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建设项目发承包阶段合同价款的约定 第二节 投标报价的编制 一、投标报价前期工作 (一)研究招标文件 (二)调查工程现场 1.自然条件:水文、气象、地质等。 2.施工条件:现场的三通一平情况、有无特殊交通限制等。 3.其他条件:构件、半成品及商品混凝土的供应能力和价格、现场附近的生活设施等。 二、询价与工程量复核 1.询价(渠道、要素、分包) 注意的问题: 一是产品质量必须可靠,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 二是供货方式、时间、地点,有无附加条件和费用。 三、投标报价编制的原则与依据 (一)编制原则 (1)自主确定,但必须执行相关强制性规定;自行或委托造价咨询人编制。 (2)不低于成本原则。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明显低于其他报价或标底,可能低于个别成本,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的,否决其投标。 (3)风险分担原则。投标报价以招标文件中设定的发承包双方责任划分,作为考虑投标报价费用项目和费用计算的基础。 (4)发挥自身优势原则。以施工方案、技术措施作为投标报价计算的基本条件,以企业定额作为计算人、材、机消耗量的基本依据。 (5)科学严谨原则。报价计算方法要科学严谨,简明适用。 (二)编制依据 四、投标报价的编制方法和内容 (一)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计价表的编制 1.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的编制 2.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的编制(不能精确计量的措施项目) 投标报价应遵循以下原则: (1)内容应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和投标人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确定; (2)投标人自主确定,但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二)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的编制 (三)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的编制 (四)投标价的汇总 总价与各部分合计金额应一致,不能进行投标总价的优惠,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的任何优惠均应反映在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 五、编制投标文件 (一)投标文件的内容 (二)投标文件编制时应遵循的规定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 (四)对投标行为的限制性规定 1.联合体投标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2.串通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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