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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暴露”了中国税改空间和隐秘软肋

 德培论道 2020-08-26

时隔7年,千呼万唤,个人所得税法终于迎来新一轮修订。其中有六大看点:

起征点提高

由3500元/月提高至5000元/月(6万元/年),利好中低收入群体。如不含社保实发工资1万元/月,原缴个税745元/月(8940元/年),降为290元/月(3480元/年),全年少缴个税5460元。

综合纳税

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型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

增设专项扣除

将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公众对此期待极大。

税率级距下调

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相应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这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保持不变。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6万元的个税税率为3%, 3.6万元-14.4万元的部分税率为10%, 14.4万元-30万元的部分为20%,超过30万元-42万元的部分适用25%的税率,42万元-66万元的部分税率为30%,66万元-96万元的部分税率为35%,超过96万元的部分税率为45%。

增加反避税条款

公安、央行、金融监管等相关部门协助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的身份、银行账户信息;教育、卫生、医疗保障、民政等相关部门提供纳税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遵守本法的情况纳入信用信息系统,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

国税与地税合并

6月15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及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地税局合并,省级新税务部门统一挂牌,各类税收数据也将实现“全国一本账”。

从直观上看,此次个税改革动作之大、力度之大,最大亮点在于纵向上提高了起征点,横向上进行了结构调整,采取“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模式,不仅锚定收入端差异,而且考虑到支出端差异,在一定意义上迎合了中低收入群体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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