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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前鼓楼苑胡同(老阿带您胡同游之九十二)

 老阿工作室 2020-08-13

092-前鼓楼苑胡同

(老阿带您胡同游之九十二)

  从南锣鼓巷南口往北,路西第八条胡同就是前鼓楼苑胡同。前鼓楼苑胡同呈东西走向,东起南锣鼓巷,西止南下洼子胡同,北与后鼓楼苑胡同相通,全长261米。前鼓楼苑胡同,明代属昭回靖恭坊,称孤老胡同,因胡同内曾有一养济院而得名。清代属镶黄旗,乾隆时称前鼓楼院,宣统时称前鼓楼苑,民国后沿称。1965年整顿地名时改称前鼓楼苑胡同,"文化大革命"中一度改称辉煌街八条,后恢复原名。7号、9号四合院1986年被定为东城区文物保护单位。

  据《宛署杂记》记载,明代的京城曾有两所养济院,其中宛平县养济院在"城内河槽西坊",而"大兴(养济院)在府前孤老胡同"。也就是说,大兴县属的孤老养济院,就在如今的前鼓楼苑胡同。养济院是我国古代收养鳏寡孤独的穷人和乞丐的场所,和育婴堂、安济坊、居养院、福田院、漏泽园等都为古代的福利慈善机构。

  在唐代以前,没有形成较好的救助机制,主要是以赐给衣食等实物为主,治标不治本。到了唐代以后,除了仍发放实物外,还探索设立了收容贫老、乞讨流浪人员的专门机构。

  北宋初年,继续沿用唐代旧例,在京城开封设置东、西福田院,主要赈济那些流落街头的年老之人,以及身有重疾、孤苦伶仃或贫穷潦倒的乞丐。

  明代继承了元代的养济院制度,洪武元年,朱元璋下诏:"鳏寡孤独废疾不能自养者,官为存恤"。洪武五年又下诏,"诏天下郡县立孤老院"。不久,孤老院改名为养济院。其收养对象为:"民之孤独残病不能生者,许入院。"明代的养济院制度得以确立。为保障养济之政的推行,朱元璋将养济院制度载入《大明律》,规定:"凡鳏寡孤独及笃疾之人,贫穷无亲依靠,不能自存,所在官司应收养而不收养者,杖六十;若应给衣粮而官吏克减者,以监守自盗论。"

  明代北京的孤寡老人都有所依靠,有的进了养济院,过集体生活,有的向政府领取粮、布,和亲戚生活在一起。根据《明律户律》的规定,凡是鳏寡孤独和患有疾病的人,同时身陷贫穷又无亲无故可以依靠,没有劳动能力,其所属的地方政府应该将其收养,并发给衣服粮食,严惩不收养者和克扣衣服粮食者。

  到了清代,为了减少流丐散处,各地多设立了栖流所集中安置。这些栖流所,也就是用偏僻处的空房或现成的空庙改成的。到了清末宣统时,京城栖流所也只剩下了广渠门内一处。虽然清代各地也多设有栖流所,但是也不是所有流浪乞讨人员都能入内安身的。对甄别能否入栖流所的流浪人员清廷有明文规定,据《保甲书》卷二记载:"少壮者问明籍贯,报官送回原籍安插,剩下的老幼病残者送栖流所管束。" 

  新中国成立后养济院才由社会福利院、养老院、护理院等现代福利机构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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