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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的《大宪章》改变了世界历史

 陆伟民律和史 2020-08-09

1215年6月15日,中国纪年是南宋宁宗嘉定八年,英格兰国王约翰王在贵族、教士、骑士和伦敦市民的联合压力下在兰尼米德(Runny Mede)被迫签署《大宪章》。《大宪章》全文共63条,主要内容是保障贵族和教会的各种权利及骑士、市民的某些利益,限制王权。规定非经贵族会议的决定,不得征收额外税金;保障贵族和骑士的领地继承权;承认教会自由不受侵犯;归还原侵占的贵族土地、抵押物和契据;尊重领地法庭的管辖权,国王官吏不任意受理诉讼,对任何自由人非经合法判决,不得逮捕、监禁、没收财产或放逐出境;承认伦敦和其他自治城市的自由;统一度量衡,保护商业自由等。同时规定由全体贵族推举25名贵族负责监督宪章的实施。

在《大宪章》之前,人类还处于野蛮时代,信奉的是丛林法则,适者生存,弱肉强食,在社会层面上,教皇(注:中国没有这种情况)和国王处在食物链的最高端,对手下臣民拥有生杀大权,天下女人皆可为妾,占有所有的自然资源,任意剥夺臣民的财产等。在当时的英格兰,这种状况稍微好些,国王上有教皇、下有贵族施加的一定压力,《大宪章》就是在约翰王向法国开战失败后引起贵族、骑士和城市市民的不满,纷纷要求限制国王为所欲为的权力,认为国王只是贵族“同等中的第一个”,没有更多的权力。

但所有的统治者都不甘心自己的失败,约翰王也不例外,就在贵族们离开伦敦各自返回领地之后,立即宣布废弃大宪章,随后英国即陷入内战,1216年10月18日,约翰在内战正酣时病死,九岁的亨利三世即位,为了争取贵族的支持,皇室大臣以亨利的名义再发出大宪章,但当中部分限制国王的条款被删去。自此虽然有所反复,但《大宪章》的大部分条款还是得到遵守,直到今天,《大宪章》仍然是英国以及一些英联邦国家的重要宪法性文件。

随着社会的发展,《大宪章》所确立的原则慢慢发展为当代宪政的基石:一、国王和政府的权力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严格限制,宪法和法律没有明确授权的不得行使;二、监督宪章实施的贵族会议发展为代议制的议会,选举人也由男性贵族发展为全体公民;三,领地法庭发展成各地方法院,享受独立的审判权,实现了真正的司法独立;四、实现了政教分离,国王及政府不得干涉教会,国家保障宗教信仰自由;五、税收法定原则,非经代表选民的议会同意不得征税,并且国家开支全部公开;六、公民的人身自由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严格保护,非经法庭的批准,任何机关不得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七、保证地方自治,中央政府无权干涉地方自治范围内的事务;八、建立全国统一市场,促进资本和商品的流通;九、不但保护贵族和教会的财产,更要保护全体公民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得侵犯,而这恰恰是公民权利的最有力保障。

《大宪章》所确立的原则随着大英帝国的建立,带到各个殖民地,美国及各州的宪法、加拿大、澳洲、新西兰、印度等等都制定了以《大宪章》为基础的宪法,《大宪章》所确立的原则也来到欧洲大陆,欧洲各国的宪法也深深打上了《大宪章》的烙印,现在南美、非洲和亚洲的大多数国家的宪法也以此为基础,当然,也有挂羊头卖狗肉的,但也不得不说这些原则是好东西。

《大宪章》是野蛮发展到现代文明的第一步,怎么夸奖也不为过,希望在《大宪章》签署一千年之际,全球各民族欢聚兰尼米德,共庆人类走向世界大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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