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10月14日上午6时许,吉林省白城市白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平分理处办公楼,在装修施工过程中发生坍塌。事故共造成5人死亡,4人受伤,坍塌面积906㎡,直接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9年10月14日6时,白城农村商业银行保平分理处楼房维修项目施工现场开始作业。当日现场楼体外全部搭设脚手架,楼外墙砖和抹灰层除西侧和北侧西半部外,已全部拆除,7名瓦工正在二楼南侧和东侧外抹灰作业。3名拆窗户人员在三楼最东侧办公室等待分配任务。6:37分左右楼房二楼西数第4个窗户东侧墙体向外鼓包,东西两侧砖向内挤,墙体掉渣,一楼门东侧第1个窗口过梁掉落,局部发生坍塌,瞬间楼房除西侧一跨一至四楼和挨着的北侧一至三楼楼梯间外,其余全部向南坍塌。现场共计22人,其中13人逃生,9人被埋。 
二、事故直接原因 经过现场勘察、询问证人、调阅资料、专家结论(见附件1)和综合分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为: 1、白城农村商业银行保平分理处办公楼一、二层局部墙体受压承载力不能满足砌体结构设计规范中的局部抗力与荷载效应之比不应小于1的要求,一、二层仅为0.66和0.87。(结构计算书见附件2) 2、白城农村商业银行违规使用档案室材料超荷载存放。档案室实际面积为117平,档案重量为15504公斤,档案架重量为7813公斤(钢管6264公斤,铁皮1549公斤),平均每平方米载荷1.95Kn。通过建立模型计算,楼体载荷不能满足《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4.2.11 档案库楼面活载荷标准值不应小于5Kn/m2的规定。且局部受力分部不均,施工期间未移除,使坍塌风险加剧。(农商行报告见附件3)存放38762卷档案的档案库实际面积小于232平方米,不符合《机关档案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档案库房面积应当满足机关档案法定存放年限需要,使用面积按(档案存量 年增长量×存放年限)×60m²/万卷(或10万件)测算。档案数量少于2500卷(或25000件)的,档案库房面积按15m²测算。将档案库设置在第四层,不符合《机关档案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档案用房宜集中布置,自成一区。档案库房不应设置在地下或顶层,地处湿润地区的还不宜设置在首层。 3、白城市智业彼岸设计顾问有限公司,在未对甲方提出对楼体结构进行检测及鉴定的前提下,就依据农商行提出铲除原墙面抹灰层要求进行施工图设计,未采取相应防护设计。 4、白城市森昊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人员冒险蛮干,使用手持电动工具铲除原墙面抹灰层过程中使墙体受到严重冲击,墙体抗压能力明显减小,使严重超载的墙体失稳发生坍塌事故。 1、崔丹丹:白城市森昊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虚设项目机构,未按投标书安排安全管理人员;施工现场未履行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未编制施工安全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现场隐患排查与整改监督不力;将劳务作业违法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个人,并放任个人再次违法分包,最终导致多层违法分包。对此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2、王立旗:白城市森昊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未对现场施工实施有效监管,无视现场施工人员发现和反映的重大安全隐患,致使作业人员冒险蛮干。对此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3、王振宇:自然人,劳务总承包人,施工现场负责人。不具备相应的施工劳务资质,对承包项目违法再次分包。在无施工许可证、施工图未经审查、无施工安全组织设计、无安全技术交底的情况下,指挥雇佣无劳务资质的作业人员冒险蛮干。对此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4、韩元文:自然人,劳务分包人,施工现场负责人。不具备相应的劳务资质,在无施工许可证、无施工组织设计、无安全技术交底的情况下,指挥雇佣无劳务资质的作业人员冒险蛮干。对此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5、何巨洋:白城市智业彼岸设计顾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无建筑工程设计资质,无专业设计人员的情况下,在淘宝网雇佣“枪手”违法设计施工图纸,未对图纸文件进行内部审核。对此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6、白雪:白城市智业彼岸设计顾问有限公司设计人员。无任何资质,网上联系“枪手”为维修项目提供建筑施工设计文件。对此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7、姚宣:吉林宝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白城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分理处招标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委托代理机构相关职责,未对建设单位提出相关建议,使用未经审核的设计文件进行招标。对此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二)建议白城农商行上级部门省联社问责人员(5人)。 1、王海军:原白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未委托具有专业资质设计机构进行施工图纸设计,对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招标过程缺乏监管。对此次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免职处理。 2、孙广超:白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在施工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情况下同意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未聘用监理单位或安排专人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导致施工过程无人进行安全监管。对此次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免职处理。 3、李振东:白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纪委书记。农商行党组会议明确此次维修项目由其具体负责,在项目设计、招标、施工过程中,未能履行有效监督职责。对此次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免职处理。 4、车亚军:白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负责此次房屋维修工程项目具体操作,对此次项目违法违规行为未向相关领导提出建议,施工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进场后未及时叫停。对此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给予免职处理。 5、董润香:白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核算部副经理,后督中心档案管理主要负责人。未落实档案室管理安全职责,未对将四楼作为档案库使用、档案室面积不符合规范要求向领导提出安全建议。对此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给予免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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