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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输粟奖

 鄂中京山 2020-08-15

明正统间,劝民输粟一千一十石,奏赐玺书旌异,复其家二年者,有七宝郝从善、易谦;富水袁旻、高容;白杨黎汝贤、黎亨;子陵田思贤;吕府王鉴。至成化二年,知县李清奉诏,劝出粟七百石,旌以冠带,仍表其宅者。有子陵一里李瑄,皆好义乐施之士也。[吴志][9]4


此文被收录进(清光绪八年版)《京山县志》卷二十二《古迹志·杂识》中。原文是易本烺先生摘录自(康熙版)《京山县志》的有关记载。在明朝正统年间,本县有七宝村、富水村、子陵村捐粮一千一百一十石,受朝廷奖励人员。明代成化年间子陵村捐粮七百石,受朝廷奖励的人员。其文反映了明代国家推行的劝赈政策,京山有关人员为此作出贡献并受到褒奖的记载。它对研究明代劝分、劝输政策及相关历史提供了非常珍贵、重要的文献资料,同时也说明易本烺先生对明代民间劝分、劝输之举的重视。

明代,由于国家财政见绌,国家在发挥其官方赈灾的同时,积极动员民间参与灾荒赈恤,并为此推出了一系列劝赈政策,对民间捐输钱粮标准、旌表与优免事宜等方面都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实际实施过程中,还运用了仁义、善报等多种劝赈手段。在国家劝分政策和有关官员的鼓励支持下,明朝民间赈恤得以有效地开展。明代劝分政策的推行和实施,主要集中在宣德、正统、景泰、成化、弘治、正德、嘉靖、万历八个阶段。劝赈形式多样,基本分为劝分和劝输。

①劝分是国家倡导下的民间以有济无行为。“所谓劝分者,盖以豪家富室储积既多,因而劝之赈发,以惠穷民,以济乡里”。

②劝输反映的是富民或绅士与国家间的行为,即民间在国家动员下的捐输之举。民间把钱物等输与国家,由国家统一支配,或交由地方仓储或直接用于灾荒赈恤,所以劝输又可称为捐输。通常情形下劝分是一笼统的概念,为劝分、劝输之全称。劝免社会有力之家参与灾后赈恤,是中国荒政传统之一。从上古到明清,各朝代提倡和实施这一措施的言论记载屡见不鲜。

《京山县志》(清康熙版)所记载京山县在明代正统、成化年间捐输的记述,一方面为研究这一历史提供了珍贵的文献资料;另一方面对研究京山行政建置亦很有帮助。在该引文中所记载的地名沿用不多,现在京山县行政建置与明代相比变化很大。据文献记载,京山县在明代弘治以前的行政建制设有八村三十一里。即:①吕府村,管里三:吕一里、吕二里、吕三里,在县东部地区。②富水村,管里陆。因县北有富水而得名。有富一里、富二里、富三里、富四里、富五里、富陆里。在县东北及北部地区。③七宝村,管里三,以县南有七宝山而命名。有七一里、七二里、七三里。为县南及东南部地区。④子陵村,管里二。以雁门口镇境内的子陵山而命名。子一里、子二里,在县境南部地区。⑤宝香村,管二里:因有宝香山而得名。宝一里、宝二里。在县境西南地区。⑥办顿村,管里七。以孙桥镇境内办顿市而命名。办一里、办二里、办三里、办四里、办五里、办六里、办七里。三、六、七在县西北山内,一、二、四、五在县西南。⑦白阳村,管里五。因村在白水之阳,故名之。白一里、白二里、白三里、白四里、白五里。在县境西南部地区。⑧羊亭村,管三里。因有羊祐亭而得名。羊一里、羊二里、羊三里,均在县境南部地区。

明代弘治中期后改置为十里,即京阳、京都、京安、京富、京乐、京宁、京泰、京和、京化、京会。清朝建立后又恢复了明早期行政建置。

根据(光绪八年版)《京山县志》记载,明代成化二年至成化六年李清任京山县知县,明成化捐输史实正是他任内之事。目前,我县仅存的地方志,清光绪八年版《京山县志》没有为他立传。因此,他的简历及任内政绩没有更多的记载。京山县博物馆收藏有一对李清仿古而造的铜爵仍保留至今。铜爵保存完整,造型精美,铜爵流、尾均为圆弧形,流长,尾略短。流与尾之间有两根弥勒塔顶形的立柱,腹部铸有兽头柄,圜底,三足外撇,横断面呈三角形。腹部饰弦纹和云雷纹。最为重要的是在流下铸有楷书:“成化四年孟春吉日京山县知县李清造”十五字。

明成化四年京山知县李清爵及铭文

京山市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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