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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印发《精准脱贫社会保障兜底专项行动方案(2018

 用心看书 2020-08-25

   近日,十堰市脱贫攻坚指挥部印发《十堰市精准脱贫社会保障兜底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要求通过开展为期三年的社会保障兜底专项行动,落实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落实农村特困供养政策,落实贫困人口养老保险代缴政策,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落实临时救助政策,确保到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中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

  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 

  每年3月底前市人民政府调整和公布各县(市、区)的低保标准,确保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当年国家扶贫标准。每年从41日开始,贯彻和落实新低保标准。 

  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规定程序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实行低保兜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的建档立卡低保家庭:家庭成员全部是老年人、未成年人的特殊贫困家庭;家庭主要成员为一、二级残疾人,或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且无稳定收入来源,或一户多残,或老残同户的特殊贫困家庭;家庭主要成员因重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稳定收入来源的特殊贫困家庭;因灾害或突发事件等其他原因致贫返贫,且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低保家庭,也应实行低保兜底。 

  对于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对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不含整户纳入低保范围的贫困人口),经个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对象按不低于当地月低保标准20%的比例增发补助金。对家庭员全部是没有收入来源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低保家庭可以给予全额补助。 

  对参与扶贫项目的农村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工作成本,并给予一定期限的“渐退期”,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低保范围。其中,本人或家庭成员办理了工商登记但无实体店面,是以加入农村合作社等形式存在的,据实核算分红等经营收入;有实体店面但收入较小的,核算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成本。对于自主创业后,家庭人均收入未超过当地低保标准1.5倍的,可延长保障1年。对于建档立卡范围内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低保对象,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不参加扶贫项目的,可减发或停发其本人的低保金。 

  落实农村特困对象救助供养政策 

  市人民政府每年3月底前调整、公布所辖县(市、区)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明确基本生活费标准和照料护理费标准。每年从41日开始,落实和兑现新供养标准。 

  精准认定特困供养人员,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对象全部及时纳入农村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开展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协议》、《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服务协议》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等三项协议签订率要达到100% 

  推进农村福利院“平安工程”建设,从2018年至2020年,县级财政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开展农村福利院消防设施、无障碍设施、特护设施改造和基础设施维修。逐步提高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2018年各县市区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45%2019年达到48%2020年达到50%。推进农村福利院管理体制和服务模式改革,倡导农村福利院依法实行服务外包,不断提升服务质量。鼓励有条件的农村福利院,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逐步为农村低保、低收入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集中托养服务。 

  落实贫困人口养老保险代缴政策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按时足额发放到位。督导各地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由县级财政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推进保费征缴方式改革和待遇领取资格认定工作。 

  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及补贴标准、待遇确定、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保值增值。推进“互联网+人社”行动,打造方便快捷的基层经办平台。 

  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和临时救助政策 

  做到农村重度残疾人办证全覆盖。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的重度残疾人和纳入农村低保的残疾人纳入“两项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做到应补尽补。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孤儿享受政策后生活仍然困难的,或其他因病因意外伤害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家庭,给予临时救助。细化临时救助对象范围和类别,简化优化审核审批程序,科学合理制定救助标准,完善临时救助政策措施,提升临时救助实效和救助水平。依托乡镇(街办)人民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全面开展“救急难”工作,推进提质增效,助力精准脱贫。 

  (湖北省民政厅、十堰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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