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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金莲与武松爱恨情仇悲剧背后的逻辑 || 陶发成

 作家平台 2020-08-12

潘金莲与武松爱恨情仇悲剧背后的逻辑

陶发成

人们常说,人世界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然而,世界的一切总并非总是那么棱角清晰,爱憎分明。我们不能忘记,有时,有缘有故的爱就是有缘有故的恨。《水浒传》中的潘金莲因为爱慕武松而遭到武松的不信任,武松以此好像洞穿了哥哥嫂嫂的婚姻危机,因此,武松时时处处为哥哥武大的家庭而忧心如焚。可是,武松因为拒绝潘金莲的勾引而遭到潘金莲的忌恨,这种恨很快转移并且全部投射到武大的身上,无论是潘金莲对武松的爱也好,恨也罢,武大只有被动地承受这莫名其妙的飞来横祸。只要武大受到伤害,潘金莲因爱生恨而报复武松的目的就会水到渠成。仿佛把鹬蚌相争,渔翁得利的逻辑关系扭转成了鹬蚌相争,渔翁受害的情形。这里有一个奇怪的逻辑好比当下国际形势中的朝鲜半岛僵局,日本打朝鲜,朝鲜就打韩国;美国打朝鲜,朝鲜还是打韩国。造成这种尴尬局面的原因就是潘金莲对武松的那种不恰当的爱,在这里爱成了串起一切悲剧的链条。因爱生恨的潘金莲内心充满了压抑和愤懑,第一次寻找真爱的行动在武松“武松眼里认的是嫂嫂,拳头却不认的是嫂嫂”的声色俱厉中一败涂地,那种揪心的挫败感让潘金莲的心理振幅严重偏离了合理的震荡区间,这也就为为后来环环相扣的悲剧拉开了帷幕,也就是说,就是这种爱的觉醒打开了潘多拉魔盒。事有必至,理有固然。可我们知道,历史是人的历史,也就是说,人创造了历史,同样人无法脱离具体历史环境而存在。其实,造成这一系列悲剧的要素中,不仅有潘金莲匪夷所思的爱,更有当时特定的社会制度和世俗伦理。尽管几千年来的中国社会用标签化使潘金莲成为心猿意马,不尊妇道的邪恶典型;武松被树为充满正义,妒恶杨善的英雄楷模。其实,潘金莲的砒霜和武松的刀,它们背后所包含的内在逻辑是一致的,就是当人的自由与尊严得不到社会正义的尊重和抚慰的时候,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就成为不可避免。所以,我们这种崇拜英雄,鄙视娼妇的意识观念中竟然存在着思维逻辑的激烈互斥和价值观的悄然对立。同样是犯罪,为什么我们对此大加褒赏,对彼却极度贬低而且众口一词?就是因为武松是一个男人?潘金莲是一个女人嘛?或者是我们已经习惯了“常人安于故俗,学者溺于旧闻”?其实,潘金莲和武松都只是各自选择不同的方法对抗蔑视人性的社会而已。犯罪就是犯罪,我们为什么还要从犯罪中分化一种鲜明的善恶对立?如果说以武松能够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为民除害的善意和英雄的壮举来粉饰他后来的犯罪,也显然不能使人心悦诚服。因为年轻时代的潘金莲宁愿受贫穷,也不愿意嫁给混蛋暴发户张大户,与武大结婚后相濡以沫,勤俭持家等也有许多让人敬仰之处,所以这个一俊遮百丑的逻辑也明显不能自洽。或者说在世人的眼中,看武松,是瑜可掩瑕,看潘金莲,是瑜不掩瑕。这种双重标准的道德观念仿佛是一种歪脖子无赖。而真正能够使人心服口服的逻辑是,瑕不掩瑜,瑜不掩瑕。每个人都是上帝咬过一口的苹果,承认每个人不完美就是人的首要的真诚。评价人的恶,不能只看结果,更要看造成这种结果的后面是否存在有人的迫不得已。无论人们怎样地执意要做武松的拥趸,其实,武松和潘金莲的手上都沾满了别人的鲜血,尽管如此,我们还是要说,武松和潘金莲都是那个时代制度的牺牲品,邪恶世俗伦理的殉葬品而已。潘金莲的犯罪虽然在文学文本中被演绎为西门庆的勾引与王婆的从中教猱升木,其实潘金莲对与武大的婚姻的不满情绪也是在他们结婚后的生活中日益积攒的。她与日俱增的内心的郁闷与苦恼,即使没有西门庆的出现最终也会爆发出来,可能爆发形式是随机的。尤其是武松的出现强力地唤醒了潘金莲似乎沉睡而且混沌的心灵,强烈地对比下的刺眼反差让她对武大彻底绝望。并且产生了要改变自己不幸命运的萌动。在小说《水浒传》中武松是潘金莲的掘墓人,又何尝不是自己厄运的开拓者。潘金莲与武松的初次相遇让潘金莲的婚姻不满意意识在“货比货得扔,人比人得死”的反差效果下受到了强大的心理刺激,这也成了潘金莲后来红杏出墙萌动的最初发轫,也成了“审美就是叛逆的旗手”的现实注解。这也符合弗洛伊德心理学的理论,当人性中的的潜意识被无意识压抑到了极限,现实中不经意的微小刺激就会将人性中久积于心的火山点燃,不是让自己遭到毁灭,就是让别人葬身火海。对潘金莲来说,她无法说服自己并且用无限地压制自己的方法来接受现实,而是她将内心的苦逼和愤懑逐步转化为一种带毒的外化情绪,内心中那种可怕的负能量在时间乘数的作用下无异是在进行着一场惊心动魄的核聚变,除此之外,潘金莲没有可以选择的路可走。人性中的潜意识是非理性的,与由社会世俗,道德意识,法律观念塑造出的反映人的社会属性的无意识构成了强烈的反差。这就要求构成人的社会属性的无意识必须对不断要挣脱无意识压迫的潜意识给与必要的疏导和满足。至少这种无意识的规则应当对潜意识的存在给以必要的尊重或认可。因为人虽然是一个社会性的动物,但是人来源于动物这个事实就说明人永远无法摆脱兽性这个自然属性而存在。在婚姻的本质中,既有人的社会属性的存在,也有对人的自然属性的满足。一味追求人的社会性,而无视人的自然属性的婚姻本身就是对人本身的异化。而且在社会属性的追求中,有无情剥离两情相悦的成分,只是要求人们的婚姻要遵守世俗伦理。在那个时代,因为女人对自己的婚姻没有话语权,所以婚姻的缔结本身就或多或少地蕴含了悲剧的阴影,当悲剧的婚姻酝酿成型的时候,对婚姻双方造成伤害也是在所难免的。当人们的婚姻组合已经被现实生活证明是一种错误的的结合时候,婚姻双方都应当积极作为来止损或使其解体,因为婚姻的意义是通过阴阳的互补,爱情的叠加来建构家庭的幸福。如果男女双方情投意合,心心相印,那么这种婚姻就已经拥有了幸福的底色,即人们常说的感情基础,可以说这样的婚姻只要潜心经营,白头到老,天长地久,幸福长驻就是一种大概率事件。相反没有感情基础的婚姻就犹如沙滩大厦,空中楼阁,迟早坍塌也是必然的事。尽管漫长的中国古代社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制造婚姻的事如家常便饭那样司空见惯,这并不能证明婚姻不需要情感的的基础,而是在灭绝人性的婚姻制度与世俗伦理的五行山的重压下,太多的人特别是女性面对不幸的婚姻,不断地以透支人的生存质量为手段来维系那种名存实亡的婚姻。于是两性的结合更像是一种“生育合作所”或“经济共同体”,婚姻的轴心—爱情被挖空,更像似二牛抬杠,被动适应人生。应该说如果婚姻已经沦为一种对人的绑架和束缚或成为制造人生痛苦源泉的时候,那么这时候的离婚,不言而喻也是一种幸福。奥斯瓦尔德施瓦茨说:“美满的婚姻是人生最大的幸福之一,不幸的婚姻无异于活着下地狱。”在这地狱般的婚姻生活中,有的人可能就在炼狱中无声无息地沉没,有的人可能就在炼狱中激起了拼命一搏的愿望,潘金莲正是属于后一种人。我们知道,幸福的婚姻温暖的是两颗紧紧相连的心灵,那么从不幸婚姻中突围也会使两颗沉重的心灵如释重负,挽救的是两个人的人生。能够让人拥抱幸福或脱离苦海的唯一条件只有婚姻自由,婚姻自由唯一条件只有让婚姻双方都平等地拥有婚姻的话语权。男人与女人的关系犹如地球磁场中的两极的关系,物理学的发展至今都无法证明南极比北极重要或者北极比南极重要。所以,尊重女性本质就是在尊重男性。因此,男女平等本来就是人天然的属性。成就男女平等也是在成就一个和谐的社会。在武大与潘金莲的婚姻中,只有武大具有婚姻的否决权,而潘金莲如果要想从不幸婚姻的围城中突围,就只有铤而走险。所以,潘金莲只有使用犯罪的途径来实现她脱离不幸婚姻的目标。武大的死,不仅在于潘金莲那邪恶的砒霜,更有与武大的刻舟求剑的坚守和不经人情的世俗道德,背离人性的婚姻制度几股力量的不谋而合的发力而促使产生的。之所以人们认为武大是无辜的,是潘金莲杀死了武大,这是我们思想深处的那种男尊女卑的意识仍在生机勃勃地作祟下的产物。黑格尔的“符合理性的存在就是合理的。”思想告诉我们,之所以出现潘金莲的谋害亲夫行为的存在无法避免,就是因为这种行为的出现必然有一种邪恶的逻辑矩阵早已存在。这个逻辑矩阵就是灭绝人性的封建婚姻制度或蔑视女性权益的落后的世俗伦理。如果说在当下婚姻自由的社会中,有人仍然用谋害亲夫的手段来终结自己的不幸婚姻,这的的确确不仅是一种犯罪,而且是一种彻头彻尾的愚蠢之举。在女性没有话语权的时代,潘金莲唯有借此手段来否定自己的婚姻,这本身就是人的一种无可奈何,也是时势被迫下的犯罪。前后两种虽都是犯罪,本质却又天壤之别。说穿了,就是女性在婚姻关系中缺乏话语权的不平等导致了女性不得不拿起“武器的批判”来对抗世俗的不公,这也是男性强权社会本身应当预见或必然要承受的后果。宋明礼学的领军人物朱熹的侄女朱淑真天生丽质,才华横溢,浪漫满怀,却在父母的威逼之下嫁给了一个浑身铜臭,投机钻营的小吏。婚后,不但情不投,意不和,而且人生态度也判若云泥,是一种典型的方枘圆凿,冰炭不洽的婚姻。“宁可抱香枝上老,不随黄叶舞秋风。”最终她为了逃脱不幸婚姻的牢笼,毅然纵身一跳,溶身于水,用死才了却了自己不幸婚姻带来的痛苦的人生。她的死与潘金莲的砒霜害人一样都是用一种极端的方法来控诉那个不公平的世道,所不同的只是,朱淑真是用自己淋漓的鲜血来呐喊,潘金莲用的置人于死地的方式来吸引人们的围观。历史是有胜利者书写的,世俗的规矩也由强者制定的。女子作为社会柔弱的一群,不但离婚不自由,同样,结婚也不能由自己的意志所决定的。陆游与唐婉没有父母之命的成就,即使是情投意合,青梅竹马,也只能是在无尽的相思中断肠如泥;刘兰芝尽管秀外慧中,昼夜操劳,没有婆婆的心仪,终究还是中道被弃,殉情而死。所以,剥开潘金莲因出轨杀人来摆脱武大对婚姻束缚的表象,我们可以看到她反抗的是嫁鸡随鸡,从一而终,父母媒妁反客为主的封建婚姻制度,也是对无爱婚姻的一种抗拒,更是一种以一冒天下之大不韪之方式追求幸福婚姻的破天之举,这无异是万物凋零世界中的一声惊雷。韩非子说:“强人之所不能,虽令不劝;禁人之所必反,虽罚却违。”诚然,当封建婚姻制度与世俗伦理对名存实亡的婚姻没有任何应变之策时而却一味用世俗与伦理的高压维持家庭的完整之时,通奸,杀夫只能成为不二的选择,虽然潘合伙同情夫谋杀亲夫的行为为古今的道德所不容,但其后婚姻不自由的封建世俗更是罪魁恶首。“大凡之物不平则鸣。”不公平,不合理的事例置于男性的身上,却招致更加强烈的反抗。令人深思不已的是,武松用武力报仇雪耻的行动虽然置潘金莲于死地,但无意识之间武松用自己的刀佐证了潘金莲的砒霜背后的无可奈何。武松为胞兄讨征公平并非暴虎冯河而是很理性,尽其所能收集了潘西杀人证据,并陈于公堂。即使武松的证据不能完全还原案件的真实情况,至少武大死后的尸骨发黑的事实就足以证明武大的死的确存在疑点。可封建法制完全屈于人治,县令收受贿赂,枉法裁判,以权害法,被迫之下武松只能以同态复仇方法了结冤屈,是人治社会的罪恶,把本不应犯罪的人也拖入犯罪的漩涡。尽管武松快意恩仇之后,刺配孟州,但是如果对造成武松犯罪的制度原罪却依然没有得到人们清醒的认识话,那么武松这种同态复仇式的犯罪也就根本无法彻底消除。武松潘金莲的时代已经离我们远去,但是被迫犯罪的无奈,留给我们的思考却没有结束。潘金莲追求婚姻自由于法无据,于世俗不容,她所期待的婚姻幸福无异于白日做梦;武松追求公平正义,虽于法有据,但是公权力的不作为仍是他走投无路。这就是社会让弱者孤注一掷,强者穷凶极恶的本质原因。同时,无论是潘金莲合谋情夫杀亲夫,还是武松法外雪耻,它们都潜藏着一个不容忽视的共性逻辑,那就是当社会制度与世俗伦理过度压抑人性时,扭曲的人性就会用形态各异的暴力报复社会,这或许就是马克思所说的“批判的武器”永远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的深意吧。

被迫犯罪不仅是公民个人的不幸与悲剧,更是人类文明的伤疤与痛楚。潘金莲之所以逼迫犯罪,是因为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邪恶婚姻礼教没有给不幸的婚姻留下修复错误的合理通道,没有给女性提供重新选择的有效途径。应该说,有情人终成眷属是可喜可贺,可逃离不幸婚姻同样是皆大欢喜的。这好比说一座城池大门的意义既是人们进入求生的地方,也是人们逃生的门路,也就是世界上没有一座城池只允许人进,不让人出的。这也好比说,人一旦犯了错误,要么自取灭亡,要么在痛苦的人生中生不如死地活着。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凡是有人们行为发生的地方,就存在犯错的可能,犯错不可怕,怕的是拒不认错,抗拒改错。选择是人的一种行为,那么婚姻之犯错也就在所难免,对待错误的最好的方法只有吸取教训,改正错误,才是人本有的智慧与理性。允许人犯错误,允许人纠正错误,社会才真正拥有了文明的理性。对于武大与潘金莲的婚姻本身就是一个错误,因为,首先,它是张大户胁迫之下的产物,缺乏潘金莲的真实的意思表达,其次,武大与潘金莲没有坚实的感情基础。更为重要的是,潘金莲与武大的结合又是张大户报复行为所设置的一个陷阱,报复之举的本质就是使被报复者遭受损失或毁掉其人生。是张大户没有想到是,他卑劣的损招不仅毁掉了潘金莲,而且使无辜的武大也死于非命。因此,武大与潘金莲的婚姻本身就是一种邪恶背景下的产物,注定就是一场不可避免的悲剧。尽管后来,潘金莲企图从张大户所设置的圈套中突围,却又遭到了武大的拼命的抵抗。从头到尾,武大与潘金莲的婚姻似乎是一个环环相扣的局。或许武大对其全然不知,他可能自以为是的认为,是天上掉馅饼,恰好砸中他,是他的幸运。“骏马常驮痴汉走,美妻常伴拙夫眠”是上帝对弱者的眷顾和提携或者是婚姻中不可言状的互补。可他没有想到的是,天上掉下个馅饼,地上就有个陷阱等。婚姻的产生毕竟不是空穴来风,它的延续必须以爱情做连心锁,以性爱作压舱石。武大意淫的幸福婚姻到底还是一种“纸牌屋”,更具有讽刺意义的是,武大的婚姻在自己疼爱有加的胞弟武松出现的时候就脆弱不堪,摇摇欲坠了,并且演绎出一段仿佛是美人爱英雄的奇葩的爱情,正是这段异想天开的爱为后面的爱恨情仇埋下罪恶的种子。在婚姻的世界里,有时,放过别人就是放过自己,无论这种放过是因无爱而放过,还是因爱而放手,都是对自己的一种成全。钱钟书先生把婚姻比作围城,它的隐喻就在于,城内有想出城的人,城外有渴望进城的人,来来往往才是正常的状态。大禹治水的睿智就在于疏,而不是堵,不幸的是我们的历史总是充满了对人围追堵截的叙事。应该说,在婚姻的世界里,平等地让婚姻当事人改正错误,脱离苦海应该是合情合理的。为什么制度与伦理非要逼迫人们一错到底,从而引发更大的人生悲剧?所以,潘金莲的砒霜,其实非但是要了武大的命,更是一把无奈的剑,弥漫了企图将邪恶的婚姻制度撕开一处口子,使自己从悲剧的婚姻中逃离的蕴意。国人总是不假思索地认定武大就是一个社会的弱者。其实,尽管武大是面目丑陋,身材短矮,被人们戏称为“三寸钉枯树皮”的一介天性柔弱的草民,在他的家中,是一个对潘金莲俯首帖耳,窝窝囊囊,唯唯诺诺的男人,可能潘金莲的山东嘶吼就会让武大的心灵世界地动山摇,天崩地裂,但是武大并非完全是一个弱者,他男人的性别和身份就是他强大的资本,他可以用一纸休书让潘金莲无家可归,流落街头。没有他的许可,即使潘金莲对他们的婚姻有多少抱怨或不满,她毕竟除了忍受眼前的婚姻,没有一丝一毫的决定婚姻何去何从的话语权。在那个时代,女人只是男人的占有物或战利品,并没有取得真正做人的资格。在婚姻的世界里,男人既是婚姻的主人,更是婚姻关系的锁链。在男人的眼中女人就是一种生儿育女,传宗接代的机器,娱乐尽兴的的玩物。更有甚者,有时,女人就是男人手中实现欲望与梦想的筹码。《三国演义》中的貂蝉虽倾城倾国,人中尤物,却还是在男人之间如物一般流来转去,“一许董相国,再许吕温候”成就的是一代奸雄的崛起,而白门楼却成了一代美人的青冢。婚姻本来是男女双方两情相悦的产物,只有琴瑟调和,夫唱妇随,才会孕育出快乐和幸福的人生。其中男女平等的地位才是一切幸福家庭的坚实基础。阿基米德说:“给我一个支点,我就可以撬动地球。”这不是说科学的神力无边,而是说任何成就都需要一个机会与条件。婚姻自由就是婚姻幸福的支点。上帝给了潘金莲以美丽如画的身材和外貌,却要她回报上帝一个幸福的家庭。可潘金莲无法不辜负上帝的期望,却要在不幸婚姻的泥潭中不得不选择沉沦。潘金莲的砒霜就是她为了寻找幸福人生支点而拼命挣扎的一个抓手。当不合理的制度和落后的世俗伦理与人性产生巨大的龃龉时,人的内心就会给自己的行为单独立法,用一种极其不合作的态度来抵消和消弭这种制度与伦理的权威。西门庆和王婆提出置武大于死地的计谋时,尽管潘金莲天性的善良而表现出拒绝合作的意愿,但是一个女人面对两个男人的纠缠的苦恼毕竟使她的内心无所适从,两利相权,取其重的选择还是使潘金莲遵从了自己的内心,杀人偿命的公理早已被自己内心的法则所代替。人来到这个世界,在被自己幸福的欲望或憧憬的纠缠下,总无法寂灭内心的冲动。人身上有二百多块骨头,总有一块贱骨头去支撑内心深处那个蠢蠢欲动的愚昧念想。诗人舒婷的“与其在悬崖上展览千年,不如在爱人的肩头痛哭一晚。”一语的确淋漓尽致地诠释了幸福婚姻的要义。电视剧《爱了,散了》中的董晓涵,拥有温馨的家庭,有出类拔萃的丈夫,可就是她丈夫的性无能使他们华丽的婚姻围城在他们结婚三年后的一次红杏出墙中悄然坍塌。是无性挖空了婚姻围城的根基。我们无法臧否她出轨的无奈,因为这是人们无法回避的人性,可在婚姻自由的今天,居然用出轨来对抗无性婚姻的做法实在是有些不明智,因为她与潘金莲相比,并不是无路可走。毋庸置疑,爱情与婚姻本身就存在着逻辑互相龃龉的一面,也是一种物质与精神的一种错位。虽然董晓涵与其丈夫相爱很深,感情甚笃,但是有名无实的婚姻终究不能无以为继,果真婚姻埋葬了爱情。尽管董晓涵通过一场情不自禁的出轨升华了她对爱情与婚姻的认识:“虽然无性的婚姻是不道德的,但真正的爱是无条件的。”然而,世俗的婚姻离不开性的纽带,无条件的爱毕竟过于高蹈和迂远,很难在人间开花结果,因为人无法完全毁灭人自身如影相随的人性,又有多少人能够体验或想象到柏拉图的那种精神恋爱的甜蜜和深邃呢?所以,婚姻不能没有感性。孟子说:“食色,性也”足以让人对婚姻的本质窥知一斑。人既是一个客观的自然存在,也是社会的主体,婚姻就是对人的社会性与自然性高度统一下的最优组合,爱情主宰人婚姻的社会属性,性周全的是人的自然属性。偏废任何一方都是对婚姻的亵渎。特别是,在婚姻的世界里,我们只能期待人们对爱情忠贞不渝,很难要求人们对婚姻忠贞不渝。所以,无爱与无性都有可能将把婚姻置于一种风雨飘摇的境地。哪怕世道人心有多么的残酷与无情,人们对自己的婚姻的评估,都无法抛弃内心中用爱的视角和性的幸福眼光去审视与校验她或他的婚姻的质量。不幸的是,潘金莲所处的时代毕竟到处是禁锢女人的锁链,可是人性的骚动和彷徨不安最终还是她选择铤而走险的方法来冲破阻碍婚姻自由的羁绊。这就是对无爱抑或无性婚姻的反抗或排斥的具有典型意义的标本。尽管与世俗伦理和封建礼教严重不相容,被冠以淫妇之名,千百年来遭到人们如长江黄河般唾液的唾弃。然而,无论人们怎样回避人性,蔑视人性,都无法逃避人性中叛逆精神力量的反击。心理学家肖航说:“学会在沮丧的时候抱怨,是对自己最有效的保护,如果你不说出来,就只能被埋葬在一个人的悲哀中。请相信,抱怨能够抚慰伤痛。”潘金莲不仅抱怨了,而且把抱怨转化成了一种报复性的行动。尽管法国大革命中,先知们提出了天赋人权的思想,这毕竟是一种应然判断,不是实然的陈述,细数人类社会文明的发展的历程,人的哪一项权利是没有经过人的拼搏或血与火的斗争而取得的?虽然潘金莲是一个人的力量在战斗,但她争取的却是所有女性婚姻自由的权利。潘金莲的悲剧不仅是她在婚姻的挣扎中沉没,更在于人们甚至是和她命运相似的人们对她投来的不屑一顾,厌恶有加的目光。包法利夫人,与潘金莲有太多的相似。但与潘氏相比,包法利夫人又是幸运的。在福楼拜的笔下,包法利夫人属于渴望自由、追求爱情,是接受贵族化教育的结果。同样最后死于非命,在福楼拜的眼里,这是社会的悲剧,是罗曼蒂克与平庸现实之间无法调和的矛盾,是让人感到无奈与悲怆的。因此,人的悲剧首先是从观念的落后开始的。虽然潘金莲与情夫西门庆密谋杀人并不可取,可潘金莲不得不出此下策,因为那时的婚姻世俗并没有给不幸婚姻留出修复婚姻悲剧可供选择的方法。婚姻的本质就是情爱精神和物质性爱高度统一的产物,或者说只有灵与肉的和谐统一才能赋予婚姻幸福的内涵。没有爱情做基础或不用爱维系的婚姻毕竟在婚姻的当初就埋下了悲剧与不幸的伏笔,同样,匮乏性爱的婚姻终究必然无法天长地久。所以,潘金莲选择了砒霜,可以说既是一种人性的无奈,更是残忍的封建礼教与落后的世俗伦理激起的一种人性的“武器的批判”。 对于潘金莲这样的一个弱女子,只不过是想要一份平平常常的爱情演绎出的婚姻而已,其本身是没有错的.她的悲剧只不过是封建制度下妇女人性扭曲的典型代表。是男人世界的封建理教所压迫下的最底层妇女的缩影,一个封建礼教的牺牲品。能够同情武松同态复仇的无可奈何,就应该理解潘金莲选择砒霜的迫不得已。在这个角度上看,潘金莲的砒霜与武松的刀,仿佛是一个逻辑悖论,因为造成他们悲剧的元凶,是他们身后的那蔑视人性的邪恶世俗与缺乏公平正义的封建制度。

 中国社会历来是一个以血缘家庭为起点并由此而进行推演的社会,一人向隅,全家不乐是中国家庭历来的常态。伤害家庭中的一个人,就会点燃全家的愤怒。这就是中国家庭血缘中长久不变的的基因。潘金莲的砒霜,表面上是消灭武大生命的夺魂散,其实本质也是暴力抗争的武器。她追求婚姻自由,情有可原。可是人类社会的公理是,任何人在追求自己幸福的时候,不能妨碍别人的权利。这也是人间正义的最基本的内涵。潘金莲为了婚姻自由铤而走险虽然是迫不得已,但是置他人于死地,毕竟为古今的法律所不容,这也是她必须领罪受罚的原因,更是人们至今认为她有罪的原因。我们的伦理世俗就是这样,我们可以同情你的生活无奈,但无法忍受你因无奈而伤害别人。更为吊诡的是,人们能够接受武松的同态复仇,却无法理解潘金莲的红杏出墙,奸情杀人。这其实就是人们偏见的意识或特权思想异化了人的思维的结果。平心而论,武松的刀其实就和潘金莲的砒霜一样,都是支撑暴力逻辑的道具而已。对犯罪的思考,不是简单的罪与罚的认定与执行那么简单,我们应当思考的是,他们为什么犯罪,建立法治社会,依法治国的前提条件是,法必须是充分尊重人性的良法,善法。在这个意义上说,无论是潘金莲的砒霜还是武松的刀,最终都是那个时代落后世俗与背离人性制度邪恶藤上结出的苦果。特别是武松作为一个执法人员,以身试法留给了我们更多的思考空间。当一个社会无力给人们的冤屈情绪提供合理排泄的通道时候,个人私自执法,暴力讨伐的行为就成了别无选择的途径。武松从东京送货回来,得知自己的兄弟死于非命,他很理智地进行了调查研究,并且给县衙呈报了可以证明案件事实详实的证据,本来可以通过司法救济公正地给受害人一种人心的抚慰,同时也是对蒙受了羞辱的人间正义一份及时的复位。可就是公权力的消极不作为,逼迫反人类,反社会文明进步的同态复仇的旧病复发,这也不殊是给丛林社会的复苏吹去一缕春风。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那么面对犯罪而却又视而不见,作壁上观,甚至助纣为虐,就足以将人间正义,社会文明彻底颠覆。当武松以最理智,最冷静的方法期待法律给出一个合乎正义的裁判的时候,我们仿佛看到了武松对法律有一种虽朴素却难能可贵的信仰。法律的价值就在于人们坚定的信仰,信仰规矩,就意味着人们就会去用此去审视或指引人们的行为,如果人们都能够相信于斯,以此度量自己的行为,社会自然就会建立秩序,社会正义和社会公平就会喷薄欲出,水到渠成。法律是道德的底线,摧毁人们对法律信仰,就会让人们的行为失去做人的底线。人人的行为失去底线,人间就不殊于弱肉强食的动物园。然而,武松信仰法律,用法律武器讨回公平正义时,却看到了权,钱,圈子,不止是阴影,甚至魔影,在规矩的背后翩翩起舞。就是这种人间的丑恶合成出的潜规则,让武松看不到讨还公道的希望,彼时彼刻的武松大脑中早已建立的相信法律的丰碑瞬间灰飞烟灭,顷刻间,情不自禁的抡起了愤怒的刀剑,血溅五步的悲剧自然不可避免。当武松的恩重如山的哥哥遭到潘金莲等人共同犯罪的侵害的时候,心如刀绞,肝胆俱裂,但是这种伤害与痛苦并没有摧毁武松的理智,而当他泣血口叩请法律惩罚犯罪,讨还公道,公权力却推三阻四,百般刁难,拒绝发力的时候,他的内心完全丧失了最后的一点信心,也彻底摧毁了他的理性。对武松来说,失去兄长的伤害在前,受到法律羞辱在后,尤其是受到第二伤害的时候,伤害的痛苦叠加到人无法承受的极限,这时的武松不仅看不到为自己的兄弟讨还公道的一鳞半爪的希望,更重要的是在他的眼中,这个世界就根本没有所谓公平正义,于是,以牙还牙,以血还血成了他眼中最大的法律。马基雅维利说过:“当社会把你逼的走投无路的时候,不要忘了,在你的身后,那就是犯罪,这并不可耻。”武松的行为正是不自觉地偶合了这一法则。我们必须明白曾经的为民除害的打虎英雄沦为杀人如麻的刽子手,暴民,非武松本人所愿,是法律无力,是政府沦为权力的超市下的必然事件。学者刘军宁说“国家机器只不过是一种必不可少的恶,因此,要严加防范。”此语一针见血,掷地金声。国家机器之所以能够存在,就是因为它以正义的名义维持人们和睦相处,和平共处的秩序。它的恶的意义就是依靠国家的暴力机器来惩罚挑战社会正义的不法行为。惩罚是为了维护社会正义的不容玷污与不容侵犯的神圣性。正义之所以具有不容玷污与不容侵犯的神圣性,是因为它关乎整个社会的稳定,全民的安康和幸福,它也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的基石。然而,当这种“必要的恶”,如果被别有用心,贪图私利的人所掌握,必定会将这种“必要的恶”所携带的正义属性剥离,沦落为一种赤裸裸的世俗邪恶的加倍,也就必然成为瓦解人类社会文明的犯罪。更为可怕的是魔鬼常常扮作正义的天使形象活跃在我们的身边,他们先是制造问题,然后又消费问题。阳谷县的县令,无视武松的合理诉求,欲擒故纵。当武松以同态复仇的方式为自己的兄弟讨回了公道的时候,又以法律的公道,正义的神圣来给武松定罪。这种先逼良为娼,然后又追究其娼罪的做法比武松法外行刑要邪恶千遍万遍。韩非子冷峻地一语道破了其中的危机:“背法而治,此任重道远而无牛马,济大川而无舡楫也。”

潘金莲的砒霜肇端于武松的出现,却又终结于武松的刀,演绎了一出爱恨情仇的情感悲剧大戏,冥冥间仿佛是武松无意间做了个局,明似彰显螳螂捕蝉,黄雀在后的因果报应;暗是无论螳螂,还是黄雀都是悲剧逻辑链条上的牺牲品,那么,谁又是他们这个悲剧人生的设局人呢?引发对这个问题的警示和思考或许是悲剧最大的意义和价值所在。因为人类文明的发展就是为了让人们生活得更加自由,更加有尊严,同时,人们也只有在正义,公平的社会,才能够真正体会出人格尊严的意义和人生幸福的价值。只有这样,我们的社会才能永远没有潘金莲的砒霜,永远地远离武松的刀。

2017年12月1日

参考文献:

缘中源《智者的顿悟:哲学经典名言的智慧》新世纪出版社2008年版

王斐弘《治术与权谋—韩非子典正》厦门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暗香 《愿得一心人》现代出版社2011年版

(英)洛克《法国革命论》商务印书馆2015年版

陶发成,汉族,甘肃民勤一中英语教师,喜欢文学,尤其擅长杂文写作,试图以批评的笔调揭露社会不良现象,弘扬社会正气,促进社会和谐,呼唤文明进步。



第二届“作家平台”创作大赛征文启事

第二届“作家平台”创作大赛自2017年11月1日起开展,体裁为散文、诗歌,内容不限,每篇文章字数在一万字内,每首诗在80行内,作品要求原创首发。可多篇文章参赛。

1、来稿请在文后附“作者简介+照片+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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