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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离还是明年离,民法典对即将离婚的我有哪些影响?

 草容生 2020-08-10

怎样快速有效离婚?如何离婚会更有利?

这些都成为了非常头疼的难题,很多姐妹可能被网上各种批评的声音弄晕了,并没有好好地去了解它到底带来了哪些变化。

今天,我们就来好好聊一聊。

一、“离婚冷静期”有多可怕?

首先,我们来看看,民法典的新规定与目前协议离婚的方式有什么不同

目前的现状:如果夫妻双方自愿协议离婚,并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协商一致,在婚姻登记机关工作日期间,当天即可办理离婚手续,解除婚姻关系。

《民法典》实行后:要想离婚,至少要去民政局2次

第一次(1-30天):提交申请。

在此期间,只要有一人反悔,即为撤回申请。

第二次(30-60天):双方约好再去民政局确认,将申请换成离婚证。

在此期间,只要有一人反悔,没有提出确认换离婚证,也视为撤回申请。

也就是说,在协议离婚的过程中,只要有一方反悔、忘记或者遇到不可抗力,就得重新开始离婚流程。

就算双方离婚意愿强烈,协议离婚最快也需要31天的时间。

对于那些夫妻感情早已破裂,一方想要真心离婚,另一方却以各种借口名为同意实为拖延、时而同意时而反悔的,协议离婚无疑是一条艰难的离婚方式。

在离婚时,很多夫妻已经撕破脸,双方都会尽可能争取最大的利益。

不仅要在财产、抚养权、抚养费各个方面进行协商谈判,好不容易达成一致意见,还要等个一两个月的冷静期,天天担心夜长梦多、对方反悔,“冷静期”变成了“焦虑期”。

毕竟离婚谈判的反悔率太高了,60天足够对方反悔很多次,故而离婚成本大大增加。

更不用说对于那些遭受家庭暴力的姐妹们,势必会造成更多无意义的折磨。

那么,“离婚冷静期”对诉讼离婚有影响吗?

值得松一口气的是,“离婚冷静期”的规定仅针对协议离婚的方式,并不适用于诉讼离婚。

在法院调解离婚,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快的,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说不定立案的时候法院就会组织进行调解,调解书一到手,双方立马解除婚姻关系。

如果双方都不同意调解,但对离婚没有异议,法院也一般都会判处离婚。

那么,在民法典生效后,通过诉讼离婚应该比民政局快,诉讼离婚似乎是个快速离婚的好办法。

而且,选择诉讼离婚还有一个很大的好处,那就是调解书和判决书都是有强制执行效力的。

而在民政局达成的离婚协议是没有强制执行力的,如果一方在离婚后不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履行,另一方还得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

如果通过法院,最终拿到手的文书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但是,我们还要考虑不同法院办案的效率!

对于案件数量较少的法院来说,可能一两个月之内就能审结,但是对于一线城市人口密集的地区,案件堆积成山,就可能需要耗费很多的时间等待了。

二、除了“冷静期”,民法典对离婚还会有哪些影响?

1、强调了分居这个离婚的法定事由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79条:

如果当事人在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判决不准予离婚后,在分居一年以后再次起诉离婚,则法院应当将分居一年这一情节作为认定感情破裂的理由。

一直以来,法院在离婚诉讼中裁量是否应当准予离婚,只有一个标准,那就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但是这个标准具有太强的主观性,一方说破裂了,对方说没破裂,怎么举证?如何说理?

很大程度上还是看法官的自由裁量。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出具了一条相关的司法解释,即“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但是这一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引用并不多,因为不是”必须“准予离婚。

而且,分居实在是不好举证。分居了一年,但中间恰好有那么几天没分居,那算不算中断呢?

在目前的《婚姻法》制度下,第一次诉讼离婚法院基本不会判离,一方真想离婚得再等6个月,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虽然判离的可能性比较大,但也未见得一定会判离。

此次,民法典直接规定了判决不离之后再分居一年,应当作为认定感情破裂的理由。

也就是说,有了分居一年的这个前提,法院不得再以感情尚可挽回为由再次判不离。

2、增加家务补偿请求权,对全职妈妈的付出给予肯定

《民法典》规定,只要出现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情形,其在离婚时都可以主张“离婚补偿”。

这是第一次从法律上对全职太太(先生)为家庭的付出给予肯定,并认可他们的价值。

而且这份经济补偿是在离婚财产分割之外的补偿。

至于补偿多少,目前相应的司法解释还没有出台,但这是我国法律第一次承认家务劳动的价值,虽然未必能充分保障家庭主妇的利益,但毕竟是开了个好头。

3、细化抚养权的归属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84条规定: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我们目前《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是,“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同时规定了几种特殊情况。

对于子女已经年满10周岁的,原则上可以尊重子女的选择,并作为优先考虑的情节。

民法典的相关内容明显对现在的规定进行了“加强”,母亲对两周岁以下子女的抚养权基本上“板上钉钉”,而且对参考子女意见考虑的年龄也提前了两岁。

4、增加离婚诉讼请求损害赔偿的新依据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91条将《婚姻法》第46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修改为“与他人同居”,并增设第五项“有重大过错”这一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

同时,《民法典》第1054条新增加了一种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况,明确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因此无过错方通过法院确认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时,均可以主张民事损害赔偿。

目前的《婚姻法》中无过错方可以主张损害赔偿,但是对于“过错”的举证非常困难,而且即便花了很大的精力和代价去找出“过错”的罪证,也很有可能触犯了个人的隐私,得到的经济补偿也相当少。

此次的民法典首先把“无过错方权益”上升到法律层面,表明了法律保护弱势群体的决心,其次对于损害赔偿请求情形也增加了兜底条款。

对于出轨等严重损害另一方尊严和利益的情形提供了法律依据。

出轨,一直是离婚的主要原因之一。

但现在的婚姻法中只有到“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严重程度,才能够请求损害赔偿。

但是出轨行为,无疑会给无过错方带来巨大的心理伤害,此次民法典为出轨等此类行为提起离婚损害赔偿提供了法律依据,虽然颇有点像是“迟来的正义”,但它好歹是进步,不是吗?

5、加强对配偶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制裁

《民法典》对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主要有以下两点变化:

① 不再限于“离婚时”

离婚显然不是临时起意的行为,拥有更多财产的一方可能早就开始“未雨绸缪”地筹划转移财产了。

因此,在离婚诉讼时面临另一方转移财产的质疑时,转移财产一方会将财产转移时间不是在“离婚时”作为反驳理由。

民法典扩大了转移财产的时间范围,从而有利于保护财产利益受损一方。

② 增加了“挥霍夫妻共同财产”这一形式

目前,我们的《婚姻法》列举了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等四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表现形式,但这并不能适应当前的五花八门的转移财产手法。

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成为了一些人转移财产的方式,比如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故意高价购买市场价格差异大的产品,以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而《民法典》的新规定,可以一定程度的减少该行为的发生。

6、婚内财产可分割,不离婚也能分财产

《民法典》第1066条规定了两种情况,可以提前起诉要求分割财产:

① 一方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比如对方找了小三,并给小三花了不少钱,那么此时,我们是可以起诉把共同财产追回来的。

②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费用

比如一方的父母生了重病,对方却不想花钱救治,此时也可以起诉要求分割共同财产。

7、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撤销婚姻。

我们都知道,婚检并不是强制性的。所以,现实生活中有一些人其实身患重大疾病,但却找了种种借口隐瞒了真实的身体情况结婚。

结婚后,另一方得知了真相,虽然被骗但也不得不自认倒霉,怪自己太粗心。

但现在,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一旦发现对方婚前隐瞒了重大疾病,我们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撤销婚姻。

撤销婚姻,也就是“婚姻关系不存在”。并不是“离异”,而是“未婚”。

8、投资的收益列为夫妻共同财产

与《婚姻法》相比,《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新增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存续期间内其他劳务报酬和投资收益。

这里所讲的投资收益,不仅包括婚后所得收入在婚后的投资收益,也包括了一方婚前财产在婚后投资产生的收益

比如说一方在婚前享有公司股权,那么婚后所获得的股东分红和股权增值就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基金、股票、信托产品等在婚后的投资收益也会变成共同财产。

9、不必再担心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背负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加重了债权人的注意义务和举证责任,也就进一步保障了夫妻另一方的知情权和同意权,从债务形成的源头上尽可能杜绝“被负债”的现象。

三、我想离婚,应该等等吗?

在此,我仅以个人观点,给大家几点小建议:

① 没有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争议,急于离婚的

——立即去民政局申请离婚,若对方不同意,尽早进入诉讼程序,做好分居方面的证据

② 对方不同意离婚,有过错且愿意在财产上进行让步

——可以先行签订婚内财产协议,视情况到法院起诉离婚

③ 对方同意离婚,但双方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上意见分歧较大

——如果涉及到上述民法典规定的情形,例如家务补偿、对方出轨、另一方转移共同财产等,建议大家在保护个人财产的情况下暂且拖延,适用新颁布《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结语:

我们每一个人,都不是为了离婚而结婚的。

爱与信任,是值得期待的美好事物,我们不能因为一些不好的人就失去找寻幸福的动力。虽然婚姻,充斥了太多风险和未知。

但我仍然希望,大家不要将即将实行的《民法典》视为《结婚劝退指南》,而是多花一点时间和精力,去好好学习一下它。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法律这个框架内,找到更能保护自己的方法,给自己加一份保险。

如果感到困惑和迷茫,欢迎私信我,帮你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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