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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心!好友借钱不还并将借条撕毁,小伙含泪粘好,法院:瑕疵证据

 稻草人1616 2020-08-09

一、案情:

老李和老张是多年的哥们儿,2014年10月17日,老张约老李喝酒吃饭,酒后老张抱着老李痛哭,讲自己多年没买房遭妻儿嫌弃,如今想买房手中钱却不够。老李十分同情老张,加上这些年自己挣了不少点,手里有些闲钱,于是拍胸脯对老张说,自己有钱可借给他。老张感激涕零,表示自己需要10万元,并保证有钱一定会尽快还老李。第二天,老李取出10万元给老张,老张给老李写了张借条,写明2017年底还老李钱。

2017年底,老张向老李表示,自己做生意需要周转,推到2018年4月还钱。老李表示同意。2018年4月,老李要求还钱,老张说自己无钱。第二天,老李去了老张家催要借款,当时只有两人在场,老张归还5万元,剩下的5万元重新打借条,于是老李将借条给了老张。老张拿到借条后,却将借条撕掉,扔到了垃圾桶里,老李遂要求老张重写借条,老张拒不重写,老李将被撕碎借条从垃圾桶里捡了出来粘贴后,诉至法院,要求老张偿还借款5万元及利息。

二、审理结果:

在庭审上,原告老李称被告老张还完5万元后,趁其不注意将借条撕毁,请求法院判决老张返还借款及利息。被告老张对借条的撕毁原因答辩称:10万元借款当时已经全部归还,并将借条撕毁扔到了垃圾桶中。原告老李趁被告不注意将垃圾桶中的碎纸片捡了出来,粘贴后提起诉讼,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撕毁再粘合的证据虽然可以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但无法证明债权未消灭。如果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法院将不支持老李的诉求。本案中老李除了提交粘好的借条,还提供了借条的复印件以及撕毁当天的录音等证据,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事实,故法院支持原告老李的主张。

三、评析:

借据作为书证,必须具有完整的内容和形式。撕毁之后重新粘贴的借条,虽然在内容上无须经过专业技术手段即能辨认其文字,但是作为证据,在形式上存在重大瑕疵,存在重大瑕疵的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本案中,好在老李听了妻子的话,提前将借条复印,并在还款时录音等,否则,老李就要承担不利后果。

借条借据通常是法院认定此类案件事实最直接、最有力的证据,出借人在借钱给对方时,应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条借据,并在借条借据上载明借款金额、借款时间、还款期限、利息计算方式等具体情况,并妥善保管好借条借据,防止借条借据的销毁、灭失,以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借款人在归还借款本息的过程中,也应及时要求出借人出具收条收据,避免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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