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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围海因股权转让纠纷被仲裁,涉案《股份转让协议》陷罗生门

 小特律师 2020-08-25

导读



上市公司围海股份被申请仲裁支付2亿多股权转让款,上市公司称从未签署过涉案《股份转让协议》

 

上市公司收到仲裁通知,

竟不识涉案《股份转让协议》




2020年8月19日,*ST围海(上市公司,002586)发布了公告,公告编号2020-154,称收到上海仲裁委员会送达的(2020)沪仲案字第 1827 号《仲裁通知书》及《仲裁申请书》等文件,上市公司是这起仲裁案件的被申请人。
仲裁的申请人是仲成荣和汤雷,申请人称2017 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即上市公司签订《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仲成荣、汤雷关于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书》。就是说,由上市公司收购申请人持有的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公司的合计89%的股权,其2017、2018、2019年的业绩等条件已经达标,要求上市公司向申请人合计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22,240.237 万元及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859.111 万元。

上市公司的初步自查说明




对于该案,上市公司进一步的说明,1、公司未档案中找到涉案《股份转让协议书》的任何记载,包括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公司经营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及审批、股东大会会议及审批。2、公司不存在涉案《股份转让协议书》的合同评审记录以及合同用印流程记录。3、涉案协议未在公告中披露过。4、仲成荣于 2019 年 8月 16日-12月20日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长,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未曾披露过上述协议。

上市公司这个公告也立即引起了交易所关注,上市公司也在8月19日收到了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 469 号,要求上市公司自查并补充披露涉案的《股份转让协议书》的主要内容、条款等。

本案中的焦点




上市公司关于这个仲裁案件的说明让人如坠入云雾,人都向仲裁委提起仲裁了,这边厢说这个《股份转让协议》从来没有见过,可真是从天而降的?按照笔者遇到类似案件的经验,应有两种可能,一是上市公司档案繁多,内部更替,一时没有“找到”;二是上市公司在收购时有两份协议,所谓阴阳合同是也,到底那份转让协议为准说不清了?
当然也不排除其它可能,总之,这起仲裁案件中的《股份转让协议》将是个焦点,也使上市公司收购上海千年设计公司变得扑朔迷离起来,究竟是怎样的,以有权机关的裁决为准。

张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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