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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心理杂谈:形象思维与艺术心理

 儒墨轩 2020-08-18

没有形象,就谈不上艺术。而形象思维与艺术心理之间的关系,是不分彼此的。艺术创作就是一种形象思维的过程。艺术家将自己的情感愿望和性格加到表象、意象上去,成为物象的有机组成部分,共同构成艺术作品的形象——主体与客体的融合体。

物象是客观的,而表象与意象则是附着于主观情感的“形象”的组成部分。形象思维以物象为基点,以表象和意象为单位,将思想情感和艺术形象融为一体。其中,自觉的表象和意象运动贯穿始终,在整个创作的心理活动中占有巨大的比重。

这个过程是一个艺术构思的心理过程。创作者在社会生活中获得了对客观事物的感受和认识,特别是获得了富于感性的表象,在逐步加深对于事物本质的认识时,表象的特征愈加鲜明,意象的概括愈加深广而准确;进入艺术构思时,由于艺术法则所规定的形象化的要求,那些深刻而生动的表象和意象更加直接地成为思维材料,经过典型化的艺术加工,艺术形象得以完成。

那么,艺术构思中的典型化手法是怎么回事呢?典型是由普遍性和特殊性构成的,艺术形象不是孤立的,而是从事物的联系上、本质上来反映现实生活的。一幅肖像画,虽然只有一个人的形象,但其中也概括了画家对这个人的生活经历和性格形成过程的形象化认识,并赋予了某种普遍性的含义;一首抒情诗往往由若干意象所组成,诗的艺术形象包容了深刻的社会内涵;一部戏剧或小说,往往调动了作者在长期生活实践中直接间接积累起来的极其丰富的表象,从而构成典型的情节和人物形象。我们通常所说的艺术形象,一方面是具体的活生生的形象,另一方面又有着高度的概括性,能够使人通过富于感性的形象认识本质的、规律性的东西。

形象思维的关键在于自觉地着眼于那些比较充分体现本质的个别事物和现象,并且善于将这些个别事物和现象集中起来,正如鲁迅所说:“人物的模特儿也一样,没有专用过一个人,往往嘴在浙江,脸在北京,衣服在山西,是一个拼凑起来的脚色。”因此,阿Q、孔乙己这些人物形象便能够呼之欲出、具体可感,而又能使人认识到某些本质的社会内容。

艺术家自始至终都被感性的形象所包围,他的思维不是理性的判断,而是离不开自然和社会生活中具体的事物,并使之成为艺术创造的感性材料。艺术家的心理活动总是伴随着一幅幅鲜明生动的画面,例如大海的浪涛、夕阳下的山坡、远去的河流,以及悲伤的或欢悦的脸庞、清晰的或模糊的身影、感动的或麻木的人群......然而,从这些活生生的形象之中,他们能够发现哲学家、历史学家、社会学家所能把握的思想内涵,并能够创造出更为丰富的世界——艺术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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