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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风视线||幼儿园教师的“红三十条”

 莫源秋论幼教 2020-08-25

1.让某些幼儿由于先天或后天因素在班里失去 尊严;

2. 拿幼儿来进行横向比较,进而贬损幼儿;

3.对幼儿说些带有讽刺、污辱性的语言;

4.给幼儿起他不喜欢的外号;

5.在幼儿们面前公开说“我最喜欢某某。”“我最不喜欢某某。”

6.做某些幼儿的所谓的干爹、干妈;

7.对幼儿瞪白眼;

8.偏爱某些幼儿;

9.用威胁方式教育幼儿;

10.对幼儿不良心理行为不加引导;

11.穿着印有粗俗或猥亵图画或字语的衣服;

12.穿着半透明或过于紧身的衣服;

13.穿着过于暴露或带有色诱性的衣服,如无肩带衣服;

14.穿着超短迷你裙;

15.纹身,打数多耳洞或戴数多耳环;

16.当着幼儿的面与其家长吵架,甚至打架;

17.接受家长的宴请;

18.索要或收受幼儿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

19.利用家长权利占便宜;

20.帮家长代购东西;

21.幼儿在园就读时,让其家长成为自己微商客户;

22.幼儿在园就读时,向其家长发结婚请帖;

23.与家长结拜姐妹兄弟;

24.公开点名批评某个家长及其孩子;

25.盲目迁就家长的不正确的教育要求;

26.在家长面前说同事坏话;

27.对家长说,你的孩子我们没办法教了;

28.带班时玩手机,开小差;

29.在教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30.损害幼儿园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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