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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321:微芯生物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亲斤彳正禾呈 2020-08-18
 证券代码:688321 证券简称:微芯生物 公告编号:2020-028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 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萍乡永智英华元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萍乡永智 ”) 持有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份28,321,9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91%;LAV One (Hong Kong) Co., Limited(以下简称“LAV One”)持有公司股份 25,364,16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19%;Vertex Technology Fund (III) Ltd(以下简称“Vertex”)持有公司股份 23,853,44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82%;根据 LAV One 和 Vertex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文件中做出的承诺,LAV One 和 Vertex 存在一致行动关系。LAV One、Vertex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9,217,61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01%。上述股份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现锁定期已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减持。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萍乡永智因资金安排需要,自本减持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 2020 年 9 月 4 日至 2021 年 3 月 3 日)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自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 2020 年 8 月 19 日至 2021 年 2 月 18 日)拟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所持有公司股份,合计数量不超过28,321,994 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该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即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 100%,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6.91%。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的有关规定,萍乡永智于 2018 年 5 月 14 日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2020 年 6 月 19 日成功申请了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政策,减持不受比例限制。 减持价格区间将按照减持计划实施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2、LAV One、Vertex 因自身业务开展需要,自本减持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 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0年9月4日至2020年12月3日)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等合法方式减持其所持有公司股份,合计数量不超过 12,300,000 股(若 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 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 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减持价格区间将按照 减持计划实施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持股 当前持股股份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股) 比例 来源萍乡永智英华元丰投资合伙 5%以上非第一大股 IPO 前取得: 28,321,994 6.91%企业(有限合伙) 东 28,321,994 股LAV One (Hong Kong) Co., 5%以上非第一大股 IPO 前取得: 25,364,167 6.19%Limited 东 25,364,167 股Vertex Technology Fund 5%以上非第一大股 IPO 前取得: 23,853,448 5.82%(III) Ltd 东 23,853,448 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LAV One (Hong Kong) 25,364,167 6.19% 详见注 1 Co., Limited第一组 Vertex Technology 23,853,448 5.82% Fund (III) Ltd 合计 49,217,615 12.01% — 注 1:Vertex 的实际控制人为淡马锡,淡马锡间接持有 Vertex 100%的股权,同时间接控制 LAV One 50%的股权。综上所述,LAV One 和 Vertex 之间形成了一致行动人关系。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 计划减 竞价交易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 拟减持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数量(股) 持比例 减持期间 价格区间 份来源 原因萍乡永智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 2020/9/4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因资金英华元丰 28,321,9 6.91% 持,不超过: ~ 格 得 安排需投资合伙 94 股 28,321,994 2021/3/3 要企业(有 股限合伙) 大宗交易减 持,不超过: 28,321,994 股 协议转让减 持,不超过: 28,321,994 股LAV One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 2020/9/4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自身业(Hong 6,336,00 1.55% 持,不超过: ~ 格 得 务发展Kong) 0 股 6,336,000 股 2020/12/3 需要Co., 大宗交易减Limited 持,不超过: 6,336,000 股Vertex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 2020/9/4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自身业Technolo 5,964,00 1.45% 持,不超过: ~ 格 得 务发展gy Fund 0 股 5,964,000 股 2020/12/3 需要(III) 大宗交易减Ltd 持,不超过: 5,964,000 股 注:股东萍乡永智拟于 2020 年 8 月 19 日至 2021 年 2 月 18 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股份。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 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股东萍乡永智英华元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LAV One (Hong Kong) Co., Limited、Vertex Technology Fund (III) Ltd 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在本企业所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股票的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 发行人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 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2、本企业在持有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 持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 100%;同时,在本企业作为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期间本企业将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相关信 息披露文件中披露本企业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发 行人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 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关于所持公司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应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企业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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