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医保局 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结合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管理工作重点,我们研究起草了《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0年8月10日(周一)前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我局反映。 电子邮箱:yysmlc@nhsa.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2号-9,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司,邮编:100830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3日 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征求意见稿) 调整范围 (节选)第7条. 2019年12月31日前,进入5个(含)以上省级最新版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其中,主要活性成分被列入《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的除外。 工作程序 (一)准备阶段(2020年7-8月) 1.由国家医保局牵头,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确定目录调整的原则、程序。征求社会意见后,公布方案。 2.组建工作机构,建立工作机制,组建专家库,制订工作规则和廉政保密、利益回避等规定。 (二)企业申报阶段(2020年8-9月) 发布企业申报指南。根据2020年药品目录调整范围,接受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向国家医保中心提交必要的资料。对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药品进行公示。 (三)专家评审阶段(2020年9-10月) 结合企业申报情况,建立评审药品数据库。论证确定评审技术要点。组织评审专家进行评审,形成新增调入、直接调出、可以调出、调整限定支付范围等4方面药品的建议名单。 (四)谈判和竞价阶段(2020年10月-11月) 1.就拟纳入谈判和竞价的药品征求相关企业意向。根据企业意向,组织其按要求提交谈判(竞价)材料。 2.组织测算专家通过基金测算、药物经济学等方法开展评估,并提出评估意见。 3.谈判专家根据评估意见与企业开展谈判或竞价,确定全国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同步明确管理政策。 (五)公布结果阶段(2020年11月-12月) 公布药品目录调整结果,发布新版药品目录,同步明确管理和落实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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