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络一则报道:“山西洪洞3年被盗27具女尸村民将坟墓建村里防偷”,偷来的女尸是为不幸死去的男士配阴婚、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冥婚”。其实该习俗在洪洞、霍州一带比较普遍,也经常能够从当地人口中获得此类的消息。记得在十年前发生在霍州煤矿的一起案件,听后令人发指:该案件就是涉及到了配冥婚,某妇女将自己女儿的同学骗到自己家中,骗其到霍州某宾馆,将其用枕头压制头部,导致其窒息死亡。随后以两万元的价格卖给不法分子配冥婚。”一个鲜活的生命竟然为了一个死去的人而必须终结自己的生命。 当然,据当地人相传过去有那么一批人专门做冥婚这样的生意,如果家里有人不幸离世,他们就会带着其家属在歌舞厅进行徘徊,家属看上的女孩,约定时间之后,家属与其再次见面的时候,便是那个女孩的尸体。一般正常的人,上次见面的时候是活蹦乱跳的人,而再次见面变成了冰冷的尸体。难免都会感觉有些可惜,和痛心。 这让我想起了一则由姚明拍摄的公益广告“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虽然这则广告是提醒大家去保护珍稀的动物。而今,用于我们人类自相残杀也是符合的。 社会的发展,人类的进步,封建思想依然存在,我们不得不去深思。如今为了配冥婚,当地的价格也一路飙升,并不次于活人结婚收到的彩礼钱。据我所了解,冥婚最高的价格已经高达30万元。在金钱的诱惑下,在人们意识依然落后,依然相信鬼神的存在,没有科学的意识,社会的引导,遍滋生了冥婚市场化、有买卖就有市场,就有一些不法分子为了得到高额的回报,愿意铤而走险去偷盗尸体或者去残杀无辜的女性。从而导致了社会展现出来那些阴暗面。 关于冥婚的一些历史百度说: 古代有为死去的未婚者寻找配偶的习俗,谓之“冥婚”,也叫“阴婚”。冥婚早在周代时就已开始流行,当时政府还曾明令禁止,《周礼·地官》“禁迁葬者与嫁殇者”中的“迁葬”和“嫁殇指的就是冥婚。但此种习俗一直流传了下来,而且受到了统治者的肯定和倡导。曹操就曾为其夭折的小儿子曹冲聘甄氏亡女与之合葬。 冥婚不单单只在两个死人之间举行,有些有钱有势的家庭为了不使已死的儿子有未曾娶妻的缺憾,甚至会聘娶活着的女子嫁给死人。婚后,女子只能一辈子与一块木牌位同居,既不能改嫁,也不能怠慢公婆和“丈夫”。历代也有不少女子受礼俗影响颇深,在订亲纳采后,如果未婚夫猝死,便抱着“姻缘天定”、“好女不事二夫”等观念,与木牌位举行婚礼,自愿守着丈夫牌位,终生不渝。 由于冥婚形式的盛行,古代还逐渐形成了一整套较为完整的冥婚礼俗。当时民间甚至出现了许多专营此事的鬼媒人,这些鬼媒人收受双方家长的答谢钱财,操办冥婚仪式。人成年后还没有结婚就死亡的,往往施行迁葬,即冥婚仪式。古代中国注重成年礼,男子20岁而冠,女子15岁而笈,都算是成年了,但如果无婚,死后不能享受祭祀。再者,死者没有婚配就死亡的,在生人看来,死后无伴,当是很可怜的,这大概是冥婚流行的理由吧。当然了,冥婚也有现实的利益,鬼婚双方的亲家虽然俗称鬼亲家,但并不是等他们做鬼后才做亲家的,而是跟真正的亲家一样互相来往着,所以,死者家如果是富室之家的话,鬼媒上门的自然也多一些。还有,生者早婚现象比较严重,鬼婚同样如此,发展到农村,干脆不分年龄,为所有的早亡者结鬼亲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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