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于8月20日发布民间借贷新规定,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很多人在评论里提出了很多的问题,其中民间借贷被法院确认无效后的法律后果是什么,这是一个热点话题,就此问题我来解释一下。 有人说,这下好了,被判定无效后,钱就不用还了[捂脸],真的,你想多了![大笑]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十四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主要有: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的法律后果主要有: 1、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在(2017)最高法民终647号民事判决书中认定高金公司属于职业放贷,合同无效,借款本金应予以返还,借款利息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今后都将按照LPR)计算。 2,民间借贷合同是主合同,如果有担保合同的,担保合同是从合同。 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八条的规定,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因此,担保人在民间借贷被法院确认无效后是否承担责任,需要从是否有过错的角度进行审查,比如,在转贷案件中,如果担保人对出借人从银行贷款后再转贷给借款人是明知的,那他对民间借贷无效就存在过错(明知违法而担保),因此就要承担责任,但是承担的责任不能超过借款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当然,担保人对此不知情的,那么就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在这里还要提醒出借人,在转贷和职业放贷被确认无效后,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如果这样的话,就得不偿失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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