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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征税范围货物应税劳务的加工概念

 会计家园001 2020-08-10

1、相关政策规定及解读:

        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摘自《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

    解读:增值税的加工劳务要求原料及主要材料应由委托方提供,如果原料及主要材料是由受托方直接或间接提供的,这项业务不属于受托方提供加工劳务,实际上属于受托方销售自产的货物,应按销售货物的相关规定征收增值税。例如: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的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制的图书、报纸、杂志,应对印刷企业按销售图书、报纸、杂志征收增值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加工劳务,是指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

摘自《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

        福建省委托加工业务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

2、实务操作及解读:

2.1、国家税务总局12366问答精选

        1、生产型一般纳税人企业,最近准备加工一批手推车,原料由对方自备,公司只收取加工费,但公司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并没有受托加工这项内容,公司如果从事该业务,可不可以开具加工费的增值税发票?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根据上述税法规定,贵公司收取的加工费在填开增值税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一项时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开具为加工费,并依法缴纳增值税。

        如果公司长期从事该项业务,且经营范围中没有这一项,属于超范围经营,建议公司相关人员及时到工商局去办理增项业务(变更经营范围),然后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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