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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唯物爱情观——爱情的本质

 gm63 2020-08-10


  这篇文章的起点,源于为人乐道的一个问题。爱情是什么?爱情和喜欢有什么区别?本文将从唯物主义出发,用辩证法论证爱情本质。

  说下结论:爱情是一种感情形式,感情的本质是爱与恨的对立统一。即使自己快乐,满足,幸福,憎恶,仇恨等情绪的对立统一。也就是说,爱情是一个又爱又恨,不可分割的过程。但由于时间问题,本文暂且对爱(幸福感)的一方面展开。爱的本质即是互相产生并分享幸福感。这个客观事实,正确反映在了人的意识中而形成了喜欢的感觉。这不完全是生理反应,还含有意识上的反映(注意区别于反应)。

  再提一个观点:爱情是一对一的,出轨是普遍存在的。同时爱上两个人是不可能的,单方面的爱也不是完整的爱情,他们都只是类似但不完全表现为爱情的形式。

  Tip(因部分读者看不懂,无脑喷,特作此注):本文论述主要由哲学理论构成,采用唯物辩证法探究感情的本源,有别于唯心主义爱情观存在的漏洞,更非将方法论谬误为本源。笔者与其他唯物辩证观者讨论中,已经从两大特征和三大规律,及五大范畴中部分范畴,多次更改补充,并且详尽论述了出轨,一见钟情、日久生情、感情退化、感情升华等问题,并无漏洞,若熟悉哲学的读者发现漏洞,欢迎指出交流。若不了解的哲学的读者可能会较为费解,有疑惑同样欢迎提出。

  情的思考一定是哲学的范畴,所以用哲学解释爱情是最有力的理论方式。作为马克思主义的教民,我们相信万事万物都是变化着的,爱情也是一个持续发展的过程。马克思哲学认为,事物是普遍联系的,而事物之间的本质区别体现在内部矛盾。那么爱情的本质,就是推动爱情发展的内部矛盾。马克思阐述了,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是生产力。而推动爱情发展的东西又是什么呢?首先我认为应该是物质的,因为物质是意识的基础。而颜值,财富,有趣的灵魂等等都是这个本质的现象(五大范畴之现象与本质)。很容易想到的是,漂亮,富裕,博学等等,带来的本质都是幸福感。而幸福感也正是物质的(因为人们的幸福感不以某个人的意识而改变,譬如我认为我是不幸福的,可能我正偷乐。更譬如,我认为全人类都深受苦难,然而大家可能事实上很开心。), 因此,爱情的本质即是是否产生促进恋爱关系发展的幸福感这一矛盾。

  而根据事物的普遍联系性,感情也是普遍联系的,而联系的中介便是各种感情关系。人的感情可以与人发生,也可以与动物,甚至物发生。并且各种感情的内在矛盾都是,是否能产生促进感情关系发展的感情。也就是说,根本动力都是幸福感,并没有本质区别。从而各种感情是可以相互转化的。譬如对宠物的感情逐渐转化为亲情,对物的喜爱发展成为恋物癖(甚至有恋物者与物结婚的事件发生)。而友情、爱情也常常互相转化着,甚至亲情……补充一下,幸福与幸福感。我认为幸福感是物质的,而幸福则是意识对幸福感的反映,也就是我们认识到的现象。现象有真像(不同于真相)和假象(不同于错觉),都是对本质的反映。真像是对本质的正面反映,而假象则是本质的歪曲的反映。譬如我觉得牛奶味道奇怪,认为它变质(本质)了。可能我觉得难喝完全是因为心理因素(错觉),过一会儿再喝就觉得很美味了。也可能是因为我刚吃了臭豆腐所以觉得牛奶臭了(假象),当然还可能是因为牛奶真的变质了,这时候我觉得牛奶难喝就是牛奶变质的真像了。那么说回爱情,有时候我们认为不爱了,可能也是一种假象。

  爱情的本质是幸福感,互相没有办法产生并分享幸福,就是爱情破裂的真像。这个时候分手,对于双方来说都是一种解脱。

  而有时候可能是因为其他原因,比如工作太忙,或者最近心情不好,这导致了幸福在我们意识里的反映受到干扰,产生了不爱的假象。我们把干扰后的结果归咎于不爱了,那就是用假象认识本质,最后酿成悲剧。如果因此分手,往后回想起来,必然会很遗憾失落的。

  更惨的是错觉对爱情的干扰,譬如双方本来正常产生和分享着幸福感,但某一方却自以为没有幸福了,进而导致争执和关系破裂。这种错觉更多发生在恋爱经历很少,甚至为0的人身上,其行为表现则是常说的“作”。

  结合马克思哲学对爱情进行探讨,其实是非常有意义的事情。我们可以一方面避免因为假象和错觉对爱情造成悲剧,另一方面又能寻找到维持和升华爱的根本动力。也就有了发展爱情的指导思想。

  ps:爱情关系和爱情不是同一个事物,爱情关系就好比上层建筑,而爱情则是基础。如果还爱着,分手了也还能复合。如果真的不爱了,哪怕结婚了,也必然向着离婚发展。而我们常常把爱情关系当作爱情的假象,则会导致违背爱情存在与否的客观事实,做一些令人扼腕叹息的错误行径。

  补充:感情与爱情的联系

  亲情、爱情、友情、同事情等,是建立在幸福感之上,由不同的感情关系及表现形式进行区分的。由于不同的感情关系,其感情归宿不同(如暧昧的归宿在恋爱,恋爱的归宿在婚姻),表现形式不同(暧昧阶段只能约会吃饭,恋爱阶段只能同居同床,婚姻阶段才能成家生子),幸福感密度不同(如一见钟情与日久生情的区别),我们感受到的感情也是不同的。但这是意识的不同反映,客观物质仍是同一事物。不同的感情并没有实质的区别,因此各种感情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相互转换的,但不恰当的转换常常会违背伦理道德。譬如母子关系则为亲情,恋人关系则为爱情,朋友关系则为友情。友情可以转化为爱情,爱情也可以转为友情,亲情也可以转为爱情(但乱伦了),这都表明各种感情是同一本质,不同的是感情关系,即感情的表现形式。因此上文中的爱情应进一步定义为,恋人关系中的感情(幸福感)。这表明,现有道德体系中,因为恋爱关系只能一对一进行,爱情也只能一对一发生。而出轨问题则在不断挑战这样的体系。

  而出轨问题的实质,是产生了一段新的,渴望朝着出轨关系或恋爱关系发展的感情。是渴望发展为爱情或某种类似于爱情的感情。出轨关系和恋爱关系极其相似,但两种关系本质上是不同的。恋爱关系的前途是婚姻关系,婚姻关系的前途是建立家庭。而出轨关系的目的则是容纳当下多产生的一段感情,其前途与友情类似,而并不追求发展为婚姻关系,建立家庭。这表明,出轨的根本动力可以分为必然推翻现有恋爱关系的爱情,和不推翻恋爱关系的轨情。前者是不可调和的激烈对抗性矛盾,后者是可以通过暧昧关系,炮友关系等出轨关系解决,从而不伤害现有恋爱关系,夫妻关系的可解决非对抗性矛盾。要使出轨条件下的爱情不破坏原有爱情关系,应引导向非对抗性出轨关系发展。因为感情实质相同,具有同一性,可以相互转化。但转化的可能性,是以转化后的感情关系,是否能尽可能大地产生感情为条件。因而转化不能任意进行,出轨关系与恋爱关系有极大的相同形式,而其归宿不同。这使得恋爱关系可以转为出轨关系,且与原有恋爱关系并存。

  然而无论是哪种关系,我们的道德体系都不能接受。出轨关系是不道德的,而恋爱关系不能并存。因此出轨的感情就必然要挑战其他的关系,以维持这段感情了。首当其冲的,就是与出轨关系表现形式高度相似的恋爱关系,乃至婚姻关系。因为恋爱关系中的许多表现形式,都是出轨双方认为能极大促进幸福感产生的方式,如果不用这样的方式相处,出轨双方都会感到失落的。如果出轨的感情大于原有的爱情,以及分手或离婚后带来的成本问题总和,那么出轨必然打破原有恋爱关系。否则以出轨关系转为地下情,或破裂告终。

  那么有些人是真的彻底爱上了另一个人,并且对现在的情侣完全没有继续爱下去的意愿了,这一段多出来的感情又该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如果确定不爱当前的伴侣(即无法从对方获取幸福感)是一个真像,而非假象甚至错觉。我认为应当结束这段感情关系,因为这是必然结果,无论有没有第三者的出现。然后与另外那个人发展起来的,则可以成为恋爱关系。否则一定是某种出轨关系。恋爱关系本身就规定了,只能一对一发展。倘若已经存在恋爱关系,那么题设中的这段新感情,必然发展成为另外一种关系,是以建立恋爱关系为前途的关系(这种关系当下道德体系当然也不认可...)。也就是说,如果在有情侣的时候发生了这么一段感情,则一定不属于爱情,即便渴望成为爱情,但却无法真正以爱情的形式表现。这段感情可以是暧昧关系的喜欢(暧昧关系可以同恋爱关系并存,并常常发生着),或炮友关系的轨情(不管出轨双方多喜欢,我们都统称为轨情吧!)。即便原来的恋爱关系已经不具备促进幸福感产生的作用,新的感情也不属于爱情,只有双方发展为恋人关系的时候才能成为爱情。

  so...尽管出轨是由于幸福感的多余产生,但它属于感情关系之间的矛盾,而非感情与感情关系的基本矛盾。然而因为现有道德体系并不接纳出轨关系,因此逼迫出轨关系发展成为恋爱关系,或者自我消亡,使之成为了一种斗争性极其激烈的矛盾。

  出轨这一矛盾的根源是无法避免的,在当下的社会条件,能做的只有尽量维持现有的感情。出轨的本质是幸福感的产生,这是客观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保不齐转角就遇到了爱……)。也许个别人一辈子也转不到那个角去,但整个社会来看,这显然有背于客观事实。其实不仅仅是出轨,还有一些其他的感情,没有正确的感情关系去维系,正在折磨着一些人。如果这种折磨积累产生质变,就有可能发生一些意外事件。这些感情也许更违背现有伦理,我就不详述了。

  总之,现有的感情关系,没有办法解决出轨问题。只能让这“多出来的感情”要么取代原有的感情,发展为新的恋人关系。要么被当事人扼杀。但无论哪种形式,都没有解决这段“多余感情”的分配问题,只能导致循环的出轨事件,或者当事人的幸福感自我扼杀。无论哪种结局,都会造成不同人的痛苦。我们都知道出轨有违伦理道德,但当感情突然来临时,在如今的道德体系,就注定了有人会痛苦。

  其他的回答有很多是唯心主义来看待爱情的,但我不了解唯心主义,感觉有不少答主也不了解,因此回答的结果成了不可知论,甚至是牛头不对马嘴。并且唯心主义的爱情观,其基础一定是是人的意识可以决定爱情(爱情是客观事实,是物质的)。然而哪怕有时候两个人都努力挽救一段爱情,也依然无法成功,这是唯心主义无法解答的。

  还有一部分多巴胺之类的激素回答,则是古典唯物主义,他们无法解释为什么只对这个人爱了,对其他人分泌的多巴胺就不是爱了?更无法解释看到家里的泰迪,同样会分泌多巴胺是出于什么心态。

  在辩证唯物主义中,爱作为一个发展过程,遵循着质量互换规律,而该规律提到,质变中有量变。这说明爱本身是由某种因素(本文认为就是幸福感)量变产生的结果,且爱情质变后本身依然存在局部的量变。这种量变是连续的,而非离散的。爱的发展不是一个临界点问题,而是邻域的问题,是爱得多少问题,不是有没有爱的简单问题。

  只要有了幸福感,就有了感情,而这种感情发展成为什么样的关系,则是意识主观能动的改造结果,即双方共同认为,成为情侣关系可以获得最大程度的幸福感。感情在情侣关系下,发展成为爱情。举个例子,情侣关系使得两个人相处可以更加亲密,走在路上也可以亲亲我我。如果对于此时的双方,这种行为能产生更多的幸福感,则有助于爱情的发展。否则可能其他的关系,更适合这时候的双方产生幸福感,而两人的关系也会朝着这个方向去慢慢演变。另一方面,如果不发展为情侣关系,则得不到本来应该获得的,更多的幸福感。因此而遗憾,不满足,这激发了双方成为情侣的意愿。

  一见钟情就是某一方或者双方在最初次相见的时候,就都有意愿发展为情侣关系,而他们哪怕是相互看一眼都幸福满满,此时的幸福感是暧昧感情,其程度可能相当高了,可以快速推动感情关系发展成为恋人关系,进一步的,两人之间的感情由暧昧关系中的喜欢转变为爱情。

  日久生情则是因建立恋爱关系时,幸福感尚不强烈,而在长时间的累积中,逐渐产生了幸福感,这也能够推动爱情的发展。

  于是,我们从出轨这一反面情况,以及一见钟情和日久生情两个正面情况,论述了爱情的性质——恋爱关系下的感情。而这份感情之所以不发展成其他关系,是因为双方共同认为,恋爱关系在当下条件,最能促进幸福感的产生。在暧昧关系或出轨关系中的感情,是有别于爱情的,因为他们的产生方式就不同于爱情!(我姑且形容暧昧关系的感情为喜欢,出轨关系的感情为轨情,妈呀真找不到合适的形容词了。。。)同样的,对爱情发展的探讨,表明了哪怕是破碎的情侣关系,只要双方能重新产生幸福感,且以恋人关系为最佳方式,也可以破镜重圆。而不恰当的感情关系,则可能产生不满足,或者使幸福感减少,这推动人们改变这段感情所属的关系,从而朋友变成恋人,恋人成为仇人等等。

  另外,因为爱情发展是范围问题,而非临界点问题。在邻域内,爱情可以朝着更爱或者不那么爱的方向发展,爱得普通多,可能适合做朋友。爱到非常少,则适合做敌人(这时候,革了他的命可能最促进你的幸福感产生) 。而这种程度变化是此消彼长,连续发展,并不是非要成为爱人或者敌人。临界点说法,则认为迈过这个坎,就没有爱可言,或者说没有幸福感存在,这是错误的。

  强调:本文论述了出轨的客观存在性,但并未否认出轨的不道德性,没有对错的定性。出轨一旦发生,一定有人受伤害,应在感情微弱的时候便制止这段感情的发展,这样才能将伤害减少到最小。

  本文因时间关系,未能完整地从两大特征,五对范畴,三大规律展开。有些内容也并未完全正确。如出轨究竟是感情和感情关系的基本矛盾,还是感情关系间的非基本矛盾。甚至于部分概念对物质与意识的归属评判,都有可能存在错误。欢迎读者们的批评与建议,促进本文思想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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