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3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精细化工企业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要加快推进全省精细化工企业反应安全风险评估。从2020年起,凡列入安全风险评估范围内,但没有开展评估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不得生产。
山东省一直是我国的化工大省,也是危化品大省。据《山东省应急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显示,2020年1月至6月,山东省发生377起生产安全事故,死亡294人。为消除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遏制化工事故的发生。山东省于2020年6月23日发布了《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中的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深化精细化工企业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要求,为进一步防范精细化工反应失控引发事故的发生。山东省应急管理厅从山东全省选择了35家精细化工示范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评估示范工作。 35家精细化工示范企业名单
通知指出: 2020年9月底之前,化工企业尽快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全面排查涉及氯化、氟化、硝化、过氧化、重氮化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情况。 2021年底前,山东省全省必须完成现有化工产品中涉及氯化、氟化、硝化、过氧化、重氮化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已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化工企业,须根据反应危险度等级和评估建议,优化工艺参数及路线,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补充及完善安全管控措施。应及时审阅、修订企业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化工生产的设备设施能够满足工艺安全要求。 2022年底前,没有落实安全风险评估建议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停产整顿。 不够安全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旦用在化工生产线上,就极易造成化工事故的发生。对于山东省这样的化工大省,想要有效遏制全省范围内化工企业事故,加强全省化工园区及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就需从源头做起,防范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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