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北京一父亲两套市区房全给儿子,女儿愤而起诉,法院判了

 板桥胡同37号 2020-08-17

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中,儿子才是继承家族香火的人。时至今日,依然有很多家庭重男轻女,认为嫁出去的女儿是泼出去的水,家产都是要留给儿子的。
家住北京的黄女士就很无奈,父母有两套房,可父亲都给了哥哥,一套都不愿意给她,她的亲哥哥为了顺利继承房产,还将她和年近百岁的奶奶诉至法院,要求按照遗嘱确定继承权。

黄女士兄妹两人,父母在东城区和海淀区各有一套房产。

2007年,黄母因病去世,生前未留遗嘱,黄母的父母均先于其去世。
2014年,黄父、黄女士及黄大哥在北京市某公证处进行了继承权公证,确认位于北京东城区的房屋是黄父、黄母的夫妻共同财产,黄女士与黄大哥放弃继承黄母所享有的产权份额,也就是说这套房子属于黄父单独所有。
2018年12月,黄父因病去世,其年迈的母亲薛老太太依然健在。
父亲去世后,黄大哥拿出两份遗嘱,想要黄女士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可看到遗嘱内容,黄女士内心的气愤不已,简直不敢相信这两份遗嘱是真的。
于是,就有了上文所提出的一幕,黄大哥将自己的妹妹和奶奶诉至法院。
由于薛老太太年近百岁,无法出庭,所以其放弃了答辩和质证的权利。

庭审中,黄大哥提交了两份黄父的自书遗嘱,其中,写于2018年8月的遗嘱内容大意为:“一、待我百年后,由儿子继承我名下拥有全部产权的东城区的房屋;二、待我百年后,由儿子继承我与妻子共有的位于海淀区的房子中属于我全部份额;三、我决定拿出40万元(平均每人8万元)待我百年后由我儿子专管,作为每个家庭(即我、儿、女、媳、孙)的生活和学习补助款,余款亦是;四、后事一切从简。

写于2018年10月的遗嘱内容大意为:“我名下位于北京海淀区的房屋一套是我与妻子的夫妻共同财产,待我去世后,该不动产中属于我的份额及我应从妻子处继承的份额均由我儿子继承;我名下位于北京东城区的房屋是我的个人财产,在我去世后,该不动产由儿子继承。”遗嘱的最后,有黄父的签字捺印及日期,见证人赵某也签名并捺印。
同时,黄大哥提交了2018年10月黄父立遗嘱时的光盘一张,光盘内容为黄父念遗嘱的过程。

黄女士认可第一份遗嘱内容的真实性,但对于第二份遗嘱,黄女士表示,黄大哥一直不给她看原稿,所以她不认可第二份遗嘱的真实性。另外,她一直居住在东城区的这套房子中,户籍也在这套房子中,黄女士认为自己应当和哥哥平均分配继承权。

法院认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黄父立有两份自书遗嘱,应以在后的遗嘱为准。黄女士虽表示对这份遗嘱不予认可,但其未提交证据证明其主张,该遗嘱符合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且有视频予以佐证,且两份自书遗嘱中对诉争房屋的内容处分意见一致,所以,对黄父于2018年10月订立的自书遗嘱法院予以确认,本案中黄父的遗产将按照其遗嘱进行分割。
最后,法院判决:黄父名下位于海淀区的房屋由黄女士和黄大哥继承并共有,其中黄大哥享有六分之五的产权份额,黄女士享有六分之一的产权份额黄父名下位于北东城区的房屋由黄大哥继承并所有。
后来,黄女士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毕竟房子是黄父名下的,黄父又立下了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那么,遗嘱就是有效的,黄父愿意给谁就是谁的了,黄女士即使再不愿相信,这也是事实。
其实,关键在于黄大哥的态度,如果两兄妹平时关系就很好,相信黄大哥也愿意让部分利于妹妹,但事实是,二审前法院曾主持调解,双方没能达成一致意见。具体原因我们不得而知,但这个案例让我们知道,遗产如何分配?有效遗嘱说了算!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