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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打造具全国影响和浙江辨识度的12项检察标志性成果

 道德是底线 2020-08-07

正义网杭州8月7日电(记者范跃红)8月5日,经过浙江省检察院党组审议,《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优越性 高水平服务保障“重要窗口”建设的决定》(以下称《决定》)正式出台,其中明确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努力打造12项具有全国影响和浙江检察辨识度的12项检察标志性成果,用实干和实绩有力彰显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重要窗口”建设的作为和成效。

《决定》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自觉当好“重要窗口”的建设者、维护者、展示者,把服务“大窗口”和当好“小窗口”深度融合,深刻认识两者是目标和手段、落脚点和着力点的关系,以服务“大窗口”来为当好“小窗口”鼓劲加压,以当好“小窗口”来为“大窗口”增光添彩。

《决定》指出,全省检察机关要积极构建以履行主导责任为主轴,以“追诉、保护、引领”为三大支点的刑事检察工作格局;构建全方位、多维度、深层次的民事检察工作格局,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期待和省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构建夯基点、抓重点、创亮点的“三点协同”行政检察工作格局,助推法治政府建设;构建持续高质量发展的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格局,全力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构建规范、高效的监检协作工作格局,助力清廉浙江建设;构建检察机关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多元化格局,促进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构建“四大检察”融合发展格局,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共赢共融、良性互动的新时代检察公共关系格局,推进法治共同体建设。通过构建上述法律监督“八大格局”,全面提升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重要窗口”建设的能力水平和质效。

《决定》明确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在构建法律监督“八大格局”基础上,争先创优、攻坚克难,努力打造12项具有全国影响和浙江检察辨识度的硬核成果。这12项成果浙江检察标志成果是:紧扣浙江营商环境最优省建设,打造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市场主体的最优模式;积极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打造检察机关践行枫桥经验的标杆;践行新时代司法理念,形成深入推进“少捕慎诉”的浙江经验;聚焦未成年人权益综合司法保护,打造具有全国引领性的浙江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范本;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组织架构优势,建立具有鲜明浙江特色、展现浙江改革特质的检察一体化机制;聚力提质增效,打造司法办案精细化管控体系的浙江样本;以数字化转型赋能法律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打造全国领先的“智慧检察”品牌;着力营造律师执业最优环境,打造新型检律关系的业内标杆和典型;深化高水平社会主义法治人才培育的浙江实践,打造深化检校合作的示范基地;强化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打造检察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高地;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持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打造清廉检察的模范生;着眼夯实检察工作的物质基础,打造具有浙江特色的现代检务保障模式。

据悉,此前浙江省检察院专门召开全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重要窗口”建设工作会议和全省检察长座谈会,对检察机关当好“重要窗口”的建设者、维护者、展示者进行研究部署。此次《决定》出台后,浙江省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强对服务保障“重要窗口”建设的组织领导,使《决定》从“纸面文件”变成“实实在在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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