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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封君封臣制度"?此种制度对西欧封建社会的意义有哪些?

 瓜子心 2020-08-08

前言

封君封臣制度是中世纪西欧国家并立形态基本稳定的一种国家统治方式,这里所说的封君封臣是一种君臣之间结成的政治军事以及经济同盟关系,同时在经过初期的不断发展完善之后,成为了一种极具封建色彩的普遍社会关系。也就是说这种原来只是由国王为主导的君臣关系,在中世纪的西欧各国中流行于众多中央之统辖之下的封建主的交际范围当中,此时的封君封臣关系已经成为了一种封建制度。

封君封臣制度的出现尤其深厚的历史根源,早在法兰克王国墨洛温王朝统治的后期就已经出现了这种封君封臣制度的雏形。墨洛温王朝的开创者克洛维去世之后,法兰克王国陷入了克洛维诸子混战的局面,并且这种极度混乱的战争局面一直持续到了墨洛温王朝的终结。在这期间,法兰克王国的君主已经不再是当初克洛维时期那样极具统治力和威信力,此时的君主大致与地方的诸侯地位一般。

教皇与国王

与此同时,墨洛温王朝时期法兰克王封建经济的不断发展,封建地主也在不断成长,他们疯狂兼并克洛维时期重新分配给普通民众的土地,招揽失去土地的人口,使他们成为自己封建经济体系下依附性极高的农奴。由此地方封建主的实力在不断扩大,一些法兰克王室贵族也同样在此时拥有了封建主的身份。当时王国内部林立的君主们为了壮大自己的势力,不断拉拢这些封建主和贵族。

而拉拢他们的基本前提就是要给予他们足够的经济利益和政治特权,当时流行的采邑制便是这种现象的直接结果。封君封臣制度的雏形也就出现,此后在宫相马特尔的推广下又逐渐发展成为了封臣封土制度,国王和贵族、地主正式结为了不可分割的统一体。到了公元11世纪的西欧社会,封建制度已经成型,这种原来仅限于国王、地主和贵族之间的关系,此刻已经扩展到了地方封建主内部,封建主也通过分封土地结交自己的封臣,这成为了中世纪时期封建社会发展的重要形态。

封君封臣制度

封君封臣关系结交的仪式

早在采邑制和封土制实施的时候,就有这一套严格且十分规范的受封仪式,这是因为当时结成这种政治、经济以及军事盟友关系的双方分别是国王和封建主、贵族,宫廷文化和礼仪在这种结盟的仪式当中得到了充分体现。这种双方对仪式的高度重视也表明了他们对于彼此之间所结成同盟关系的重视。

公元11世纪西欧各国的封君封臣关系已经从宫廷之中传到了各级社会,当时除了国王与封建主、贵族能够结成这种稳定关系之外,封建主与自己的主要属民或者小封建主也能够结成这种封君封臣关系。虽然封君封臣关系现象到了中世纪的西欧显得非常普遍,但是在封君封臣的仪式上却丝毫没有得到忽视,相反公元11世纪时期的封君封臣有着更为规范的仪式要求。

国王与封臣

这种仪式一般包括两方面,第一是行臣服礼,也就是说双方的封君封臣关系一旦达到了确立之后,封臣就必须向自己的封君进行相应的臣服礼仪,具体有行脱帽礼,然后下跪,此时的封臣应当褪下自己所有的武器装备,然后将自己的受放到封君的手中,以示臣服。第二就是行效忠礼,中世纪的西欧各国正处于基督教的统治当中,因此神权有着绝对而神圣的地位。

封臣为了表示自己对于封君效忠,永不叛变的决心,需要将手放在基督教经典《圣经》之上进行效忠宣示。这种将神权纳入到了封君封臣关系的缔结礼仪过程之中,充分显示了双方这种关系有着神圣而不可侵犯,并且坚韧无比的特点。仪式完成之后,封君与封臣之间的关系正式确立,从此结为了一个极为紧密的同盟团体,彼此都要对对方负有一定的责任和义务,这也是维系双方关系的重要基础。

受封仪式

封臣向封君需要履行的义务

封君封臣关系一旦确定,这也就规定了双方需要履行的责任和相应的义务,首先我们来看以下封臣对于自己封君应当履行什么样的义务。封臣所需要履行的义务并不复杂,大致有三点,分别是"效忠"、"帮助"和"劝说",这三点义务从名字上就可以很容易看出来具体内容。首先封臣既然承认了封建主成为自己封君的事实,就应当按照当初宣誓礼仪那样对于封君誓死效忠。

那么封臣如何表示自己对于封君的效忠,最主要的一点就是在双方封君封臣关系尚未结束之前,封臣有义务履行封君的任何命令,并且不得发生任何的抵抗,反叛行为更是不能容忍。另外,封臣应当尊主封君的崇高地位和声誉,不得散布传言败坏封君的声望,严守封君的一切秘密。所谓的"帮助"很容易理解,就是当封君有一切需要之时,封臣应当毫无保留地贡献自己最大的支持。

封臣的武力支持

这种"帮助"一般出现在封君需要军事支持的时候,向法兰克王国时期的采邑制和封土制一般都是国王需要大量的武装力量才出现的。封臣对于封君有着法定了服兵役的义务,并且在战争时期无条件地参与到封君的军队当中,并且甲胄自备,奋勇杀敌。一旦封君在资金上出现短缺的时候,封臣也有绝对的义务去提供支持,开始时候封君要求封臣履行的军事义务过于繁重,因此得到了强烈反对。

公元11世纪后期,封君作出妥协,规定每个封臣的服兵役期限,1年当中要出来服役40天,封臣也可以缴纳相应的代役钱("盾牌钱")来免除兵役,这大大缓解了封君封臣之间的矛盾。封臣的最后一项义务就是"规劝",封君在召开会议之时,封臣有义务出席并且表达自己的意见,帮助封君做出相应的决策,这种由封君主持,封臣参与的决策性会议,颇具近代意义上的议会。

中世纪西欧的农奴

封君对封臣应当履行的义务以及封君封臣制的混乱

封臣之所以能够像封君履行"效忠"、"帮助"以及"劝告"三项义务主要是因为封君对他们来说有着重要的保护和封赏作用,反过来说,这也是封君应当向封臣履行的义务。封君对于封臣最重要的义务就是"保护"和"维持",所谓保护,就是当封臣的权力或者利益受到侵犯之时,尤其的武力侵犯,封君有责任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护。

而维持则是封君需要给予封臣一定的封土、食邑,通过这种经济利益和政治特权的赋予来保证每个封臣的基本利益,此外封臣也经常会受到封君其他方面的封赏,封君能够通过这种封赏和保护的形式来维持封君封臣关系,就是封君需要履行的重要义务。尤其是封土制,这是双方关系得以维持的根本因素,法兰克王国宫相马特尔就是通过这种封土制拉拢一大批封建主和贵族。

骑士

公元11世纪封君扩散到了大封建主阶层就更加体现出了封土制的重要性,这些封君往往都是拥有庞大土地和众多依附人口的政治经济集团,他们广泛分配自己所掌握的土地,与受封之人结成封君封臣关系,从而巩固自己的势力。封土一般来说也有着严格的仪式规定,并且封土对于封臣来说是可以世袭的,这也就保证了封臣封君关系具有长时期、世袭制的重要特点。

所以说封土制的存在在封君封臣关系的维持和发展中扮演中重要角色。大封建主通过分封自己的土地给封臣,封臣一定程度上又成为了新的小封建主,这个新生的小封建主也可以通过自己分封土地去与更小的势力结成封臣封君关系。如此层层分封成为了中世纪西欧封建社会的主要政治和经济形态。但是久而久之,这种重叠的分封形式也造就了封君封臣关系出现了十分混乱的局面,比如甲的封臣是乙,而乙的封臣又是甲的封君。

封君和他的骑士们

评价

公元11世纪逐渐完善并不断扩散的封君封臣制度,法兰克王国墨洛温王朝统治后期的采邑制和封土制不仅在受封范围上有着明显的变化,在封君和封臣的身份定义和选择上也出现了显著不同。原来的封君特质国王,而封臣则专指封建大地主和贵族,而公元11世纪以后的封君则更具有广泛性,一般的封建主只要能够分配自己的土地也能够成为封君。

这种封君和封臣身份性的扩散充分展现出了中世纪西欧各国在封建制度发展的道路上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公元11世纪以后的封君封臣关系的结成有着严格和规范的礼仪制度,并且封君和封臣之间相互履行的义务也得到了巨大的改变。原来只负责向封君提供军事支持的封臣,此刻对于封君的政治决议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中世纪西欧逐渐成型的封君封臣制度很大程度上稳定当时封建社会的整体发展,并且使得封君和封臣之间通过封君封臣关系形成了一种渐趋稳定的状态。封君通过奉承提供的军事支持和经济赋税能保证自己长时间的稳定发展和不断扩大,奉承通过封君的保护和封赏也能够得到自己应有的利益,这对于双方来说是一种互利共赢的制度,但是这种关系在长期发展中也暴露出了缺陷。

到了公元11世纪后期,这种稳定的封君封臣关系就已经出现了严重的混乱局面。正如前文所提到的所谓的封君和封臣已经不再是一个绝对的政治和经济状态,也不是稳定的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相反两者在封建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在不断转化,封君可能随时会成为封臣,反之亦然。所以说封君封臣制度只不过是当时西欧诸国十分混乱所进行的一种过渡制度,一旦君主专制得到加强或者教皇权力不断增强,随时可以令这种封君封臣关系终结。

参考文献:《罗兰之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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