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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光武帝刘秀为何赞誉颇高?其建国后的统治措施可见端倪

 瓜子心 2020-08-08

前言

东汉王朝的建立可以说经过了一个十分艰难的过程,从公元25年6月,刘秀率领自己的势力脱离绿林军称帝宣布独立之时,再到公元40年刘秀剿灭最后一个封建地方割据政权之后,东汉终于建立起了对于全国范围的统治,这期间整整经历了15年之久。从刘秀自己选择称帝的那一刻起,他就已经想到了周边农民起义军势力和地方割据政权势力的双重威胁。

能否成功突破这两方势力的威胁是东汉王朝能够完全实现统一和强大的前提条件,刘秀凭借自己汉室宗亲的威望以及在新莽王朝末期农民战争中积攒起来的骨干军事力量,终于在复杂且严峻的军阀割据现象中打开了局面。刘秀采取先简后难、先近后远的征战方略,率先将当时已经无路可走的赤眉军消灭,并且兼并了其大部分军事实力,刘秀方面的势力得到空前壮大。

根据《后汉书》载:"十一月,定襄都尉陰承反,太守隨誅之。盧芳從匈奴入居高柳,至十六年十月降,上璽綬。一日,昴星爲獄事。是時大司徒歐陽歙以事繫獄,踰歲死。"

东汉统一战争

随后开始进行剿灭地方政权割据的战争,刘秀清醒地认识到,这些王莽旧臣割据势力虽然看起来均处于一方豪强之地,但是其实却不堪一击。因为这些地方割据势力中存在着复杂的矛盾,他们是不可能联合起来去对付自己的,即便联合起来的话,由于彼此之间的利益冲突也不会形成有效的威胁。刘秀针对此情况直接选择各个击破的战略政策,先稳固自己北方的势力统治,随后平定南方和西南势力。

东汉王朝在全国范围内的统治建立起来之后,刘秀便开始着手对于王朝如何统治全国以及中央集权体制进行了相应的改革。王莽时期将当时的政治体制,尤其中央统治集权改得可谓面目全非,王莽效仿的是古老的周官之制,官僚机构十分复杂且臃肿。刘秀实现统一之后,抛弃了新莽王朝的官制,但是继承了西汉时期的主要体制,后来出于加强中央集权的需要,刘秀又做了比较大的改动。

汉代尚书令印绶

分割三公之权,尚书走向正式机构

三公九卿体制自从秦朝设立之后,便一直流传下来,西汉时期的汉承秦制也将这种中央决策和行政机构全部接盘。虽然三公九卿制在新莽王朝时期得到了短暂的废除,但是在东汉统治之初还是当时中央统治机构的主要形态。但是我们要知道三公中的丞相权力是非常大的,秦朝时期就已经这样,在西汉时期,丞相的权力甚至威胁到了皇权专制,由此汉武帝特别设立内朝来限制相权。

刘秀统治时期的东汉同样也面临着这样的情况,丞相的存在始终是对于皇权的威胁,刘秀又不能违背祖制废除他,因此刘秀只好效仿汉武帝时期的政策,选拔一批和自己关系密切、官品较低的官员来组成一个决策机构,成为自己的参谋集团,借此分割三公的权力。

左雄

尚书其实早在秦朝时期就已经有了,只不过在秦朝和西汉时期由于地位较低不受重视。尚书属于九卿中帮助皇帝传递奏章的官员,品级很低,在西汉时期曾经受到过汉武帝的提拔,勉强能够达到600石。到了东汉之后,刘秀认为尚书的职能对自己来说非常重要,一系列机密或者重大奏章或者政令都可以通过尚书传达,由此刘秀不断提拔尚书,甚至直接成立了尚书台。

根据《后汉书》载:"光武皇帝慍數世之失權,忿彊臣之竊命,矯枉過直,政不任下,雖置三公,事歸臺閣。自此以來,三公之職,備員而已,然政有不理,猶加譴責。招致乖叛,亂離斯瘼。"

尚书台的建立标志着尚书已经成为了东汉中央统治集团的重要决策和行政机构,尚书台的建制非常齐全,长官为尚书令,负责这个尚书台的具体事务以及和皇帝商议大权。同时在尚书台的下辖机构中又设置了六曹,这里面重要的有吏、民、客三曹,分别掌管官员选拔和任命、赋税和户籍以及外交等大权,这极大分割了三公九卿的权力,明显看出皇权得到了加强。

东汉中央官员

光武帝刘秀对于国家监察机构的改革

汉武帝时期为了加强中央对于地方的控制以及皇帝对百官的控制,相继完善了西汉王朝的监察系统,基本上形成了御史大夫、十三州部刺史以及司隶校尉由上到下的监察系统,大大加强了中央对于全国的统治。东汉建立之后,刘秀为了适应当时东汉现实情况以及加强统治的需要,对于汉武帝时期设立的监察系统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以此来加强中央集权。

首先在中央统治集团的监察制度上,刘秀将西汉时期的御史台长官御史大夫改名为司空,虽然在品级上有所提高,位列三公,但实际上已经被刘秀架空,基本上不在掌握对百官的监察之权。为了加强对于中央百官的控制和规范他们的行为,刘秀选择了原来御史大夫的属官御史中丞作为御史台的长官,但是在品级上没有明显变化,这样方便刘秀对于御史台及其长官御史中丞的控制。

根据《后汉书》载:"更始即位,徵爲侍中。建武元年,拜御史中丞。光武特詔御史中丞與司隸校尉、尚書令會同並專席而坐,故京師號曰三獨坐。務舉大綱,簡略苛細,百僚敬之。"

司隶校尉碑文

刘秀继承了汉武帝时期设立的司隶校尉,但是相对于西汉时期,东汉的司隶校尉在监察对象和范围上出现了变动。原来的司隶校尉主要负责百官之下以及京畿郡县的监察,而此时的司隶校尉的监察对象主要是当时皇家贵族、外戚以及中央一些权臣,所以说司隶校尉的权力此时还是很大的。

对于地方的监察,刘秀依然继承了汉武帝时期设立的十三州部刺史,不过也做了调整。西汉时期的州刺史并没有固定的治所,一般来说都是有任期的,并且是来回流动的,不容易在地方形成势力。但是刘秀却将刺史在各州郡设立了固定的治所,为的就是希望能够通过刺史加强对地方的控制,防止混乱局面的出现。久而久之这些固定的刺史开始发展地方势力,形成了威胁中央统治的角色。

十三州

州郡县三级制的形成以及地方郡国都尉的废除

西汉时期在地方建制上一直采用就是郡国并行制,但是这个制度也要分时期来看待,西汉初期的郡国并行制中的诸侯国,虽然名义上和郡是一级的,但是由于诸侯王的权力十分强大,逐渐已经成为了西汉的国中之国,经过七国之乱和汉武帝的削藩政策之后,所谓的诸侯国不论在权力还是管辖范围上都已经不可同日而语,已经成为了和郡一级甚至有的比郡还要低的行政区。

经过新莽王朝时期的农民战争和地方政权割据的冲击之后,原来的郡国制度在东汉初期已经十分混乱,因此刘秀对于全国的地方建制在西汉时期的基础上重新设立。起初实行的只是郡县两级制度,但是由于刘秀设立的州部刺史已经在地方有了固定的治所,并且一个刺史长期担任固定地区的监察大权,久而久之,随着刺史势力的发展,地方的军政大权也逐渐被刺史掌握。

光武帝

这种情况下,州刺史俨然已经成为了比地方郡一级的长官权力还要大的官员,从此以后在郡一级以上形成了州一级的建制,皇帝通过州刺史直接了解地方的情况以及控制地方,大大加强了中央对于地方的管理。东汉也就形成了州郡县三级管理体制。西汉时期在地方郡一级的官员设置上还增加了郡国都尉一职,郡国都尉在当时一般只是设立在偏远的郡或者侯国。

这些郡国都尉掌握着郡或者国的地方部队,通常负责社会治安的管理,但是由于郡国都尉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地方武装部队,因此郡国都尉发生叛乱现象时有发生,刘秀为了限制这种情况直接废除了郡国都尉制度。

根据《汉书》载:"往者諸侯王斷獄治政,內史典獄事,相總綱紀輔王,中尉備盜賊。今王不斷獄與政,中尉官罷,職幷內史,郡國守相委任,所以壹統信,安百姓也。不統尊者,難以爲治。"

地方势力 袁绍

评价

东汉在确立起对全国范围内的统治之后,由于当时社会百废待兴,并且经过了长期战争的冲击导致中央集权的建立十分困难,因此刘秀不得不抓紧时间重建已经失去权威的封建专制中央集权,重新确立起中央对地方、皇帝对百官的控制。刘秀必然是汉室宗亲,因此在东汉的封建统治中依然以西汉时期为蓝本进行改动。

三公作为秦朝时期延续下来的中央统治集团的决策机构,经过西汉时期的发展,势力已经根深蒂固,并且成为了封建主义中央集权的绕不开的一个制度。刘秀刚刚实现统一,他以自己在讨伐新莽王朝和消灭地方割据政权的战争中确立起来的崇高人格魅力和统治威信,决定建立起属于自己控制的决策机构和领导班子。

刘秀清醒地直到如果在自己威信最强的时候没有打压丞相权力的话,那么在后世子孙时期,就更不可能获得完全意义上的皇权专制了。由此,刘秀选择了本来就是掌握奏章的尚书作为自己提拔的对象,并且将自己的亲信官员和一些品级较低的官员安插进去成立了尚书台,藉此来分割三公九卿的权力。

刘秀通过尚书台来约束三公的权力大大加强了皇权,同时又通过贯彻中央和地方的监察系统的完善确立了中央对于地方的直接控制。但是刘秀将西汉以来的司隶校尉固定在了地方,逐渐形成了州一级建制,刺史的权力不断扩大。虽然他废除了郡国都尉,以防地方长官拥兵自重,但是却没有想到州刺史今后居然会成为威胁东汉中央统治的重要力量。

参考文献:《后汉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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