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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林悟道《韩非子-用人》第八章 易行
2020-08-20 | 阅:  转:  |  分享 
  
红林悟道《韩非子-用人》第八章易行红林悟道《韩非子-用人》上一章韩非子给我们讲了君臣结怨。君臣结怨的根本原因不在于沟通不畅或是人性所为,
而是法规与制度不健全。法规与制度的缺失使君臣的行为没有了依据,只靠臆想来猜测对方,而人心是难测,所以君臣之间积怨,最终两危。在韩非
子时代,依法治国还不是治国之策,所以君臣相伤的事情时有发生。人类很早就发现人心难测,喜怒难猜,这既是人的复杂性,也是人的认知局限性
,人类看不清自己,是因为人的意识远比我们的认知要快的多复杂的多,就像人的大脑要远比电脑复杂,但我们却记不住太多东西,电脑的记录是有
规则的,而人的记忆却是无规则的。君臣相伤是互相不信任的表现,而制度缺失是互相不信任的原因。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有法规确定的,也是有法
规明确的,比如夫妻关系,只有结婚证才能证明,并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其它都无法证明,这就是法治社会。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同样需要具有法
律效力的证明来保障,而不是全凭所谓的义气或是潜规则。尤其是现代社会商业活动频繁,人与人之间的的经济往来繁杂,这就更需要签订具有法律
效力的合同和协议来约束大家的行为,合约明确责权利,这是彼此信任的基础。大家一定要明白一个概念,信用是按相关规则评定出来的,不是道听
途说来的,信任是建立在规则之上,互相信任的基础是合约,不是交情。社会上许多被骗事件就是靠所谓的交情而产生的信任上得当,没有任何合约
基础,明知被骗却无法上诉。韩非子讲以表正视,以鼓正声,以教正心,就是要让大家知道立约的重要性。韩非子讲“明主之表易见,故约立;其教
易知,故言用;其法易为,故令行。”意思是:明君的标准容易看到,信约就能确立;他的教导容易懂得,说话就起作用;他的法制容易遵守,命令
就会得到执行。国家律法绝对是以社会生活生产为基础,为民众的生活生产服务,所以普法活动的目的就是为了提醒民众在经济活动中要立约,而且
这样的合约是有法律效力并受到法律的保护。立法为民,规则明确,有法可依,执法必严,民众才能在经济活动中立约,建立信任,培育信用。国家
律法明确君臣关系,确定君臣职责,君臣依法而为,就不会有什么积怨。韩非子认为“三者立而上无私心,则下得循法而治,望表而动,随绳而断,
因攒而缝。”意思是:这三方面都做到了,君主又没有私心,臣下就可以遵循法令而治理政事,如同看着标志来行动,随着墨线来下斧,根据锥孔来
上针一样。君臣的行为都有法可依,有矩可循,就不会存在以心治心,以人治人的现象,更不会凭臆想猜测他人评论是非。君臣依法办事,就可以就
事论事,避免了以人论事,是非对错自有定论,何来积怨。当然,人是事物的主体,事物需要人去办,而人的思想素质决定了能否依法办事,这是问
题的核心。君臣如果都能依法办事“遵法规,守规矩”,那么“如此,则上无私威之毒,而下无愚拙之诛。故上居明而少怒,下尽忠而少罪。”意思
是:这样一来,君主就没有滥施淫威的残酷,臣下也没有愚蠢笨拙的过失。所以君主明察而少怒,臣下尽忠而少罪。君主滥施淫威是因为没有法规的
约束与规范,臣子的愚蠢笨拙的过失是因没有遵法规守规矩。君主守法臣子守规,则君主治国万无一失,臣子办事万无一失。【明主之表易见,故约
立;其教易知,故言用;其法易为,故令行。三者立而上无私心,则下得循法而治,望表而动,随绳而断,因攒而缝。如此,则上无私威之毒,而下
无愚拙之诛。故上居明而少怒,下尽忠而少罪。】法规健全,上下有依,君臣无害。制度健全了,君主按制度进行管理与考核,论功行赏有理有据。
臣子按制度行事,依令而动,坚持底线,在制度的框架下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不激进,不保守,敢于担当,有所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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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红林主人A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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