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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卷25成相篇5守职刑当情明民诚

 琴诗书画情 2020-08-13

原文:

请成相,言治方,君论有五约以明。君谨守之,下皆平正国乃昌。
臣下职,莫游食,务本节用财无极。事业听上,莫得相使一民力。
守其职,足衣食,厚薄有等明爵服。利上,莫得擅与孰私得?
法明,论有常,表仪既设民知方。进退有律,莫得贵贱孰私王?
君法仪,禁不为,莫不教名不移。修之者荣,离之者辱孰它师?
刑称陈,守其,下不得用轻私门。罪祸有律,莫得轻重威不分。
请牧基,明有祺,主好论议必善谋。五听修领,莫不理续主执持。
听之经,,参伍明谨施赏刑。显者必得,隐者复显民诚。
言有节,稽其实,信诞以分赏罚必。下不欺上,皆以情言明若日。
上通利,隐远至,观法不法见不视。耳目既显,吏敬法令莫敢恣。
君教出,行有律,吏谨将之无铍。下不私请,各以所宜舍巧拙。
臣谨修,君制变,公察善思论不乱。以治天下,后世法之成律贯。

分段注解:

  【原文】

  请成相,言治方,君论有五约以明<1>。君谨守之,下皆平正国乃昌<2>

  〔注释〕


  <1>[lún 音伦]:通,道理。 五:五条,即前五章所阐述的五条为君之道。 <2>本章韵脚:相、方、明、昌,阳部。

  〔译文〕

  让我敲鼓说你听,说说治国的方针。为君之道有五条,不但简要又分明。君主严格遵守它,臣民安宁都端正,国家也就会昌盛。

  【原文】

  臣下职,莫游食,务本节用财无极。事业听上,莫得相使一民力<1>

  〔注释〕


  <1>本章韵脚:职、食、极、力,职部。

  〔译文〕

  臣民必须都尽职,不准游荡吃白食。从事农耕省开支,财富无穷国库实。做事听从君安排,不得擅自相指使,统一民力君控制。


  【原文】

  守其职,足衣食,厚薄有等明爵服。利往卬上<1>,莫得擅与孰私得?<2>

  〔注释〕


  <1>往:或为字。《荀子集注》王引之曰:往,当为字之误,唯(或惟的古字。古钟鼎文字作,石鼓文亦然。 卬[yǎng 音仰]:于此同,依赖。 <2>本章韵脚:职、食、服、得,职部。

  〔译文〕

  臣民恪守其本职,就能丰衣又足食。俸禄多少有等级,明确爵位与服饰。财利只能靠君赐,臣下不得自布施,谁能私下得财资?

  【原文】

  君法明,论有常,表仪既设民知方<1>。进退有律,莫得贵贱孰私王<2>

  〔注释〕


  <1>表仪:古代立木以示人叫做仪,也叫表,引申指法度、标准。 <2>本章韵脚:明、常、方、王,阳部。

  〔译文〕

  君主法度很严明,言论合法有定准。规章制度已设立,人民了解方向明。任免官吏有标准,贵贱不得任意定,谁会私下讨好君?


  【原文】

  君法仪,禁不为,莫不说教名不移<1>。修之者荣,离之者辱孰它师<2>

  〔注释〕


  <1>说:通。名:名号,此指君主的名位称号,它是政权的象征。 <2>本章韵脚:仪、为、移、师,歌部。

  〔译文〕

  君主法度是标准,禁止之事不敢碰。无不喜欢君教令,名号政权不变更。遵循法度荣耀成,背离法度屈辱生,谁敢越轨去横行?

  【原文】

  刑称陈,守其银<1>,下不得用轻私门。罪祸有律<2>,莫得轻重威不分<3>

  〔注释〕


  <1>银:于此通,界限。 <2>罪:治罪,惩罚。祸:通,罪过。 <3>本章韵脚:陈、银、门、分,真文旁转。属真部,其余属文部。

  〔译文〕

  刑法得当陈列明,遵守规定界限清。臣下不得擅用刑,豪门权势自会轻。惩处罪过有法令,不得加重或减轻,君权也就不被分。


  【原文】

  请牧基,明有祺<1>,主好论议必善谋。五听修领<2>,莫不理续<3>主执持。<4>

  〔注释〕


  <1>这两句原误作请牧祺,明有基。 祺:福。〖按〗俞樾曰:上文云请明基,贤者思,此文亦当作请牧基,明有祺,传写者误倒”“两字。 <2>五:指上五章所阐述的五条为君之道。 修:《集解》本作,宋浙本作,今从元刻。 领:整治。另释为要领,指五条为君之道。〖按〗修领,可释义为修整。《荀子集注》王念孙曰:领,犹治也,理也。 <3>理:治理,指君主研究并实行这五条为君之道。 续:继承并传授,指君主将此五条纲领代代相传。 <4>执:此指所执掌之权。 持:持续,持久。与前面相对,均为持续之意,即理可续,执可持。 本章韵脚:基、祺、谋、持,之部。

  〔译文〕

  请听治国之根本,要有福气在贤明。君主爱听臣议论,谋划一定会精深。五条原则记下了,朝政按此来修整,无不使治理能持续,君主掌权得牢稳。

  【原文】

  听之经,明其请<1>,参伍明谨施赏刑<2>。显者必得,隐者复显民反诚<3>

  〔注释〕


  <1>请:通〔编者按:未必通〕。 <2>[sān 音三]伍:同叁伍,即,泛指多而错杂,引申指将多方面的情况放在一起加以比照检验。 <3>反:通,回归。本章韵脚:经、请、刑,诚,耕部。

  〔译文〕

  处理政事的常规,在于明了那实情。比较检验情况明,谨慎实施赏和刑。明显之事必查清,隐蔽之事也显形,民众就会归真诚


  【原文】

  言有节,稽其实<1>,信诞以分赏罚必<2>。下不欺上,皆以情言明若日<3>

  〔注释〕


  <1>有节:有节制,有分寸,指不虚妄欺诈。 <2>以:通<3>本章韵脚:节、实、必、日,质部。

  〔译文〕

  要人说话有分寸,就得考核那实情。真话假话已分清,赏罚一定要实行。臣民不敢再欺君,说话都会吐真情,就像太阳一样明。

  【原文】

  上通利,隐远至,观法不法见不视。耳目既显,吏敬法令莫敢恣<2>

  〔注释〕


  <1>通利:即通畅顺利,指不闭言路,通达下情。 <2>隐远:指隐蔽的和远离的人或事物。 至:到达,指知晓、了解到。 <3>观法不法见不视:意谓观法于法不及之地,见视于视不到之乡”(郝懿行说)。〖按〗即观法于无法,见所不能见。 <4>本章韵脚:利、至、视、恣,脂质对转。属质部,其余属脂部。

  〔译文〕

  君主通达不闭塞,无论隐蔽还是远离都认得清。便会从无法之处看到法,从人们看不到的地方见实情。君主耳聪目明后,官吏敬畏法令不敢胡乱行。


  【原文】

  君教出,行有律,吏谨将之无铍滑<1>。下不私请,各以所宜<2>舍巧拙。<3>

  〔注释〕


  <1>[ 音披]:与同。〖按〗《荀子集注》:铍,与披同,滑与汨同,言不使纷乱披汨也。另说通,邪也。 滑[ 音骨]:通,扰乱。一说通,狡诈。 <2>宜:适宜的办法,指合乎道义的行为。字上原脱一字,补加。 <3>巧拙:巧妙与笨拙,指不合道义的各种方法。本章韵脚:出、律、滑、拙,物部。

  〔译文〕

  君主发布那教令,臣民行为有标准。官吏谨慎来奉行,不敢邪僻乱法令。臣不私下去求情,各人以道侍奉君,舍弃投机取巧心。

【原文】

  臣谨修<1>,君制变,公察善思论不乱<2>。以治天下,后世法之成律贯<3>。

  〔注释〕

  <1>修:当为“循”字之误〔编者按:未必误〕。 <2>论:通“伦”,人伦,指人与人之间的伦理道德关系,即所谓的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等等。 <3>律:法则。 贯:古时穿钱的绳索,引申指贯通古今的常规惯例。本章韵脚:循(今误作“修”)、变、乱、贯,文元旁转。“循”属文部,其余属元部。

  〔译文〕

  臣下谨慎守法严,君主控制变法权。公正考察善思索,伦理关系不混乱,用它来把天下治,后世效法作典范,成为常规代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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