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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 || 物业管理安全用电规则及应对措施

 耿庆卓 2020-08-21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项目安全用电管理的主要责任部门为工程部和保安部。物业各部门要配合主要职能部门,切实做好项目的安全用电管理工作。确保项目用电安全事故的零发生率。

1. 严禁擅自迁移、改动或者擅自操作供电部门安装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控制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部门控制管理的用户受电设备。

2. 严禁无证操作电力供电设施。

3. 严禁擅自改变用电类别。

4. 未经供电部门许可,严禁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者将自备电源擅自并网。

5. 不准超负荷使用电源。

6. 严禁随意乱扯、乱装电源线、电源插座 。严禁使用铜丝或不合规格的保险丝替换开关的保险丝。

7. 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电气装置附近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禁止在架空线上放置或悬挂物品。

8. 禁止将暖气管、煤气管、自来水管道作为保护线使用。

9. 严禁带电维修、更换用电电器设备。

10. 严禁使用未经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许可的任何电器。

11. 在有儿童活动的场所,不应使用低位置插座,否则须采取防护措施。

12. 在插拔插头时人体不得接触导电极,不应对电源线施加拉力。

13. 用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绝缘必须良好,灯头、插座、开关等的带电部份绝对不能外露,严防人体触及带电部分。

14. 使用日常用电电器时,必须按照“使用说明”进行操作,使用带有接地的电源插座。使用电器时,应由专人负责看管,人员离开时注意断电。

15. 白炽灯泡、电炉等电热器具不能靠近易燃物,电源插座周围不得堆放易燃物, 以防因长时间使用或无人看管时发生意外。

16. 项目工程部门电工人员应对项目电气线路和业户安全用电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一旦发现电源、电线设备发生故障, 必须及时处置,报请供电部门派员修理, 以防发生不应有的事故。

17. 电工作业人员在进行电工作业时应按规定使用经定期检查或试验合格的电工用个体防护用品。

18. 注意用电安全,严防发生人身伤害事件和用电灾害。项目内的外露电闸箱、配电柜等带电设备、设施应注意锁闭,并在显著位置粘贴“带电危险”等警示标识。进行带电作业或外接电源线作业时,现场应有人员看护。

19.项目保安人员应注意对项目内施工现场的检查,检查中发现安全用电隐患应及时要求整改,按项目的“施工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工作票制度

1.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填用工作票或按命令执行,其方式有下列三种:填用甲种工作票;填用乙种工作票;口头或电话命令。

2. 填用甲种工作票的工作为: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3. 填用乙种工作票的工作为: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控制屏和低压配电屏、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二次结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转动中的发电机上的工作。

4. 其他工作用口头或电话命令。口头或电话命令必须清楚正确,值班人员应将发令人、负责人及工作任务详细记人操作记录簿中,并向发令人复诵核对一遍。

5. 工作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二份,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错别字、漏字需修改时,应字迹清楚。两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必须经常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值班员收执,按值移交。值班员应将工作票号码、工作任务、许可工作时间及完工时间记入操作记录簿中。

6. 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工作票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开工前工作票内的全部完全措施应一次做完。

7. 事故抢修工作可不用工作票,但应记入操作记录簿内。在开始工作前必须做好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监护,即: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指示牌和装设遮拦。

8. 甲、乙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检修期为限。

9. 需要变更工作班中的成员时,须经工作负责人同意。

10. 工作票签发人由强电管理员担任。工作负责人和允许办理工作票的值班员

(工作许可人)由站长担任。

11.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a)工作票签发人:工作必要性;工作是否安全;工作票上所填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b)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本规程;负责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值班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事项。

c)工作许可人: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负责检查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 必要时应要求做详细补充。

电工检修安全技术规范

1. 工作之前

1.1 电气操作人员应思想集中;电器线路在未经测电笔确定无电前,应一律视为“有电”,不可用手触摸,不可绝对相信绝缘体,应认为有电操作。

1.2 应详细了解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周围环境,再选安全位置进行工作。

1.3 工作前应详细检查自己所用工具是否安全可靠,穿戴好必需的安全防护用品, 以防工作时发生意外。

1.4 维修线路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开关手把上或线路上悬挂“有人工作切勿合闸”的警告牌,防止他人中途送电。

1.5 使用测电笔时,要注意测试电压范围,禁止超出范围使用,电工人员一般使用电笔只许试五百伏以下的电压。

1.6 如需在线路进行检修时,事先可通知用电单位停电时间,再到配电室填好工作票,然后进行,并要注意安全操作。

1.7 进行检修前,应首先停电,试电,并挂好临时接地线,以防发生意外。

2. 工作之中

2.1 凡四百伏以上的线路上,禁止带电操作,如必须带电作业时,要有可靠的安全操作措施 ,经领导同意后,在有人监护下方可进行。

2.2 电工人员工作时,必须头脑清醒、思想集中、不得酒醉、打闹、神志不清。身体不适者禁止工作。

2.3 工作中所拆除的电线要理好,带电的线头应包好,以防发生触电。

2.4 安装灯头时,开关必须控制火线,灯口处必须接在“0”线。

2.5 所用之导线及保险丝,其容量大小必须合乎规定标准,选择开关时必须大于所控制之设备的总容量。

2.6 如工作中途因停止,当重新工作时,必须详细检查各项设备之变化,待充分了解后方可进行工作。

2.7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工作地带班者指挥,不得任意离工作岗位。

2.8 在一切金属器外壳上,都必须施行接地;接地电阻不得大于 4 欧,地线截面要大于相线能力的 1/3。

2.9 设备安装时,要进行详细检查,电器的绝缘电阻不得小于 0.5 兆欧,并按设备说明书的各项要求,进行调整、试验。

3. 工作结束后

3.1 工作结束后必须使全部工作人员撤离操作地段,拆除警告牌,所有材料、工具、仪表等随之撤离,原有的防护装置,随时安装好。

3.2 操作地段清理后,操作人员要亲自检查,如要送电试验一定要和有关人员联系好,以免发生意外。

停电、限电及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1. 停电、限电管理规程

1.1 停电、限电的审批权限为物业管理处站长以上。

1.2 收到政府部门的有关停电通知或决定需要停电、限电,应马上报告总经理, 并至少提前 24 小时书面通知受影响的用户。

1.3 物业管理处站长应安排足够的人员处理转、停电工作。

1.4 转、停电前应填写操作票,交主管人员签名。

1.5 转、停电后当值人员应重点检查电房、空调机房、水泵房、电梯机房、消防中心内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立刻检修。

1.6 有关转、停电的情况应记录在当值日志上。

2. 临时用电管理规程

2.1 用电申请

用户应事先向物业管理处站长以书面形式申请用电,并注明用电单位全称、用电地点、负荷量、电压等级、相数及时间。

2.2 公司审批

用电申请须经物业管理处审批。

2.3 签定用电协议

物业管理处审批通过后,用户与物业管理处签定用电协议,确定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

2.4 接线及送电

经批准后,用户应自己敷设好用电线路,经物业管理处检查符合用电安全要求后方可送电,并由双方共同确认电表读数及填写电表启用单。

2.5 停电及拆线

用户终止用电,应事先通知物业管理处,再由物业管理处电工断电拆线,并确认电表读数,填写电表停用记录并由用户签字认可。

2.6 计费方式

a) 电表计费,由用户自备并按指定位置接线,每月计费一次,不足一月,按拆表时用量计费。

b) 无表估算,按负荷量及用电时间事先估算。

2.7 临时用电注意事项:

a) 大厦用户因装修而用电的均列入临时用电,临时用电的用户应遵守供电局的有关规定。

b) 用户应自备橡皮护套线和室内带漏电功能的临电总开关,供敷设临电用。

c)用户如需要申请临时用电,请填写申请表。

d)临电使用期间严禁使用一切电热设备,有违反者,将没收电热设备并警告或罚款。

供电异常情况处置措施

1. 触电处置。发现有人触电时,当值变配电室值班的电工应保持镇静、保持头脑冷静,尽快使触电者脱离电源,并进行紧急抢救:

1.1 拉开电源开关、拔去插头或熔断器;

1.2 用干燥的木棒、竹竿移开电线或用绝缘工具(平口钳、斜口钳等)剪断电线;

1.3 用干燥的衣服或绝缘塑料布垫住,将触电者脱离电源;

1.4 防止触电者在断电后跌倒;

1.5 如果触电者尚未失去知觉,则必须让其保持安静,并立即请医生进行诊治, 密切注意其症状变化;

1.6 如果触电者已失去知觉,但呼吸尚存,应使其舒适、安静地仰卧,将上衣与裤带放松,使其容易呼吸,若触电者呼吸困难,有抽筋现象,则应积极进行人工呼吸,并及时送进医院;

1.7 如果触电者的呼吸、脉搏及心跳都以停止,此时不能认为其已死亡,应当立即对其进行人工呼吸。人工呼吸必须连续不断地进行到触电者自行呼吸或医生感到现场救治为止。

2. 变配电房发生水浸时的处置:

2.1 视进水情况,拉下总电源开关或高压开关;

2.2 堵住漏水源;

2.3 如果漏水较大,应立即通知站长,同时尽力阻滞进水;

2.4 漏水源堵住后,应立即排水;

2.5 排干水后,应立即对湿水设备设施进行除湿处理(如用干的干净抹布擦拭、热风吹干、自然通风、更换相关管线等);

2.6 确认湿水已消除(如各绝缘电阻达到规定要求),开机试运行,如无异常情况出现,则可以投入正常运行。

3. 遇有设备故障跳闸停电时的处置:

3.1 检查跳闸停电范围,是高压还是低压,是总屏还是分屏。

3.2 及时进行开关的复位操作,按先高压后低压,先总屏后分屏顺序进行,再投入总屏开关时,应先分断各分屏开关,待投入总屏后再逐一投入各分屏开关。

3.3 若复闸操作不能投入时,应先检查低压配电设备是否故障,如遇故障应及时排除或调整低压配电设备,投入备用开关,恢复正常供电。

3.4 如遇线路故障,应及时报工程部,组织抢修。

4. 当发生市电停供时的处置:

4.1 及时启动柴油发电机组(详见柴油发电机组操作规程)

4.2 待机组运行正常后,先合闸随机空气开关,送 A—5—2 电源开关、A—4—2 发电机组输出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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