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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多万的劳斯莱斯被消防车追尾,车辆贬值损失能否得到赔偿?

 穆穆律师 2020-08-26

最近有一段视频显示,在浙江宁波,一辆车牌号为88888的劳斯莱斯被消防车追尾。据劳斯莱斯车主称,车是花了600多万买来的,这次维修至少要30万,而且即使修理好也会对车辆造成一定程度的贬值,大概要贬值20多万。那么问题来了,对于车辆贬值损失能否要求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的四种应当赔偿的车辆损失包括: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而机动车因事故导致的价值贬值损失并未规定在前述四种情形中。

根据最高院的答复,车辆贬值损失,原则上不支持,在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适当予以赔偿,但必须严格把握。

此次追尾是发生在宁波,我特地去查阅了浙江当地的规定,在2010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已主张机动车维修费用等财产损失赔偿的赔偿权利人,又主张机动车贬值损失赔偿的,一般不予支持;但属于待售中或者运输中的新车受到损害等特殊情况的,可酌情予以赔偿。

实践中,法院一般会结合车辆购买时长、事故发生后的修理费用、修理后的组成部件更新和车辆性能恢复等情况,严格认定车辆贬值损失是否属于特殊、极端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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