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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期,东北为什么被划分为13个省级区划单元?

 野谈历史 2020-08-21

1949年建国初期,我国基本延续了民国时的体制,以中央-省-县三级为基本框架,同时,为了适应革命和建设的需要,对旧中国半封建半殖民地的行政区划进行了大幅度的改革和调整。

建国初期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颁布前后,主要任务是全面建立我国行政区划体系。这个时期行政区划调整和变更是全面的频繁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和巩固地方各级人民政权,改造旧的行政区划体制,重点是两头,即一级政区和乡级政区。

这次调整,基本上奠定了今天的省级行政区划格局。

建国初期,东北为什么被划分为13个省级区划单元?

一、大行政区建设

为了在中央统一的方针和政策下,因地制宜地领导地方政府进行工作,以便迅速地建立革命秩序,深入发动群众进行各项改革,设置了东北大区人民政府。大区是在省级以上的一级行政区划,而大区人民政府一方面代表中央人民政府领导区内各省市人民政府,是中央人民政府的代表机关,一方面也是地方政权的最高机关,是一级地方政府。

1952年底,恢复国民经济的工作已经完成,各种社会改革运动基本上已告胜利结束,全国大规模的有计划的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即将开始。到了1952年,以前的大行政区人民政府或军政委员会,改变成为行政委员会,不再承担地方最高政权机关的职能。

建国初期,东北为什么被划分为13个省级区划单元?

1954年,国家进行有计划的经济建设,要求进一步加强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切实解决下面的情况,减少组织层次,增加工作效率。为了节约干部加强中央和供给厂矿的需要及适当加强省市的领导,同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决定撤销大行政区一级行政机构。由中央政府直接领导省、直辖市,并将省级政区进行合并。“跨省的大行政区的撤销致使省一级获得了更大的自主性。这一点特别在1956年和1957年迅速席卷开来的农业合作化、工业国有化和准自由化运动中,表现得很明显。”

二、建国初期东北的省

东北大行政区的设立后,省由过去的一级行政区变为二级行政区,规模适当划小。

建国初期,东北为什么被划分为13个省级区划单元?

1949年,把东北的松江、黑龙江、嫩江、吉林、辽北、安东、辽宁七省和冀察热辽地区改设为辽东、辽西、吉林、松江、黑龙江、热河六省,并设立了旅大行署区。

1949年4月21日,由于东北的全部解放,土地改革的基本完成,东北今后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是经济建设,为了适应这种新的经济建设的任务,根据经济、交通、人口、城市的分布及自然情况,决定重划东北行政区域为6省4直辖市。6省为辽东、辽西、吉林、黑龙江、松江、热河,4直辖市为沈阳、抚顺、鞍山、本溪,及旅大行署。1949年5月,原热河省昭乌达盟地区划归内蒙古自治区。到1953年,全东北分为13个省级区划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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