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仙居一村民酒驾撞上路灯杆致死家属竟把路灯所有方告了:没有这个灯,他就不会死。8月14日 浙江仙居县人民法院通报的这起案件 让网友们十分惊愕 现场示意图。图源:仙居县人民法院 ▼ “事发路段是县道,路灯杆设置没有经过公路管理部门批准。没有这个路灯李某就不会死。” 于是 将安装路灯杆的镇政府告上法庭 要求其承担60%的赔偿责任 即740284.2元 法官受理该案后,到事发路段进行了实地调查。 由此得出 路灯杆的设置 是否经过公路管理部门审批 并不影响正常行车 亦不会增加发生事故的风险 对此,近日 浙江仙居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 ▼ 现有证据不能证明 镇政府设置路灯杆的行为 与李某死亡的损害后果间存在因果关系 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故驳回李某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对于李某来说,酒后驾驶为法律所禁止,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预见夜间酒后驾驶电动车的危险后果。 李某因严重醉酒导致偏离行车路线撞向路灯杆死亡,他的遭遇令人惋惜,但他醉酒仍选择驾驶二轮电动车上路行驶,未尽到必要的安全注意义务,在主观上符合过于自信的过失,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损害后果。 对于镇政府来说,对路灯的安全性确实负有保障义务。如果该路灯安装位置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到他人通行,增加事故发生的风险,那么,镇政府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镇政府安装的路灯在路界绿化树中间,不影响他人通行,也不会增加事故发生的风险,故不需要承担责任。 司法审判要起到规范、指引、评价、引领社会价值的作用,让人们认识到法律保护什么、制裁什么,让每一个公民都根植责任意识、规则意识、法治意识。 醉酒驾驶本身就是违法行为,人在醉酒后的自控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都会下降,事故风险增大,政府也一直在宣传和引导“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而李某作为一个成年人以身试法,造成这一损害后果,虽然令人痛惜,但只能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家属的诉求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来源:广东公共DV现场、仙居县人民法院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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