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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史赵炳麟传17:汪精卫刺杀摄政王,赵炳麟当选​股员长

 探秘桂北 2020-08-17

1908年8月27日(光绪三十四年八月初一) ,清廷颁发《钦定宪法大纲》,以是年至1916年共9年为预备时期。1909年2月17日,清廷命各省正式成立咨议局。广西巡抚张鸣岐要赵炳麟推荐人才,他推荐翰林院陈树勋(字竹铭,广西岑溪人)、唐尚光(字星航,广西全州人)两编修及蒋继伊(字伯文、全州人)佥事回桂筹办。临行之际,广西籍京官数百人在京口为之饯行。唐景崇令赵炳麟代大家赠言。

他在赠言中阐述自己的观点:“政治无一不从保民入手”,“乐民之乐,忧民之忧”。又说广西近年兵燹初平,土地荒芜,四民失业,衣食不足,遑论教育?是以民间沉迷烟赌,不知读律读书,而官吏亦以治匪者治民,不以教养为事。数十年来,凡杀人如麻、暗无天理者,多称能吏。希望诸君回乡佐助张鸣岐兴利除弊,倡导教育,“持以坚忍,处以镇静,毋以任重地难稍生旁贷之志,执守法律百折不回。他日吏治秩然,民风不变,西南门户不至洞开。”字里行间,洋溢着他对家乡人民的赤子之情。

陈树勋后来担任谘议局议长,唐尚光任副议长。他们将广西的宪政活动搞得非常活跃,指责省督抚苛捐重税,要求改革赋税制度;严斥广西赌博泛滥成灾,导致贫者日增,富者日少,商务衰落,提出要改革省政,为维护监督权力,广西谘议局开全体辞职先例,震惊朝野。10月,除新疆外,各省谘议局同时开幕,立宪派的活跃分子差不多都成了谘议局议员。执掌朝政的摄政王载沣,为稳固自己的地位,也极力标榜开明,多次重申坚持立宪的宗旨,但对何时召开国会却表现不积极。

在外有异族恐吓威逼入侵,内有官居要职袁世凯之流专横跋扈的1908年,赵炳麟在给曾与他一道在翰林院任编修的光绪状元(1894年)张謇(1910年成为立宪派的领袖)回信时表示,治国之道有两个办法,一则是自上而下,必有英明之君主勤奋而为民工作,官吏不敢为虐,如此可以治;一则自下而上,必有完全之议会监督行政,官吏不能为虐,如此也可以大治。自上而下者君主必须英明,若君主知识稍差,弊端百出,这不是一个很好的办法;自下而上者,监督之权必须公布全国,若官吏不能治事安民,则不能在其位继续工作。这样的话,即使君主只是有一般的水平,则国家可以大治。

赵炳麟感叹地说,他从翰林至担任御史,就此事上疏七次,竟没得到多少人附和!但张謇在设国会问题上与赵炳麟意见大多相同。他1909年被推为江苏咨议局议长。以张謇为首的立宪派认为国会迟迟不开,有可能引发革命,造成国家局势不稳。张誊同江苏巡抚瑞澄商议:由张謇出面联络各省谘议局,由瑞澄出面联络各省督抚,分别请朝廷速开国会和速设责任内阁。在陈树勋的领导下,广西谘议局立刻响应张謇发起的请愿活动,并派出得力的议员吴锡龄为代表参加请愿。立宪派议员、临桂人秦步衢等还发动8757人联名呈请速开国会。广西巡抚张鸣岐与各地总督、巡抚联名致电军机处,主张内阁、国会同时设立。12月,16省咨议局代表齐集上海组成国会请愿同志会,公推直隶的孙洪伊为会长领衔代表。

该会所定的《简章》,明确以“请求政府即开国会为目的”。并宣称,该会“非到国会成立之日,不得解散”。1910年1月30日,16省代表第一次赴京请愿遭拒绝。

4月,发生了同盟会会员汪精卫刺摄政王未遂事件。在汪精卫等革命派看来,如果清政府的预备立宪获得成功,那革命派的民主共和理想就无法实现了。因此,他与很多革命者都认为,要用一次剧烈的行动,向海内外的华人显示,清政府的立宪是假立宪,不可能获得成功。4月2日,汪精卫、黄复生想通过暗杀清政府事实上的最高统治者摄政王载沣,来振起涣散的人心,造成革命的时势。但汪精卫等人刺杀载沣未遂被捕,此事轰动全国。按照大清律法,汪精卫犯的是“谋大逆罪”,必死无疑。在狱中,汪精卫写下了一首《被捕口占》的诗歌,其中有言:“慷慨歌燕市,从容作楚囚。引刀成一快,不负少年头。”表达了从容就义的决心。但清廷怕处死汪精卫引来更多革命党抱着炸弹来报仇,于是摄政王听从善耆的建议,改处死为永远监禁。武昌起义爆发,清政府为挽回人心,便开放党禁,释放在押政治犯。于是,汪精卫和黄复生在1911年11月6日被清廷释放。这是后话。

汪精卫行刺事件的发生,让摄政王进一步意识到立宪的重要性。宣统二年五月初十(1910年6月16日),在国会请愿同志会的发动下,各省立宪派代表进行第二次请愿。摄政王于二十一日下发谕诏,仍以“财政困难,灾情遍地”为由,坚持“九年筹备完全”再行降旨定期召集议会,再次拒绝了请愿。

但请愿活动还是产生了一定的效果,三个月后,经摄政王同意,于1910年9月23日在京师法律学堂,成立了清末立宪运动的议会准备机构----资政院。总裁溥伦为议长,副总裁沈家本为副议长,金邦平为秘书长,用抽签法将议员总数196人分为六股,第一至四股各33人(第三股实32人),第五、六股各32人,因沈家本奉旨充副总裁,故不在各股议员之列。随后各股议员推选股长与理事:第一股股长为赵炳麟,理事沈林一;第二股股长许鼎霖,理事孟昭常;第三股股长劳乃宣,理事顾栋臣;第四股股长庄亲王,理事陈宝琛;第五股股长睿亲王,理事雷奋;第六股股长陶葆廉,理事汪荣宝。

1910年10月3日(宣统二年九月初一)资政院第一次举行开院礼,摄政王载沣也亲临会场主持开院典礼。时全体议员合影。资政院会场议员人数起初订为二百名,钦选、民选各一半。监国摄政王载沣代行莅选,颁谕嘉勉议员。钦选一百名由皇帝指派,民选一百名由各省咨议局选出。由于新疆省未开咨议局,故应选的2名议员阙如,实际应民选的议员只有98名,清廷也相应减少钦选议员至98名,其中宗室王公世爵14名,满汉世爵12名、外藩王公世爵14名、宗室觉罗6名、硕学通儒10名、纳税名额10名、各部院衙门官32名, 赵炳麟属衙门官的钦选议员。

这196名应选议员以外,还有资政院总裁、副总裁、秘书长各1人皆为钦选,且皆享有表决权。10月4日,资政院第一次常年会正式开会议事。10月6日、7日,相继选举预算股、决算股、税法公债股、法典股、陈请股、惩戒股各股专任股员及股员长、副股员长。因赵炳麟在立宪运动中的出色表现,被选为资政院陈请股股员长,同时,正式开始议事。

107 借资政院开院之机,请愿代表发动第三次声势浩大的请愿活动,领衔上奏的是东三省总督锡良,共十八个总督、巡抚、将军、都统联署。

速开国会也是赵炳麟所期望的,为了响应接二连三的请愿活动,10月19日,陈请股股员长赵炳麟委托议员方报告了各省谘议局联合会陈请速开国会说帖的理由。在资政院期间,他上《论资政院用人宜慎疏》,提出疯癲痴呆者、犯罪入狱者、公权被剥夺者等六类人不得成为贵族院议员。

   10月22日,为防止奕劻之流专权,赵炳麟提出各省人民代表请速开国会的说帖,交院会议议决。当天议事日程表第四项为提议陈请速开国会议案。议员罗杰首先发言,认为“国会速开一事,为我国存亡问题”,并对此案提出三点意见:“一、此案不决,诸案均不能决,要求本院议员全体赞成通过;二、要求议长从速上奏;三、要求到院政府特派员暨我国有气力之人,设法使摄政王见信即允速开”。随后议员江辛、牟琳、于邦华、陶镕相继发言,均表示赞成,要求即行表决。

当副议长沈家本宣布“如有赞成请开国会者起立”时,出席此次会议的141名议员全体“应声矗立,鼓掌如雷”,并齐声三呼:“大清帝国万岁!大清帝国皇帝陛下万岁!大清帝国立宪政体万岁!”全场震动。

全体表决通过后,副议长沈家本又指定议员赵炳麟、陈宝琛、孟昭常、汪荣宝、许鼎霖、雷奋6人,起草请速开国会奏折稿,准备具奏清廷。议员许鼎霖表示:“今日因为速开国会一事全体赞成,无一反对者,真可为中国前途贺。”

赵炳麟起草后,由汪荣宝进行了修改。宣统二年九月,赵炳麟与汪宝荣合作上《为资政院起草请速开国会疏》,强调建设国会的重要性,提出“欲预备立宪法基础,非速开国会不可。”“有国会则有责任内阁,无国会则无责任内阁。责任内阁者宪政之本也。国会者又其本之本也。”他以日本开国会消除内乱,朝鲜不开国会无监督机关而灭亡的事例,说“世界政体渐趋一体,立宪者昌,不立宪者亡,历史陈迹照然可睹。而立宪法政体之要义,实以建设国会为第一。”对于朝廷提出的五年立宪建设国会为立宪政体的计划,他觉得时间太久,不利于国家稳定,故“伏乞皇上毅然独断,明降谕旨,提前设立上下议院,以维危局而安群情。”

10月26日,当天议事日程表第一项为陈请速开国会具奏案。首先,秘书长朗读了奏稿。接着,汪荣宝说明了与赵炳麟等人起草此奏稿的主旨。一是奏稿概述了各省谘议局联合会、各省人民代表孙洪伊等和海外华侨代表汤觉顿等三件陈请书的大意,并附上原本;二是从资政院的立场说明设立两院制国会的好处和国会不得不开的理由;三是资政院请求皇上“毅然独断,把上下议院提前设立”。随后,仍用起立法表决,到会171名议员“全体起立”,一致通过。随后,资政院具奏。

速开国会案虽然因为清廷对国会请愿运动的压制,没有取得迅速进展,不过,经赵炳麟等人的推动,11月4日,朝廷宣布将召开国会的期限缩短3年,也算是将召开国会的时间向前推进了一些,即将原定1908-1916年共9年为预备立宪时期,提前到宣统五年(1913)召开国会。同时令国会请愿代表团“即日散归”。但是,老天留给清王朝的时间已是不多了。

1910年11月7日开会时,广西谘议局派出的代表吴赐龄说:在立宪国家,议案表决之后,皇上裁可“不过是名义上之裁可”,没有不实行的道理。“今本院具奏案主张明年速开,而王大臣议定要宣统五年,则这议案效力全失,所谓资政院‘立议院基础’、‘养议院精神’者何在?”他指责朝廷违背以前的许诺,赢得场内一片掌声。”

   在资政院成立期间还有两件事是值得一提的。

1910年10月3日,各省谘议局第二届常年会如期召开。湖南谘议局以巡抚杨文鼎发行公债,不交局议,有违法侵权行为,致电资政院核办。资政院支持湖南谘议局,奏劾巡抚杨文鼎故意违背谘议局章程。1910年11月9日,资政院在会议开议前宣布朝廷谕旨,认为“湖南发行公债系奏经度支部议准之件,该抚未先交谘议局议决,系属疏漏,既经部议奉旨允准,著仍遵前旨办理”。

资政院的核议没有任何结果,引起了议员们的普遍不满。此事牵涉到资政院的议政权限、效力及其与政府的关系问题。20多名议员纷纷发言,强烈要求军机大臣,尤其是领班军机大臣庆亲王奕劻到院接受质问。军机大臣没人敢来。11月20日,资政院又为云南谘议局与云贵总督争执的盐斤加价案和广西谘议局与广西巡抚争执的限制外籍学生案具奏请旨。当日朝廷降旨,令督办盐政大臣及民政部察核具奏。

消息传出,资政院议员异常愤慨,认为“本院决议上奏之案,乃交行政衙门议奏,是以行政机关蹂躏立法机关之独立,实为侵夺资政院权限”,纷纷主张“根据院章,弹劾拟旨之军机大臣”。11月22日,在资政院会议上,议员易宗夔认为关于云南与广西两案的谕旨,两道均由军机大臣所拟,并副署军机大臣,把立法机关所议决的案子交行政衙门去察核,“是侵资政院的权,违资政院的法”,资政院应按照院章第二十一条上奏弹劾军机大臣。许多议员相继发言,也都表示要弹劾军机大臣。

在资政院弹劾军机大臣事件中,广西派出的代表吴赐龄也是勇猛异常,在政府特派员出面代表军机大臣进行解释时,吴赐龄说:“此次弹劾案如军机大臣自己见得不是,就应自己辞职;若以资政院为不是,就应奏请解散资政院,断无调和之理。”抱着不怕解散资政院的决心,弹劾到底,决不妥协。随后表决,到会134名议员中有112人赞成,以绝对多数通过了弹劾军机大臣案。最后由议长指定赵炳麟、沈林一等6人为起草员,具体负责起草具奏折稿。但奕劻已经容不下赵炳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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