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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匠文化的周边及其核心展开:一种分析框架

 nusa_li 2020-08-13
工匠文化的周边及其核心展开:一种分析框架

编者按:

以国家和社会对“工匠精神”的高度关注为时代背景,以国家重大项目《中华工匠文化体系及其传承创新研究》为契机,课题组成员孜孜不倦对“工匠文化”等相关问题进行创新研究,其相关成果陆续产出。

本辑编选了潘天波老师的力作,以飨读者。

【摘要】在系统论视野下,工匠文化体系实质就是工匠群体所创生的区域文化聚集区,并由一定数量的具有相对对立性的特质文化及其子文化构成。工匠文化是人类社会最为重要的手作知识系统,它的周边聚集了工匠创物、工匠手作、工匠制度、工匠精神等四位数量的特质文化,从而建构出完整的“四位一体”的工匠文化知识体系。工匠精神是工匠文化体系中的最为核心文化,对它的展开就是对工匠文化的传承与创新发展的一种社会化路径的选择与定位,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工匠精神在社会职场、精神文明建设以及生命文化谱系中的救赎价值。

【关键词】工匠文化;四位一体;工匠精神;理论架构

【引言】

在人类文明进程中,工匠在制造器物与工具中肩负着重要使命与责任,工匠所创造的手作文化已然向人类无私地敞开与开放它的使用价值与审美意义。抑或说,工匠文化被工匠个人通过手作创造出来,但它却服务于全人类,并发挥普世性的存在价值。特别是在生活、生产与消费中,工匠文化一直成为人们息息相关的生命文化,因为人类的生命文化谱系中起到基础作用的是物质文化,作为物质文化的器具是生命生存必不可少的支配条件。同时,工匠手作的器物与器具也是社会发展水平与文明程度的标志,并在社会进程中扮演先进文化的代表。因此,工匠文化是人类社会中最为重要的手作知识体系,它的周边聚集诸多数量的行业特质文化,从而建构出完整的相对独立性的工匠文化知识体系,并成为宇宙知识体系中最为重要的一部分。

可见,在系统的整体视野下,工匠文化体系实质就是工匠集群所创生的文化聚集区,并由一定数量的特质文化及其子文化构成的文化集丛。在系统性上,工匠手作文化系统组织是一个自律与他律协构的生态系统,各种数量的特质文化及其子文化是一个相互关联的组织整体。在整体性上,尽管世界上各大文明中的工匠手作文化是具有相对独立性,但丛林文明(印度)、城市文明(西方)与乡村文明(中国)中的工匠手作文化性是相通的。因此,系统思维与整体思维是解读工匠文化的有效方法论之一,它能从工匠文化集丛中探索到各种数量的特质文化及其子文化的运行规律及其复杂的生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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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分析框架的检讨与研究假设】

在工匠文化原有的分析框架中,尽管人们试图从器物、工具、精神等层面上对工匠文化的解读,并在考古学、社会学、历史学、图像学、艺术学、美学、文字学等多种途径力图阐明工匠文化图谱及其文化密码,但学界较少在系统论与整体论视野下研究工匠文化体系。因此,工匠文化的研究尚有较大空间,特别是基于目前的研究现状中存在的几点问题向度。

首先是“见物不见人”,即重视器物的文化研究,忽视工匠主体的文化研究。在通行的工匠史或造物史研究案例中,人们均不约而同地关注各历史时期的“器物”,却较少涉猎各历史时期的匠人及其手作精神。这种研究偏向容易步入机械唯物主义的危险境地,在此方法论指导下的“器物”很容易就被理解成为机械人的产物,而遮蔽了具有心灵实体的创造物的匠人。实际上,“工匠文化”在本质上就是匠人自身的文化。“器物”不过是工匠借助工具创造出来的个体生命符号,或者说,器物所承载的文字、图像、形状等不过是匠人生命的音符或心电图。因此,工匠文化的研究说到底是“匠人本身”的研究,而在于“器物本身”。当然,这种研究现状与现代社会以来的科学主义思潮发展有密切关系,作为科技产物的器物在一定程度上迎合了社会主流思潮的研究对象需求,但人文主义思想的遮蔽与忘却致使研究的目光难以聚焦“人本身”。因此,这种“见物不见人”的工匠文化研究思维也是现代性进程的产物。

其次是“见人不见心”,即重视研究匠人的手作文化研究,但没有注意到匠人文化研究的核心是“工匠精神”,从而阻隔了迈向工匠文化研究的核心问题区域,致使工匠文化研究沦落为孤立的单向度人的文化研究。在研究匠人文化方面,日韩等国外学者要比国内学者多,国内学者基本围绕器物文化为研究中心。譬如,日本的六角紫水曾出版《东洋漆工史》(雄山阁1928、1932)、冈田让出版《东洋漆艺史研究》(中央公论美术1978)、泽口悟一《日本漆工史》出版(美术出版社1966、1972)、日本漆工协会(编)出版《日本漆工》(日本漆工协会1963)等。在韩国,郑英焕曾著《漆匠》(민속원2006)等。在意大利意,维尔加(Giovanni Verga)曾出版《杰苏阿多工匠老爷》(孙葆华译,新文艺出版社1958)。在美国,理查兹·桑内特(Richard Sennett)曾出版《匠人》(上海译文出版社2015)等。在中国,聂危谷曾著有《艺术中的工匠》(吉林美术出版社2006),曹焕旭曾著有《中国古代的工匠》(商务印书馆1996),马德曾著有《敦煌工匠史料》(甘肃人民出版社1997)等。尽管上述有关匠人的研究文献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见物不见人”的研究缺陷,但这些作品较少涉及“工匠精神”的本质研究。实际上,匠人的创物及其手作行为只是生产层面的文化体系,这背后隐藏有更为深层次的东西,即工匠手作行为的内在感知与心灵体验,并在此基础上逐渐形成的稳定的“工匠精神”。它不是一个单向度的匠人外在行为所能铸就的,必须依赖匠人群体及其内在心灵在特定区域及其社会背景下才能慢慢形成,并深刻影响与渗透至社会各个领域而发生潜移默化的精神救赎作用。

再次是“见叶不见树”,即重视工匠文化的微观研究,而忽视了工匠文化的体系性整体研究。这种有偏颇的研究集中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见静丢动”,即只是注意到静态描述工匠所创作的器物,而忘却器物的动态文化描述。器物及其文化是动态的,并非在静止的状态下被使用与消费。譬如,在丝绸之路上,器物及其文化是流动的。在家族内,器物及其文化是可以长时间地代际传承的。汉代广西的玻璃制造工艺有通过丝绸之路溢入的古罗马国家玻璃制造技术,古代中东的商旅也把阿拉伯的工艺文化带入中国东南沿海一带。换言之,工匠文化是流动的,互惠的,并在各种文化区域发生互生互长的文化嫁接与生长。二是“有微无宏”,即只有微观的工匠文化描述,却没有宏观的整体的工匠文化描述。尽管工匠文化是区域的相对独立性的文化集合,但它也是宇宙文化系统中的一部分,并发生着相互关联的生态联系。譬如墓葬内的器物文化研究必然要有整体思维介入墓葬整体宇宙之内,因为墓葬内的任何器物均是这个地下或天上宇宙的一个镜像,它与其他器物共同建构出一个关系紧密的文化场。三是“有断无续”,即只关注断代工匠文化的研究,而忽视了断代工匠文化的前后承续性与关联性。这些研究方法论均是“见叶不见树”的研究方法论的表现,它给工匠文化的研究所带来的后果是严重的。

最后是“见树不见芽”,即注意到工匠文化的整体性研究,但忽视了传统工匠文化的新增长点,进而忽视了传统工匠文化的传承创新研究,致使工匠文化的研究步入因循守旧或不能发挥新时代价值的困境。实际上,任何区域的文化集群皆是发展的文化,并在创新与承续中不断出现新的文化价值增长点,否则,这样的文化必将面临衰微,甚或走向灭亡的境地。工匠文化是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文化集群,是最具有生气的、活力的文化。因此,对工匠文化的研究是不能丢弃其体系内外的文化增长点,更不能忘却传统工匠文化的传承与创新发展。

基于以上工匠文化研究的问题向度,在接下来的讨论中,力图尝试建立一个新的工匠文化研究整体框架,其理论假设为工匠文化体系包括四大子知识体系:工匠创物、工匠手作、工匠制度、工匠精神。这个“四位一体”的文化理论体系的建构假设来源于人们对文化的广义空间分类原理,即文化的内部空间所承载的物质表层、行为浅层、制度上层、心态深层的四个相互关联的特质文化类型;同时,这些特质文化也具有相对独立性,各有在整体中的文化偏向或文化侧重点。如“工匠创物”侧重“物本身”的微观视点,“工匠手作”重在匠人的“手工与手艺”层面,“工匠制度”强调社会的“上层建筑”的宏观介入,“工匠精神”意在“匠心本身”的普遍价值向度。可见,“四位一体”的工匠文化理论体系是一个“见物又能见人”“见人又能见心”的较完备系统理论框架体系,并在整体上较好显现出“见叶又能见树”“见树有能见芽”的立体多维研究效果。由此观之,工匠文化的“四位一体”理论分析框架有其研究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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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匠文化的周边:一种分析框架】

在广义层面,“四位一体”的工匠文化理论体系(见图1)的搭建可以被视为一种可能的合法分析行为,因为它较好地解决了对工匠文化研究的几个问题向度,至少在工匠文化体系内部构成整体视野下建构出了一种较为完备的分析模型。

第一,工匠创物文化。对于工匠而言,“创物”是其存在方式最好的描述。因此,“创物文化”也就铸就了工匠的自身,并创生工匠的成就文化,它以最显在的器物和工具的物质性实体存在,彰显工匠的社会化价值。因此,工匠的创物文化,即成就文化,或称为实体文化,它包括器物文化与工具文化两大类型。

在器物文化层面,器物自身内涵时间、空间与物质层面的内容指向或文化向度。从宇宙学视野看,任何器物均是时间文化、空间文化与物质文化的聚合体。时间不仅是工匠存在的重要平台,更是器物存在的描述对象。器物的时间特质主要表现在它被制造、使用以及器物自身的图文叙事都与时间息息相关,譬如汉代漆器被宫廷消费与欣赏,其器皿上的图案更反映汉代宗教、生活以及礼仪等时间文化。同样,空间也是器物文化特定的意义符号指向,任何器物的制造、使用以及欣赏都是有空间性的。这种空间性主要体现在器物的地域性或故乡性、器物使用的地域风俗性以及特定空间内人们的欣赏审美差异性等维度层面。器物的物质层面不仅反映器物的材料属性以及美学特质,也反映使用者的阶层、地位以及财富分配等情况,也包括器物的物质构成、数量以及种类等方面反映特质文化时空性的内容向度。

在工具文化层面,工具本身既是工匠创物的对象,也是工匠创物的技术载体与行为的方法依赖。在文化阐释性上,工具是解读文化最为现实的活体。工具的先进与否直接支配创物的科学程度与艺术水准,同时,工具是直接反映工匠文化的活物对象。因此,工具文化是一支最能反映社会技术及其文明程度的重要向量。同时,工具的发展历程最能代表工匠文化的发展历程,并在一定程度上成为社会发展的风向标与温度计。因此,人们常常以“青铜”“白银”“铁器”等工具性物质来赋予一个具有文化特质的时代,即“青铜时代”“白银时代”“铁器时代”等。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作为工具性的青铜、白银、钢铁等在社会发展中的特殊地位与显赫价值。在社会进化的历时视野下,人类为造物而不断地创新工具,大致经历了“发现工具”(如天然石头)——“制造工具”(如砍砸石器)——“发明工具”(如飞弹石)——“设计工具”(如石磨)——“智造工具”(如智能石门)等明显具有独立性的递升发展阶段。工具的发展性与阶段性进化直接反映社会技术及其文明进步,也构成了特定社会时间内的工匠文化发展的重要符号。

由此观之,就工匠的创物而言,器与具是记录工匠文化的主要内容指向,它们所呈现的典型“器”“具”文明是工匠文化最集中的文化活体。在时间的发展过程中,传统的“器”“具”文明被世界人民不断地使用与创新,而丢掉或淘汰一些不够理想的“器”“具”。因此,被传承与发展的“器”“具”都是工匠文化中的优秀文化,并成为人类共同享有的物质财富,这些“器”“具”的总和构成了世界的物质财富,并成为工匠文化中的显性活体。

第二,工匠手作文化。在词源上,工匠的“手作”包含两个重要的符号意义指向:一是“手工”,即用手操作或劳作;二是“手艺”,即手的技艺或技巧。因此,工匠的手作文化包括工匠的手工文化与技艺文化两大类别,它们均离不开工匠之“手”或手的行为。那么,工匠的手作文化又可以称作“手的文化”或“行为文化”。在工匠手作行为体系里,大致包含工匠之手的“工”和“艺”的文化内涵。

在“手工”层面,工匠凭借手的行为创制器物或工具,如手绘、手编、手摇、手锯、手推、手捏、手写、手植、手击、手创、手挠、手帖、手涂、手堆、手绣、手磨、手撕、手印、手刻、手塑等各种的手工创物行为。在现代汉语中,由“手”构成的汉字多达千数。“手”是工匠最伟大的真诚的“仆人”,它与工匠之“心”是息息相通的。工匠文化就是用灵活性极强的双手创造出来的,工匠之手成就了工匠自身,也成就了工匠文化。一部工匠文化史也就是一部手工史。

在“手艺”才层面,工匠在手之教练的指引下,工匠创造了数不尽的手工技术,如绘画、雕刻、碑帖、篆刻、绣花、刺绣、髹饰、镶嵌、彩绘、藤编、棉纺、剪纸、按摩、针灸、制陶、制漆、制瓷等各种手艺,从而构成了丰富多彩的工匠手艺文化。工匠手的“技艺”是现代艺术、装饰、设计等艺术活动的宝贵文化财富。譬如古代工匠的雕刻或篆刻技艺为现代书法艺术的诞生与发展提供营养,工匠的刻画为绘画艺术提供空间布局以及绘画技法等多方面的理论支持,工匠的图文叙述为现代符号学的诞生与发展提供宝贵的原始材料,工匠的各种手饰行为现代装饰的发展提供有效的技术与方法的指引。因此,古代的工匠手艺文化的传承发展对现当代艺术与设计发展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与现实意义。

简言之,工匠的手作文化包括“手工”与“手艺”两个层面,并为传统工匠文化的传承与发展提供可靠的理论方向与实践内容。当然,在现当代时期,工匠的“手工”层面的工匠文化已然被机械文化或智能文化所替代,但机械或智能不过是手的延伸或缩短。换言之,现代社会以来的机械化生产或智能生产仍然是人类手的行为。

第三,工匠制度文化。工匠的制度文化是工匠周边社会的各种关系的伦理聚集体,它既是工匠手作文化的伦理工具,也是工匠精神文化的社会产物。工匠制度文化与工匠创物文化的显著差别在于,前者属于隐性文化,后者属于显性文化。在古代,工匠制度大致包括匠户制度、生产制度、考核制度、奖励制度、学徒制度、教育制度、居肆制度、行会制度、帮派制度等诸多百工制度。这其中的匠户制度、学徒制度等是最为重要的工匠制度。

在户籍层面,匠户制度或匠籍制度是中国古代社会对工匠控制的一种户籍管理工具。汉唐时期,官奴、邢徒以及民间工匠均被征调官府,实行统一管理与生产器具。至宋代,兵匠、雇匠或差雇、民匠等为官府有偿服劳役。在元代,国家将户分为民、军、匠之三等,并严格控制与管理工匠,同时规定一旦沦为匠户,则世袭为匠,不得随意改户。至明代,国家基本沿用元代“匠籍制度”管理制度,规定工匠分轮班与住坐两种形式为国家服劳役。嘉靖四十一年(1561年)明朝政府规定:“自本年春季为始,将该年班匠通行征价类解,不许私自赴部投当,仍备将各司府人匠总数查出。某州县额设若干名,以旧规四年一班,每班征银一两八钱,分为四年,每名每年征银四钱五分。”[1]说明,明代开始实施“以银代役”的工匠管理制度。到了清代,由于国家实施了“地丁制”,因此明代的“匠户制度”已经名存实亡。顺治二年(1645年)清政府“令各省俱除匠籍为民”(《大清世祖章皇帝实录》卷一六) ,这样明以前的“匠籍制度”被彻底废除,并实施“计工给值”或“按工给值”的新型工匠雇募制,工匠身份因此获得以自由与解放,如此大大增进了工匠的生产及其积极性与自由性。直至雍正四年(1726年)国家颁行“摊丁入亩”法后,各省把工匠班银归并田亩或地丁带征。清代工匠制度的改革昭示国家的生产关系的一种进步,也为清代及以后的手工业发展奠定制度保障。

在知识传承层面,学徒制度是中国工匠教育或知识传承的一种有效形式。在清代以前,工匠的知识传承基本按照“世袭传授”的方式完成工匠知识学习与传承,并有严格的“家族制”限定,即“传男不传女,传内不传外”,其主要教育方式是“口传心授”。这种工匠知识教育具有一定的封闭性与缺陷性,但在1840年前后,传统的工匠知识教育被中国江苏兴化、山西忻州等地的兴起的“官局学徒”制彻底打破,直至清朝末年地方政府全面开始“设局招徒”,这种工匠教育制度的诞生宣告清朝新的“学徒制”的正是形成,从而彻底改变以往工匠文化的“世袭传授”制。在“设局招徒”是思想的指引下,清政府在全国开始招生学徒,并设立工艺传习所。为解决工师短缺问题,清政府派专人去江浙一带聘请匠师、机师、织师等工匠,积极创办工艺文化传习机构。譬如河南省的“蚕桑总局”(1880年)、广西的纺织“机房”(1888年)、 北京(直隶)的传习机构“北洋工艺局”(1903年),等等。“设局招徒”制为清代手工业以及其他工业的发展奠定雄厚的基础,特别是人才基础,这些在传习所毕业的学生或“留充工匠”,或“传为教习”,或“创办实业”。清代工匠的学徒制度也为近现代中国手工业的发展提供有效的实践经验及制度文化,尤其是在诸多方面拓展了工匠的生存与发展空间,从而为近代工业发展储备了丰富的工匠制度文化及其实践理论文化。

第四,工匠精神文化。工匠精神文化是工匠的一种价值文化,它包括工匠心理与工匠意识形态两部分构成,它们是工匠文化最为核心的文化。因为工匠心理或意识形态均可以通过工匠的创物、行为、制度等外化成一种精神文化或心态文化。

在心理层面,工匠借助“专注”“持久”“严谨”“细腻”“精益求精”“坚守”“不急不躁”“精致”“敬业”等心理品质或心理素质完成了他们的创物行为,这些工匠的心理品质的聚集便构成了“工匠精神”。工匠特有的心理素质不仅稳定自我的心理状态及其行为规范,还能提升工匠自我的价值取向与理想人格,进而进一步地完善工匠自我与他我的审美情趣与精神结构。因此,工匠精神确乎是一种人文情怀价值观,这正如理查兹·桑内特所言:“专注实践的人未必怀着工具理性的动机。”[2]因此,在本质上,工匠心理特质文化的社会化过程就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部分,特别是思想道德建设是离不开人文情怀意义上的工匠心理特质文化的培育。

在意识形态层面,工匠的价值观、思想、观点、观念、准则、规范、理想等聚合成工匠的意识形态聚合体。抑或说,工匠的意识形态是工匠理解手作行为及其与社会的复杂关系的一种有效方法与合理想象。诸多工匠的意识形态的聚合就形成一种具有现实性与独立性的工匠精神,由此意识形态范畴形构的工匠精神便成就了工匠的社会化精神价值力量。在现实性上,工匠依赖手作劳动,面向物质性的劳动实践,继而获得工匠精神的真实性与可靠性;在独立性上,工匠精神是区别于其他精神的一种特有思想的价值形态。可见,工匠的意识形态具有现实指向性,并独立于文化形态之中发挥自律与他律的社会价值。

工匠精神文化是工匠的本质文化聚合体,它集中反映了工匠的生活状态、心理特质、观念价值以及思想本质。在价值取向层面,作为个体的工匠精神明显具有职业价值、行业理念、行为指向以及群体思想的现实引领与指导功能,并具有发挥稳定行为、凝聚力量、规范伦理与激发活力的社会化效能。因此,工匠精神文化是工匠文化中最为核心的力量聚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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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匠文化的核心:工匠精神及其展开】

从传统文化传承与发展的视角看,工匠文化应当是当代中国传统文化全面复兴的一个助力点,而这个文化助力点又是由很多数量的特质文化单元构成的文化聚集体。因此,如何牵住工匠文化的“鼻子”是传承与发展传统工匠文化的关键。从广义工匠文化范围看,工匠精神文化是工匠文化的核心文化指向,对它的广泛展开能推及至社会其他文化领域,并能整体发挥工匠文化的社会化功效。

在社会学层面,工匠精神的展开就是工匠文化介入社会的延展过程。因此,在当代,工匠精神的社会化路径的选择与定位显得格外重要。但问题的复杂性在于,工匠文化的时空性展开又显示出特有的社会化介入的困境与难题。因为,作为工匠文化的创物文化、手作文化以及制度文化均发生历史性的变革与转型,传统的工匠文化的时空性、生产性以及公共性皆在现代大工业生产以及智能化生产过程中逐渐走向衰微。但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或心理基因的工匠精神与其他工匠文化理论元素是不同的,它并不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发生文化特质性的正向变化。换言之,工匠精神的存在是永恒的,尽管人们在新的社会背景下已然忘却或遮蔽,但只要采用新的社会化路径及其展开方式就能唤醒尘封的工匠精神及其背后的文化价值。然而,当前我们在展开或培育工匠精神上还存在些许理论上的认识误区,这些误区是制约工匠精神的复兴以及向社会层面广泛展开的根本原因。

一是培育工匠精神与回归工匠创物时代的认识误区。这种认识误区显示出一种工艺文化的理想主义。很显然,时间是不可逆的,过去的工匠创物时代是无法回归的。但我们能够重读工匠创物的历史文化,并能汲取优秀思想与精神力量为新时期人们所采用。因此,我们不能认为培育工匠精神就是放弃现代工业以及智能化生产,理想化地回归到“小国寡民”的手作时代。

二是培育工匠精神与回归手作行为的认识误区。在欧洲工业革命以后,英法等国的文化精英对器物生产的艺术化开始反思,认为工业生产中的机械化大大降低了人们的手作的时间性与艺术性,并思考生产线上的同质化产品给人们的美学思想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因此,此时的欧洲部分国家爆发了的工艺美术运动,强调艺术要回归到手作,要发扬工匠的手作精神。在现当代的中国社会,伴随工业化进程的深入与发展,人们日益增长的日常美学需求也无法在工业化产品中获得,因此,消费大众对工业生产开始关注,并呼唤已然失落的工匠精神,呼吁回归手工行为。尽管工匠精神的失落与手作行为的消失之间存在某种正向关联,但根本问题不在于工匠手作本身,而是整个社会的现代性进程致使传统文化的遮蔽与忘却,进而影响到工匠精神的社会化展开。因此,培育工匠精神绝不是归回手作行为,而是在新时期工业产业中注入传统工匠精神,以期更有效地为社会发展以精神道德的支撑。

三是培育工匠精神与工匠制度之间的认识误区。毋庸置疑,现代化进程中的企业生产制度已然不是传统的工匠制度,而现代产业制度与传统工匠精神是不矛盾的。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化地认为是工匠制度的缺失导致工匠精神的失落,相反。当代的产业制度与传统工匠制度相比更具有培育工匠精神的可能。现代产业制度至少在人性、科学以及系统上更具有先进性与合理性,并能出现新的工匠精神空气与土壤。因此,新时期培育工匠精神不是回归传统的工匠制度,而是优化与重组现代产业制度,从而使工匠精神潜移默化地植入其中。

因此,在新时期,真正意义上的传承与发展传统工匠文化应当是传承传统工匠精神,而传承与发展的关键策略就在于工匠精神展开的社会化路径的合理选择与科学配置。因为,工匠文化的核心全在于“工匠精神”,现代产业社会更需要“工匠精神”。那么,如何展开传统工匠精神的社会化路径呢?从整体上看,大致有以下三种可操作性路径:

其一,外化路径。营造工匠精神文化的社会环境,尤其是重视工匠精神在职场的社会化路径定位与选择。工匠精神的社会化过程,即人的社会行为的模塑过程。在这个构成中,外在的社会环境对个体的社会行为影响是“强制性”的,因此,工匠精神的社会化路径的选择首先要考虑的就是社会环境的营造,并通过社会化程度较高的“职场”为载体,在特定的具体社会实践中完成工匠精神的外化目标。作为一种职业价值观,工匠精神已然不仅局限于手作行业,它在工业、农业、教育、医药、军队、国防、科技等各行各业均显示出有独特的职业价值。从这个意义上看,复兴传统工匠文化中的工匠精神就是在于将传统工匠精神向社会化“职场”作普遍化的展开,并延伸至社会“职场”的每一个角落。由于个体的精神模塑过程是有选择性的,内化工匠精神文化必须遵从自由的主观能动性作用。因此,就各种行业的职业差别性而言,可针对工匠精神的心理特质有选择性的作社会化路径的定位培育,即在工匠精神之“严谨”“忘我”“澄澈”“敬业”“精益求精”“细心”“守时”“持之以恒”“踏实”“诚实”“负责”“精准”“精致”等中选择各自行业所特比需要的精神品格,作有选择的实施社会化路径培育。

其二,中介化路径。工匠精神助力精神文明建设,并由此向社会全面展开,在家庭、学校、媒介等多个中介领域营造工匠精神文化氛围。从社会意义上看,“家庭是给新的下层社会定形的制度群绝对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3]因此,在家庭,工匠文化教育不可小觑,特别是注重个体的学前期、幼儿期以及青春期的工匠精神的家庭文化教育,从而使个体在家庭环境中潜移默化地接受工匠精神的正能量。在学校,着力培养具有严谨、宁静、精益求精以及诚信的“匠二代”,逐步教化学生的行为规范与完善学生的人格结构。在媒介领域,借助媒体传播工匠精神文化,营造全社会学习工匠精神的氛围。一个没有精神的民族是可怕的,也是难以发展的民族。将工匠精神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是当前中国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作为思想素养的工匠精神是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的一个重要精神动力,培育公民的工匠精神关涉到这个民族的思想素养及其发展后劲。工匠精神所哺育的手作理想是致用的,手作产品是为他人使用,并对他人负责的。手作规范是特别有纪律的,并在精细中体现伦理秩序。因此,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思想道德建设在理想、道德与纪律的层面与工匠精神的品格个性是不谋而合的。同时,当公民拥有优秀的工匠精神时,社会化的教育科学文化过程又能顺利展开。抑或说,在教育科学文化过程中,工匠精神的社会化进程必然能产生精神动力与思想支撑,从而教育科学文化建设又反哺社会化物质生产以及工匠文化的形成。

其三,内化路径。传承传统文化不仅要依赖外在的教育或传递,还要依赖个体的自我内化,尤其是注重向个体的生命维度内化。因为在本质上,工匠文化的精神核心是指向内在的生命归宿及对自我行为的肯定之中。桑内特认为:“匠艺活动给获取技能带来的情感回报有两个层面:人们能够在可感知的现实中找到归宿;他们能够为自己的工作而骄傲。”[4]可见,生命的自我归宿与骄傲是工匠手作的情感化回报。因此,工匠文化的传承要注重自我内化的传承方式,从而使工匠精神被广泛介入人类生命文化谱系,并向内在的生命情感场展开。工匠精神是工匠文化中的核心部分,它是工匠的心理与意识形态的集丛,也是人类生命文化谱系的一部分。因此,工匠精神的展开实质是生命文化谱系的延展及其情感存在方式的描述。换言之,工匠精神的展开的社会路径必然建立在人类生命母性基因之上,催生人类生命文化价值。在自然性上,工匠手作以自然为参照系,“规天矩地”或“制器尚象”是一种客观的自然主义或朴素的唯物主义;在无私性上,工匠创物是为人类生活服务,无私地为他人消费而辛勤的手作。在创作性上,工匠创物以自然为象,进而创造性地手作象形器物,并在手作器物或工具上借助图文叙事创造了丰富的图像文化。因此,工匠文化在生命母性基因上具有的自然性、无私性、创造性是独一无二的,这也是工匠精神的典型母性文化特质,更是工匠文化向内在的生命文化谱系中展开的理论依据与可靠保证。

简言之,工匠精神文化的社会化路径就是通过外在社会环境的营造及其教化,并借助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为中介性的助燃剂,以期进一步地在个体内化传承上实现自然人向社会人的转变。这种“外化——中介化——内化”的行为过程链就是工匠精神社会化的基本模型,它有助于实现个体以及群体的人格发展、社会态度形成以及社会角色的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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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结论】

在阐释中发现,工匠文化是人类社会中最为重要的区域性集丛体系,它的周边聚集了工匠创物、工匠手作、工匠制度、工匠精神等四种数量的相互关联的特质文化,从而建构出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四位一体”的工匠文化知识整体。在这个整体文化集丛里,“工匠精神”是工匠文化的核心内容,对它的社会职场、精神文明建设以及生命文化谱系的展开就是工匠文化的社会化路径的一种定位与选择。抑或说,工匠精神是一种精益求精的职业态度或严谨的社会价值观,它发挥着规约人伦、净化道德与陶冶情操的社会功能,并在生命情怀与手作理想维度上成就了社会人特有的文化价值谱系。

就现实价值而言,当代中国从国家层面对“工匠精神”的提出与重建是复兴中国梦的需要,它特别能为中国正在进行的“十三五”建设提供有效的价值准备与思想支撑。因此,廓清工匠文化的边界及其核心有补于当代人对工匠精神的结构性思考。因为问题的复杂性在于,只有将工匠精神置于工匠文化的整体系统中的认知与解读,才能有益于人们对工匠精神的准确把握、科学传承及其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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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邓之诚:《中华二千年史》( 卷5 明清下),北京:东方出版社,2013年,第400页。

[2](美)理查兹·桑内特:《匠人》,李继宏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5年,第4页。

[3](英)斯科特·拉什、约翰·厄尔:《符号经济与空间经济》,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年,第203页。

[4](美)理查兹·桑内特:《匠人》,李继宏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5年,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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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 本文原载于《民族艺术》(2017年第1期)

[2]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华工匠文化体系及其传承创新研究”(项目批准号16ZDA105),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宋元明清海上丝绸之路与漆艺文化研究”(项目批准号14BG067)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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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潘天波(1969- ),男,安徽无为人,设计学专业博士,中国艺术文化史学者,现供职于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有工艺文化史、设计学等。联系方式:E-mail:tianbopan@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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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其昌简介

邹其昌,男,1963年12月生,湖北荆州人,文学硕士(湖南师大),哲学博士(武汉大学),设计学博士后(清华大学),同济大学设计创意学院教授、设计学博导,国家社科重大项目《中华工匠文化体系及其传承创新研究》首席专家。中华美学学会理事,教育部、中宣部马克思主义理论建设和研究工程(“马工程”)重大课题《中国美学史》编写组核心专家,主要从事美学与设计学等领域的科研与教学,重点探讨与研究中国当代设计理论体系建构问题。完成或承担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项目等多项,发表美学设计学研究论文60余篇,出版学术专著作3部,古籍整理3部,译著2部,同时还主编《设计学研究》(大型设计学理论研究丛刊,已出4部)、《上海设计文化发展报告》(年度系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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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台简介

传播设计理论知识、世界设计文化以及当代创意文化产业等信息的服务设计平台。积极倡导设计改变世界、设计创造生活、设计驱动创新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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