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请成相,言治方,君论有五约以明。君谨守之,下皆平正国乃昌。 臣下职,莫游食,务本节用财无极。事业听上,莫得相使一民力。 守其职,足衣食,厚薄有等明爵服。利唯仰上,莫得擅与孰私得? 君法明,论有常,表仪既设民知方。进退有律,莫得贵贱孰私王? 君法仪,禁不为,莫不悦教名不移。修之者荣,离之者辱孰它师? 刑称陈,守其垠,下不得用轻私门。罪祸有律,莫得轻重威不分。 请牧基,明有祺,主好论议必善谋。五听修领,莫不理续主执持。 听之经,明其情,参伍明谨施赏刑。显者必得,隐者复显民返诚。 言有节,稽其实,信诞以分赏罚必。下不欺上,皆以情言明若日。 上通利,隐远至,观法不法见不视。耳目既显,吏敬法令莫敢恣。 君教出,行有律,吏谨将之无铍猾。下不私请,各以所宜舍巧拙。 臣谨修,君制变,公察善思论不乱。以治天下,后世法之成律贯。 分段注解:
【原文】
请成相,言治方,君论有五约以明<1>。君谨守之,下皆平正国乃昌<2>。
〔注释〕
<1>论[lún 音伦]:通“伦”,道理。 五:五条,即前五章所阐述的五条为君之道。 <2>本章韵脚:相、方、明、昌,阳部。
〔译文〕
让我敲鼓说你听,说说治国的方针。为君之道有五条,不但简要又分明。君主严格遵守它,臣民安宁都端正,国家也就会昌盛。
【原文】
臣下职,莫游食,务本节用财无极。事业听上,莫得相使一民力<1>。
〔注释〕
<1>本章韵脚:职、食、极、力,职部。
〔译文〕
臣民必须都尽职,不准游荡吃白食。从事农耕省开支,财富无穷国库实。做事听从君安排,不得擅自相指使,统一民力君控制。
【原文】
守其职,足衣食,厚薄有等明爵服。利往卬上<1>,莫得擅与孰私得?<2>
〔注释〕
<1>往:或为“唯”字。《荀子集注》王引之曰:往,当为“隹”字之误,“隹”是“唯(或惟)”的古字。古钟鼎文“唯”字作“隹”,石鼓文亦然。 卬[yǎng 音仰]:于此同“仰”,依赖。 <2>本章韵脚:职、食、服、得,职部。
〔译文〕
臣民恪守其本职,就能丰衣又足食。俸禄多少有等级,明确爵位与服饰。财利只能靠君赐,臣下不得自布施,谁能私下得财资?
【原文】
君法明,论有常,表仪既设民知方<1>。进退有律,莫得贵贱孰私王<2>?
〔注释〕
<1>表仪:古代立木以示人叫做仪,也叫表,引申指法度、标准。 <2>本章韵脚:明、常、方、王,阳部。
〔译文〕
君主法度很严明,言论合法有定准。规章制度已设立,人民了解方向明。任免官吏有标准,贵贱不得任意定,谁会私下讨好君?
【原文】
君法仪,禁不为,莫不说教名不移<1>。修之者荣,离之者辱孰它师<2>?
〔注释〕
<1>说:通“悦”。名:名号,此指君主的名位称号,它是政权的象征。 <2>本章韵脚:仪、为、移、师,歌部。
〔译文〕
君主法度是标准,禁止之事不敢碰。无不喜欢君教令,名号政权不变更。遵循法度荣耀成,背离法度屈辱生,谁敢越轨去横行?
【原文】
刑称陈,守其银<1>,下不得用轻私门。罪祸有律<2>,莫得轻重威不分<3>。
〔注释〕
<1>银:于此通“垠”,界限。 <2>罪:治罪,惩罚。祸:通“过”,罪过。 <3>本章韵脚:陈、银、门、分,真文旁转。“陈”属真部,其余属文部。
〔译文〕
刑法得当陈列明,遵守规定界限清。臣下不得擅用刑,豪门权势自会轻。惩处罪过有法令,不得加重或减轻,君权也就不被分。
【原文】
请牧基,明有祺<1>,主好论议必善谋。五听修领<2>,莫不理续<3>主执持。<4>
〔注释〕
<1>这两句原误作“请牧祺,明有基”。 祺:福。〖按〗俞樾曰:上文云“请明基,贤者思”,此文亦当作“请牧基,明有祺”,传写者误倒“基”“祺”两字。 <2>五:指上五章所阐述的五条为君之道。 修:《集解》本作“修”,宋浙本作“循”,今从元刻。 领:整治。另释为“要领”,指五条为君之道。〖按〗修领,可释义为“修整”。《荀子集注》王念孙曰:“领,犹治也,理也。” <3>理:治理,指君主研究并实行这五条为君之道。 续:继承并传授,指君主将此五条纲领代代相传。 <4>执:此指所执掌之权。 持:持续,持久。“持”与前面“续”相对,均为持续之意,即“理可续,执可持”。 本章韵脚:基、祺、谋、持,之部。
〔译文〕
请听治国之根本,要有福气在贤明。君主爱听臣议论,谋划一定会精深。五条原则记下了,朝政按此来修整,无不使治理能持续,君主掌权得牢稳。
【原文】
听之经,明其请<1>,参伍明谨施赏刑<2>。显者必得,隐者复显民反诚<3>。
〔注释〕
<1>请:通“情”〔编者按:未必通“情”〕。 <2>参[sān 音三]伍:同“叁伍”,即“三”与“五”,泛指多而错杂,引申指将多方面的情况放在一起加以比照检验。 <3>反:通“返”,回归。本章韵脚:经、请、刑,诚,耕部。
〔译文〕
处理政事的常规,在于明了那实情。比较检验情况明,谨慎实施赏和刑。明显之事必查清,隐蔽之事也显形,民众就会归真诚。
【原文】
言有节,稽其实<1>,信诞以分赏罚必<2>。下不欺上,皆以情言明若日<3>。
〔注释〕
<1>有节:有节制,有分寸,指不虚妄欺诈。 <2>以:通“已”。<3>本章韵脚:节、实、必、日,质部。
〔译文〕
要人说话有分寸,就得考核那实情。真话假话已分清,赏罚一定要实行。臣民不敢再欺君,说话都会吐真情,就像太阳一样明。
【原文】
上通利,隐远至,观法不法见不视。耳目既显,吏敬法令莫敢恣<2>。
〔注释〕
<1>通利:即通畅顺利,指不闭言路,通达下情。 <2>隐远:指隐蔽的和远离的人或事物。 至:到达,指知晓、了解到。 <3>观法不法见不视:意谓“观法于法不及之地,见视于视不到之乡”(郝懿行说)。〖按〗即“观法于无法,见所不能见”。 <4>本章韵脚:利、至、视、恣,脂质对转。“利”、“至”属质部,其余属脂部。
〔译文〕
君主通达不闭塞,无论隐蔽还是远离都认得清。便会从无法之处看到法,从人们看不到的地方见实情。君主耳聪目明后,官吏敬畏法令不敢胡乱行。
【原文】
君教出,行有律,吏谨将之无铍滑<1>。下不私请,各以所宜<2>舍巧拙。<3>
〔注释〕
<1>铍[pī 音披]:与“披”同。〖按〗《荀子集注》:铍,与披同,滑与汨同,言不使纷乱披汨也。另说通“颇”,邪也。 滑[gǔ 音骨]:通“汩”,扰乱。一说通“猾”,狡诈。 <2>宜:适宜的办法,指合乎道义的行为。“宜”字上原脱一“所”字,补加。 <3>巧拙:巧妙与笨拙,指不合道义的各种方法。本章韵脚:出、律、滑、拙,物部。
〔译文〕
君主发布那教令,臣民行为有标准。官吏谨慎来奉行,不敢邪僻乱法令。臣不私下去求情,各人以道侍奉君,舍弃投机取巧心。 【原文】
臣谨修<1>,君制变,公察善思论不乱<2>。以治天下,后世法之成律贯<3>。
〔注释〕
<1>修:当为“循”字之误〔编者按:未必误〕。 <2>论:通“伦”,人伦,指人与人之间的伦理道德关系,即所谓的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等等。 <3>律:法则。 贯:古时穿钱的绳索,引申指贯通古今的常规惯例。本章韵脚:循(今误作“修”)、变、乱、贯,文元旁转。“循”属文部,其余属元部。
〔译文〕
臣下谨慎守法严,君主控制变法权。公正考察善思索,伦理关系不混乱,用它来把天下治,后世效法作典范,成为常规代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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