高, 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日渐增多。在这类纠纷中债主提供法院的证据往往只有一份“借条”,在法律上称之为“孤证”,即没有其他证据相互佐证。因此,民间借款中如何写好借条,需要注意一些法律技巧。本律师在多年的办案中遇到过各式各样的借条,现就民间借款如何正确写好借条给广大债主提个醒: 
一、借款时宜写“借条”,不宜写“欠条”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收是双方基 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宜 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二、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宜写入借条中 
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法律依据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护。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的规定。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出借人一起诉,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三、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 
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理论界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解不一,有人主张适用2年诉讼时效,也有人主张适用20年诉讼时效。各地法院对此问题的把握也不尽相同。 
因此,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2年内向其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四、借款时借条宜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张兄”;将借款人写成“阿三”“四妹”之类等等,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 
五、借款时借条应表述清楚明确,没有歧义 
较典型的案例是张三向李四借款10 万元,同时出具借条写明借款10万元,几个月后,张三归还李1万元,遂将原借条撕毁,张三重新为李四出具借条一份:“张三原向李四借款10万元,现还欠款 1万元”。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huang)”,又可以解释为“还(hai)欠” “尚欠”。由此产生争议,对出借人非常不利。
欠条,借条,收条的法律效力 
一、欠条、借条、收条的法律含义、证明的事实及映射的法律关系
欠条、借条、收条是生活工作中常见的条据,这三种条据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其法律含义却相差甚远。欠条,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表示尚欠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借条是出借人向借用人或者借款人出具的表示出借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借用或者借款关系;收条是收领人向送给人出具的表示收到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用来反映或者证明“收到”的事实。 
二、借条和欠条的区别
很多人对什么时候该打借条,什么时候该打欠条总是不能准确把握,其实区分两者并不难。欠条和借条至少有两点是不同的:
其一,借条背后一般存在着资金或者实物的流动,但欠条则没有。在打借条的时候,出借人“刚刚”、“正在”或者“即将”把物品或者款项交付给借用人,为了确认这个“流动”的事实才用借条加以固定;欠条一般是结算或者证明财产所有与占有的相反状态,也就是所有权人的东西被占有人占有、使用,这种状态在打欠条时早已存在,打欠条的目的就是确认这种状态的存在。
其二,借条一般都有借期和利息,借条的借期和利息计算的起始点一般是出借日,而欠条虽然也可以约定还期以及在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但这个日期一般是欠条出具后的某一个时间点。
实践中把借条写成欠条或者反过来把欠条写成借欠的情况很多,造成文不对题,结果往往给事实的印证,法律关系的认定以及权利人利益的实现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如果A跟B关系非常好,B向A借了3万元应急,B打了一个欠条给A,没有约定还期,那么过了两年之后,如果没有诉讼时效中断、中止、延长的情形,A再向法院起诉要求B还款,就很容易被法院认定为超过了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其根本原因在于,欠条自债务人出具时起,债权人即享有向其主张还款的权利,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而一般诉讼时效期间是两年,两年以后再去主张,当然就丧失了时效期间。如果当初B给A打的是借条,同样没有约定借期,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出借人A过了两年再向借款人B主张还款,自其主张之时诉讼时效才开始起算,此时A起诉B,法院当然可以依法支持。所以虽一字之差,却差异重大,结果截然相反。
三、出具欠条、借条、收条的注意事项
1、内容要相对完善。欠条要写清欠款的数额币种、或者物品的数量以及名称、品质、规格或者型号等基本自然属性,拖欠的原因,返还的日期,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还要写清债权人、债务人的准确名称或者姓名,最后要由债务人署名或者签章并写清出具的日期。借条除了要写清上述事项外,还要写清借期、利息(或者租金)及逾期不还的罚息(或者违约金)等事项。收条除了要写清上述相关事项外,要特别写明法律后果是什么,比如“至此,双方债务结清”,“至此,双方委托代理合同终止”等。
2、用语要准确。杜绝使用模糊用语,如“大概”、“估计”、“可能”、“差不多”、“算是”、“或许”等等;含义要清晰明确。笔者碰到很多人这么写借条:“A借B壹万元”,从字面上分析让人糊涂,到底是A借了B的钱还是B借了A的钱呢?其实写清楚并不难,比如可以写“A借给B壹万元”或者“A向B借壹万元”就不会产生歧义。
3、条据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作为一种快速、便捷的确认方式,一般情况下条据都是手写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撰写并签章,但现实中也不乏由债权人、出借人、送给人撰写再由欠者、借者、收者签字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如果欠者、借者、收者手里边没有一张同样的条据,撰写者对仅存的一张条据上作了手脚,比如加了借款的数额,那么签字的人如何去抗辩呢?相反,如果存在两张完全一样的(一式两份)条据,双方作手脚不但是徒劳的,而且还会因此伤了感情。
4、主体身份要确认。如果是公司,查一查公司是否已经注销,公司名称是否准确(公司名称差一个字就是另一个公司了,比如“北京志诚科技公司”和“北京市志诚科技公司”就是两个不同的公司),自然人是否成年(判断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姓名是否与身份证相符合(特别注意:同音异字也会留下麻烦)。此外,主体的基本身份信息也要留下,比如自然人的年龄、住址、工作单位等。

【律师提醒:如何书写借条、欠条、收条】告诉你写的时候应注意什么?非常实用,你也许会用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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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知道怎么写借条才万无一失吗?

     

            一分息、两分息,甚至是三分息、五分息……你知道在温州有多少人在把钱借来借去吗?据人行温州市中心支行今年二季度开展的一次调查数据显示,有89%的家庭或个人、56.67%的企业在参与民间借贷。为此,一位旅法温籍华侨笑称“温州就是一个银行”。
      对一些数字概念比较差的人来说,也许还不能理解这“一分息”到底意味着是多高的利息。一般来说,“一分息”是指月利率1%,换算成年利率就是12%,是银行基准利率的2倍多,以10000元为例,一个月的利息就是100元,一年的利息就是1200元。由此可以推算出,三分息、五分息有多高,而高利息的背后很可能意味着“连本都回不来”的高风险,为此不少人为了讨回自己的本金最终不得不与借钱人对簿公堂。据记者随机调查显示,目前老百姓之间的借贷一般月息在1分左右,此类借贷发生纠纷的情况相对较少,而月息在3分以及以上的借贷发生“坏账”的几率就非常高了。
      如果在法律保护的利息范围内,你借出去的钱不幸遭遇“老赖”,那么你该凭什么把这些钱拿回来呢?在这笔“钱生钱”的生意中,借条成了当仁不让的主角。那么你知道怎么写借条才万无一失吗?为此,本版今天请来了两位律师给您支支招、补补课。
      疑问一:借款时宜写“借条”还是写“欠条”?
      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孙万里律师提醒大家,“借条”和“欠条”两者之间是有区别的。
      “借条”它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条”它是对以往双方经济往来的结算。所以,借款时宜写“借条”,不宜写“欠条”。
      疑问二:还款期限到底写明好,还是不写明好?
      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孙万里律师表示,在注明还款期限的情况下,诉讼时效均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计算为两年。在没有注明还款期限或履行期限的情况下,“借条”和“欠条”在诉讼时效的适用上则是有区别的。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向法院起诉的时间一般不受两年限制,从这个角度来讲,孙律师个人认为借条上可以不注明还款期限。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权利人就已经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故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
      记者另悉,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2年内向其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疑问三:双方约定的利率应当写入“借条”吗?
      孙万里律师提醒出借人,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为此,利息约定应当在“借条”中明确,但自然人之间的利息约定不应当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就会不受保护。
      根据1991年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从这一点上来说,目前央行规定的银行短期贷款6个月以内年利率为4.86%,6个月至1年的年利率为5.31%;也就是说6个月之内的民间借贷,如果利率高出19.44%,即月息高于1.62%的,就会被视为高利贷;6个月至1年的利率高于21.24%,即月息高于1.77%的,也将被视为高利贷,从而不受法律保护。
      很显然目前的“两分息”、“三分息”都已经超越了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其超出部分的利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疑问四:借条上的称谓能写成“三哥”、“四妹”吗?
      浙南律师事务所木慧建律师提醒出借人,借条上应写出借人及借款人身份证上的名字,不能用习惯的称谓。
      实际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是关系比较密切的人,如亲戚关系,借款时很容易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李姐”;将借款人写成“三哥”、“四妹”之类,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
      疑问五:直接给现金好还是银行转账好?
      对于给钱方式,木律师提醒出借人,对于民间借贷(尤其是缺席审理的案件)要求的举证责任越来越严格,之前可能只需提供借条,现在还要核实双方借款的基础关系,比如借款的用途,此外还需要确认是否发生了款项的交付。所以对于5万元以上的借贷,最好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而且要保存好转账和入账的记录,以便发生纠纷后利于举证。(记者 林乐丰)

             延伸阅读    慎用“还”字

             此外,借款时借条的表述应清楚明确,没有歧义。比如,张三向李四借款10万元,同时出具借条写明借款10万元,几个月后,张三归还李四1万元,遂将原借条撕毁,张三重新为李四出具了借条一份:“张三原向李四借款10万元,现还欠款1万元。”
      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huang)”,又可以解释为“还(hai)欠”、“尚欠”。由此产生争议,对出借人非常不利。(来源:温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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