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2020年8月8日,光大证券(上市公司,601788)发布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80H,公告披露了其下属公司收到两份一审判决书,判决下属公司光大资本赔付35亿元。 珩 光大资本与暴风集团浸鑫基金踩雷, 优先级向劣后级索赔 划重点 也就是说,浸鑫基金的优先级合伙人找劣后级合伙人赔偿,法院一审支持了优先级合伙人的诉求。众所周知,劣后资金最主要的一点就是高杠杆,优先/劣后结构满足了基金管理人对高杠杆的需求,也意味着高收益高风险。而光大资本正是作为劣后级承受了高风险,现在面临赔偿35亿元的窘况。 关键证据“差额补足函”是否有效? 划重点 最高法院发布的《民商事审判会议纪要》第90条“劣后级受益人的责任承担”规定:信托文件及相关合同将受益人区分为优先级受益人和劣后级受益人等不同类别,约定优先级受益人以其财产认购信托计划份额,在信托到期后,劣后级受益人负有对优先级受益人从信托财产获得利益与其投资本金及约定收益之间的差额承担补足义务,优先级受益人请求劣后级受益人按照约定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比照这一条,举重以明轻,光大资本的兜底是有效的。在(2019)最高法民终400号一案中,一审法院四川高院认为涉案的《差额补足协议》是有效的,最高法院没有表示异议 划重点 回到光大资本这个案件,“差额补足函”是光大资本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规定,属于契约意识自治;并且光大资本以6千万的资金撬动数十亿资金,如果在交易成功时,可能以小资金获得高收益,现在虽然承担32亿的损失,整体来看,权利责任是均衡的;优先劣后的结构化融资安排是有其现实的合理性,实践中运用也比较多,优先级合伙人基于其承受的风险要求“差额补足”,其实是对其自身权益的补充,不应当视为通过劣后级资金兜底刚兑获取固定收益,不属于《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的“部分合伙人承担亏损”的情形。由此,个人倾向于本案中的“差额补足函”是合法有效的,除非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情况。 小结 张特律师 公司证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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