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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拒缴物业费被上征信,对此你怎么看?

 业委会服务 2020-08-18

    物业与小区业主总有说不完的纠纷,闹不完的琐事,最常见的莫过于小区业主不缴物业费。

    近日,南京一地在回复人大提议中透露,相关部门正在与征信管理部门积极沟通,争取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把居民个人长期拒缴物业行为纳入征信系统。

    如果实施,这意味着,拒缴物业费或将和征信直接挂钩,将对预防业主欠费起到一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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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过这个回复在买房人当中产生争议,豪宅业主反应不大,一些老物业服务的小区业主反应比较大。甚至存在着意见分歧——如果物业服务不达标,或者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意,从而拒缴物业费,被上征信是否合理?

为此许多小区业主都争论不休。然而将物业费与个人信用记录挂钩,很多城市都有进行尝试和探索。

01
杭州

    2019年,杭州出台《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的公告。

公告中提到:建立住宅小区业主信用管理制度,对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且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等符合《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规定可记入相关信用档案的情形,由市发改委负责记入信用平台。

  这就意着,从2019年8月8日起,这业主不缴纳物业费将被记录到信用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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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东莞

    2018年,东莞市首个《东莞市物业管理办法》指出,业主未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经生效司法判决和仲裁裁决确认后仍不履行的,按照个人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录入个人信用档案。

03
南京

在南京也有相关的尝试。

  根据《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业主有欠交物业服务费用、公共水电分摊费用等违反物业服务合同以及违反法律法规、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等行为,经司法判决或仲裁裁决确认后仍不履行的,按照个人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录入个人信用档案。

  值得关注是,这里并不是一刀切地将拒缴物业费直接纳入征信记录,而是经过司法判决或仲裁裁决,综合考虑业主和物业双方的情况。

不可否认,欠费问题是物业管理行业老生常谈的问题。

     "欠费——物业服务质量下降——进一步欠费——物业服务质量进一步下降”这一恶性循环在不少小区上演,导致业主和物业公司两败俱伤。

  但是,在这一过程中,始终有一个“蛋生鸡鸡生蛋”的争论:先欠费还是先服务质量下降

  很多业主都表示:物业费的收缴与物业服务质量密不可分,有时,“拒缴物业费”也有不得已的原因,甚至是无奈之举。

  无故、恶意拒缴物业费毕竟只是个别现象,从大多数情况来看,拒缴物业费不完全是业主的过错,物业在管理和服务上或许也存有过失。将责任仅归于业主,并不公平。

这里不得不提到一个近期发生的事情,某高端小区玛斯兰德曝出有近100户业主长期拖欠物业费之事,因此被物业一纸告上法庭。

      据法院一审判决书披露,这些业主拖欠物业费,主要是因为对物业服务不满,认为物业服务存在“严重瑕疵”,比如,垃圾清运不及时、公共设施损坏未维修、部分业主长期侵占绿地未处理以及小区内有多处违建等。

  法院一审认为,物业公司向欠费业主提供了物业服务,业主应当缴纳物业费。但法院认定物业服务“存在瑕疵”,遂判决业主支付物业费总额的八折左右

  对此结果,物业公司也表示不服。他们认为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相当于认可了业主可以按照物业费的8折进行缴费,这就让那些老老实实100%缴费的业主感到“不公平”。

  一些原本缴费的业主也怒而不缴费或者要求大幅减免物业费。这就导致物业公司的运营陷入了困境,反而进一步恶化了他们的服务水准。

       总的来说。不管怎样,业主欠费,尤其是大规模欠费必然导致物业服务质量下降,必定损害交费业主的合法权益。

  毫无疑问,政府部门出台有关业主信用信息管理的政策,主要是针对物业费欠费,以及欠费对行业带来的巨大危害。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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