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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股权激励如何实施 答案来了

 企业思想家 2020-08-14

在国有企业改革的背景下,公司股权激励作为最重要的长期激励机制越来越受到重视。

5月30日,国务院国资委正式发布《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简称《指引》),系统集成过往政策,梳理总结实践经验,从微观操作层面细化指导,完善了股权激励计划的制定和实施程序,为央企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提供了精准且清晰的参考。

这也是继半年前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后,国资委对央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在微观操作层面的进一步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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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FIRST-

系统提炼五方面实践

这份共有九十七条、近两万字的《指引》,根据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各方面政策规定,从激励方式、激励对象范围、权益授予数量、授予价格、时间安排、激励收益等股权激励计划的六方面内容依次进行内涵要义、政策规定、操作规范等详细阐释;明确提出股权激励业绩考核的导向要求。

东方财富证券研究所此前发布研报认为,股权激励能够把员工和公司的利益进行绑定,激发员工积极性,有利于中长期提升经营业绩。从过往实践经验看,推出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营收、利润增速水平在整体上要高于无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激励力度较大、业绩要求较高者,股价的超额收益率更加突出。

三顾咨询认为,国有企业改革中采取股权激励的方案,把国企和管理者的利益绑定在一起,使管理者更有动力把企业做好。

事实上,在股权激励方面,中央企业境内外控股上市公司已有10多年的实践探索。

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十九大以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数量快速增长,目前已有53家中央企业控股的119家上市公司有效实施了股权激励,取得了明显进展。但总体而言,目前央企控股境内外上市公司只有不到30%实施了股权激励, 覆盖面还有待提高。

因此,国资委和中央企业结合国有企业实际情况和境内外市场实践经验,逐步形成了出资人指导下的适合中国国企特点的股权激励机制,有效发挥了股权激励作为市场化长期激励工具的积极作用,一些好的做法已逐渐被市场普遍采纳。

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主要有五方面好的做法:

一是激励实施与绩效考核相同步,要求企业健全绩效考核体系,股权激励的实施要与公司业绩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相挂钩,考核目标要有利于促进企业提高价值创造水平,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授予数量与薪酬水平相关联,参照国际惯例及市场实践,统筹薪酬结构与薪酬水平,股权激励授予价值控制在薪酬总水平的40%以内,实现平稳规范起步,但对股权激励行权收益不再进行控制。

三是激励方式与公司特点相匹配,指导上市公司根据所处行业、发展阶段等特点,科学选择激励工具,并可以结合市场情况探索创新激励方式。

四是行权安排与激励约束相统筹,引导企业分期实施股权激励,权益授予后至少锁定2年,解锁后在不低于3年内分批生效,体现长效激励约束。

五是公司治理与管理提升相协同,推动企业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不断健全经营管理、绩效考核、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等企业基础管理制度。

而《指引》正是对上述五方面股权激励实践经验进行了系统提炼,帮助企业更加科学高效地开展好这项工作。

针对下一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指引》印发后,国资委将指导中央企业积极履行主体责任,推动符合条件的控股上市公司科学高效规范地开展股权激励工作,加快建立健全覆盖企业经营管理骨干和核心科研技术人才的正向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中国企业联合会研究部研究员刘兴国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央企是我国科技创新的关键力量,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进一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无疑将充分激发企业科研人员的创新潜力,并将其快速商业化。

一些央企相关负责人告诉媒体,股权激励政策性强、专业性高,同时国有企业实施股权激励需要考虑政策把握是否得当、流程是否合规、工具使用是否科学等因素,改革落地仍有一些堵点、难点。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郑培敏表示,此次出台的指引聚焦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要点、考核体系、管理办法和实施程序等方面,细化完善规程,提高可操作性,预计将促进更多的中央及地方国企实施股权激励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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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SECOND-

央企股权激励或提速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指引》中还明确,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经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审核同意,报国资委批准。国资委不再审核上市公司(不含主营业务整体上市公司)依据股权激励计划制定的分期实施方案。

同时取消了股权激励计划在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网站上公告和专家评审工作机制,简化了审批程序,缩短了审批时间,有助于提高中央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积极性。

按照要求,股权激励对象应当聚焦核心骨干人才队伍,一般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技术和业务骨干;股权激励授予价值控制在薪酬总水平的40%以内,实现平稳规范起步,但对股权激励行权收益不再进行控制。

上市公司首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所涉及标的股票数量原则上应当控制在公司股本总额的1%以内。中小市值上市公司及科技创新型上市公司可以适当上浮首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数量占股本总额的比例,原则上应当控制在3%以内。

分析认为,“这有助于解决过去科技型国有企业核心人才流失的痛点,股权有利于吸引核心人员,保证了研发的持续性,从而国企有望在科技周期中承担更重要的使命。”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对相关媒体表示,国资委出台具体股权激励细化规程,有助于央企上市公司积极实施股权激励,未来实施股权激励的央企控股科创板上市公司会越来越多。

《指引》的出台确实让股权激励机制在央企彻底走红,多家上市公司随后发布股权激励方案。

今年以来宝信软件、昊华科技、卫士通等国资上市公司相继公告拟实施股权激励。例如4月13日,宝信软件发布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17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股东大会批准本计划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的1.49%。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20.48元,限售期24个月。“第二期股权激励落地意义重大,将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保驾公司的长远发展。”

从资本市场的情况来看,目前A股市场处于低位震荡阶段,但近期一些国企改革概念股已经提前启动。

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指引》对下面两种特殊情形提出了要求。《指引》指出,科创板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方式实施股权激励的,若授予价格低于公平市场价格的50%,上市公司应当适当延长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及解锁期,并设置不低于公司近3年平均业绩水平或同行业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的解锁业绩目标条件。

所谓限制性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转让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本公司股票。激励对象自授予日起享有限制性股票的所有权,但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盘和林认为,由于科创板允许未盈利的企业上市,尤其是科技类公司,很长一段时间不一定盈利,但其拥有核心技术和团队,恰恰需要激励核心管理层和技术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为了防止股权激励实施之后短期的套现行为,作出适当权益生效的比例,有助于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增长。

END

编辑|思洋 校对|坚果 视觉|牛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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