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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交通事故不肯出院的伤者,怎么办?

 五旨山律讼 2020-08-20

五旨山律讼团队交通事故律师观点:交通事故对方不肯出院可以拒付医药费,并告知伤者对因为交通事故发生的治疗费用以外的医疗费用将由伤者自行承担,保险公司也会审核并不予理赔的。交通事故受伤,必要的医疗行为是正常的,但如试图用过度医疗延长住院天数来增加赔偿数额,最后可能就得不偿失,人为扩大的损失就得受害人自己担责了。

交通事故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事故导致伤残的,还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受害人死亡的,还要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案情回顾2015年1月10日,陈某驾驶小车时,用手擦眼睛将车驶入逆向车道,与对面郑某驾驶的小车相撞,造成郑某左股骨折、气胸。经认定,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法院审理认为,郑某住院属实,其手术后医生对其进行正常的观察治疗,何时出院,医院不作规定,由病人自己提出,观察治疗可以在医院也可以在家,病人自己要求在医院观察治疗,由病人承担床位费、护理费等。

根据相关规定,结合郑某的病历资料和医院反馈意见,郑某住院1257天明显过长,存在过度治疗情况,应当减轻赔偿责任人的负担。 对于误工期、护理期均酌情认定521天,以后取内固定另计算误工20日、护理10日,住院天数为476天。超期781天的住院期间所产生的医院护理费、床位费等其他费用,合计43361元,应由原告郑某自行承担。

法院判决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郑某28.7元,陈某赔偿24.6元,驳回郑某其诉讼请求。判决后,双方未提出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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