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收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右下角的发票章不见了,难道发票是假的吗? 首先要声明辟谣!这可不一定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有关规定,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新版OFD格式电子发票有哪些变化? 1.文件格式更加规范 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采用符合国家统一标准的OFD格式,做到了格式统一、安全可靠、使用便利。 2.发票票样更加简洁 将“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次名称简化为“项目名称”,取消了原“销售方:(章)”栏次,简化了发票票面样式。 (原版发票) (新版发票) 3:签章方式更加先进 采用可靠的电子签名代替原发票专用章,采用经过税务数字证书签名的电子发票监制章代替原发票监制章,更好适应了发票电子化改革的需要。 如何验证发票真伪? 1.使用OFD阅读器打开下载的版式文件,右键点击电子发票上的税务监制章,选择验证。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信息查验) 2:税务监制章验证有效 温馨提示: 1:新版发票需要OFD阅读器打开才能实现预览查看下载功能。下载“绿页发票阅读器”,可实现多项功能数据归集整理,并连接全国增值税查验平台支持发票查验真伪,为新版发票赋能。 2:单位和个人也可直接登陆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板式文件阅读器查阅OFD格式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3: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84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附件1格式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在税务总局另行公告前,继续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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