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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四川猎杀大熊猫案,熊猫肉喂猪,律师:他的罪行没那么严重

 王事情 2020-08-21

37年前的1983年1月24日,腊月十一,马上就是农历新年。上午11:15分,四川汶川县卧龙自然保护区内。

五一棚的工作人员发现野生大熊猫憨憨没有移动,却也没放在心上,因为众所周知熊猫一天有大半时间都在睡觉。从一年前开始,动物专家及工作人员就为保护区内的每只熊猫脖子上戴上了颈圈。这是一套无线电设备,由美国亚利桑纳州电子通讯公司生产,品质十分优良,故障率极低,它的待机时间长达两年,期间每天可以不间断地发射讯号,人们借此监测和保护大熊猫。

接下来的一整天,直到夜深、第二天凌晨憨憨都没有移动,工作人员认为它也许弄掉了颈圈,于是抽出几个人去寻找。这一下就搜寻了两天,他们终于发现了颈圈,被藏在一块岩石下。与此同时也发现了憨憨——至少是憨憨的一部分,在积树和树叶之下,掩埋着属于大熊猫的脏腑器官和杂乱体毛,此刻已经和鲜血凝结成一团。

这一切莫不显示,大熊猫憨憨已经被人捕杀了!

1983年四川猎杀大熊猫案,熊猫肉喂猪,律师:他的罪行没那么严重

卧龙自然保护区内的大熊猫研究专家有胡锦矗、王梦龙等,而且世界自然基金会的动物学家乔治·夏勒当时也正在深度参与“熊猫计划”,因此憨憨之死很快传遍了保护区,传到了成都、北京,震惊了林业部,震惊了国际野生生物界。谁都不敢相信,保护区里的动物也会遭人盗猎,而且是发生在国际合作研究的熊猫保护特区。憨憨的死亡报告送呈国务院后,时任副总理亲自下令彻查。

成都市公安局出动了,2月初,他们派出刑侦经验丰富的老干警,带着两头警犬“大利”和“赛虎”赶到卧龙。两只狼狗反复闻出了憨憨留下的特殊气味,然后带着警察在大森林里盘桓穿行了一整天,忽然它们冲出了森林,向山下开阔的河谷地带扑去。坡地上住着几十户人家,警犬围着其中的一间房屋狂吠不止。

这里是汶川县卧龙乡卧龙关村,房屋的主人是村民冷志中。在乡政府的协助下,公安战士从冷志中的家中搜出了刚剥下不久的熊猫皮,冷志中被捕。

为了教育当地村民,这年4月22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移庭卧龙,公开审理了本次盗猎案,前面提到的外国专家乔治·夏勒也应邀参加,他在十几年后出版的畅销书《最后的熊猫》中详细记录了本次庭审,借此表达了对憨憨的念念不忘。

1983年四川猎杀大熊猫案,熊猫肉喂猪,律师:他的罪行没那么严重

1、现场人数

庭审现场在卧龙自然保护区总部,发动了当地百姓几百人旁观。保护区内的中外专家被邀请参加庭审。

一个主审法官,两个助理法官,一个书记员,还有检察官和辩护律师。这充分保障了被告的合法权益,事实上辩护律师为冷志中最后并不严重的判决起了重要作用。

两个警察押着被告冷志中。

2、冷志中是否穷凶极恶之徒?

并不是。

冷志中时年26岁,看上去还很年轻,中等身材,长着一张和善老实的脸,下颏上有稀疏的小胡子,穿着一件蓝色的棉衣,衣领上点缀着假皮毛。他看上去极其紧张,站立不安。

这与我们印象中杀人不眨眼的歹徒简直有天壤之别。这给人的启发至少有两点:第一,以貌取人通常会大错特错,面相凶恶的人不一定犯罪,面相老实的人不一定不犯罪,犯下大罪的很多都是极其平凡的普通人;第二,世界上本没有那么多穷凶极恶、丧尽天良之人,真正促使人犯罪的都是瞬间的抉择,因为贫穷,因为愤怒……总之和人性有关。

1983年四川猎杀大熊猫案,熊猫肉喂猪,律师:他的罪行没那么严重

3、冷志中是如何杀死大熊猫的?

冷志中在卧龙种田为生。山民靠山吃山,基本上人人都是好猎手,冷志中自也不能例外。他家里很穷,为了养家,在看到别人都在山上设陷阱、网套打猎时,也想猎杀獐子割取麝香或者是野猪等卖了还债。他受过初级教育,知道熊猫的珍贵,知道自然保护区内是禁区,更知道稀有动物都受到保护,但他仍然决定铤而走险。

他在桥上割下绳子,于1983年1月3日偷偷进山,路上碰到熟人就骗他们说进山砍柴,实际上他把绳索藏在外套下面,进山设下6、70个陷阱。1月23号这天他再次进山查看,首先映入眼帘的是在雪地里的一串脚印,他以为是人,当他走到一个网套前时,发现一只戴着无线电颈圈的大熊猫钻进了他布下的陷阱,已经被勒毙。两边系绳的树不算粗,大熊猫倘若不是钻进了网套,本可以轻而易举就咬断这些树,可是系在树上的一根不粗的绳子却轻松地取了她的性命。

冷志中也吓了一跳,他有些紧张,可他想的不是报告上级,而是像大多数人一样掩盖罪行。他回家去取刀,路上依次遇见了三个熟人,打了个招呼便再没说别的。他带刀回到现场,割断颈圈,先切下大熊猫的四只脚,然后开膛破肚取出内脏,接着剥下熊猫皮,将熊猫肉切成大块运回了家。

那把刀被作为呈堂证供交给法庭,是一把屠刀,刀锋有十英寸长,插在生牛皮做成的刀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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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熊猫肉味道究竟怎么样?

和冷志中宣称的还债正好相反,他1月下旬杀熊,2月下旬被抓,一个月的时间里都没将熊猫肉和毛皮出手。这大概是因为憨憨之死的影响实在太大,他想等到风声过去。

每个猎熊者大概都吃过熊猫肉,冷志中也不例外。他把肉拿回家后,他老婆用萝卜炖了一锅熊猫肉,预备好好打个牙祭。一家人吃了一些,但是熊猫肉并不好吃,所以他们把一锅肉都端去喂了猪。最后,冷志中送了一些肉给他妹妹。

法官:“你把肉怎么办了?”

冷:“我带回家,我老婆用萝卜炖它,我们吃了一些。味道不好。所以我们就拿它喂猪。我还送了一些给我妹妹。

作者王事情自幼长在农村,父辈比之冷志中只会更穷。家里养的猪吃的都是红苕藤、红苕、青菜、野菜、萝卜叶子、萝卜这些,是不可能吃到肉的,事实上人都经常十多天不吃肉,一头猪杀了会卖1/3(好的都卖了),剩下的先腌后熏制成腊肉,五六月怕臭就用报纸包上埋在装稻谷的柜子里,一年的口粮就是这区区几十斤肉。想吃新鲜猪肉,一年就只有杀猪那两天,从来也没在市场上买过肉吃,截止我十八岁出门打工之前,从来如此,从无例外。

穷人的日子实在太难过,村子里每个人都面黄肌瘦,看到死禽死兽只要没臭就肯定捡回去收拾收拾吃掉,我就吃过好几回被农药毒死的鸡肉。真的,即使是狗屎,人家能吃我也能吃,更何况是肉呢!起码我们家从来没扔过一片肉,肥肉炼干也要吃掉,地上掉的在水里涮涮照样塞到嘴里……

我想,为贫穷所困的冷志中也应该如此。

而他竟然将熊猫肉给了猪吃,这说明熊猫肉应该确实很难吃,大抵味同嚼蜡一般。

从这个方面来说,熊猫真的杀之无用,这个种群的价值在于数百万年的进化策略,而不是那一身食之无味的肉。希望所有人都善待我们的国宝,请记住:它们有多萌有多可爱,它们的肉就有多难吃!

1983年四川猎杀大熊猫案,熊猫肉喂猪,律师:他的罪行没那么严重

那两年卧龙的熊猫种群真堪称是多灾多难。据胡锦矗先生说,憨憨死时多半刚产下小熊猫不久,随着她的死亡,等待那只无人照顾、也不知在何处的小熊猫的命运,已经只有死亡一途。而在憨憨之前,大熊猫宁宁也在1982年3月30日失去了讯号,很多人相信它已经死在猎人的网套中;憨憨死后不久,1983年4月8日,又一只雌性大熊猫死于陷绳中,死时乳汁饱满,这证明她也是刚产下子女不久,母亲死后,小熊猫的命运不问可知。

根据刑法的规定,冷志中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期二年执行。这个惩罚当然很轻,但是当时动物保护法并不完善,已经很重了。它教育公社的社员“尽管穷,也还是要遵守国法”。律师为冷志中辩护说:

​我有责任证明他的罪行并非那么严重,他是无辜的……他的罪行并非独一无二:他看见很多其他人设陷阱。他的动机也不过跟其他人一样.想捕麝香鹿。他应该受惩罚,但是别忘了,他家境很贫困,他犯罪纯粹出于意外。被告只受过初级教育;他不懂生态。我们立法的宗旨是教育,而不是惩罚。憨憨死后不久,我国将汶川县的卧龙、耿达两个公社划出成立卧龙特别行政区,实行部、省双重领导,从此大熊猫的保护事业进入了一个新天地。

1983年四川猎杀大熊猫案,熊猫肉喂猪,律师:他的罪行没那么严重

1987年7月,最高法发出《关于依法严惩猎杀大熊猫、倒卖走私大熊猫皮的犯罪活动的通知》,要求对涉及大熊猫犯罪的,一律从重判处,“倒卖、走私一张大熊猫皮,即应视为情节特别严重,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第一条(一)项的规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这是死刑第一次与猎杀大熊猫划上等号。另外,“对于指使他人猎杀大熊猫和倒卖、走私大熊猫皮的,以教唆犯从重判处”。

憨憨之死,并非毫无价值。这是唯一值得安慰的事情了。

熊猫曾经多灾多难,幸而终于靠着可爱征服了人类。只要爱它们的人比想猎人更多,那么这个种群就绝不会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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