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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学生踹伤“猥亵男”被刑拘案的论罪之争

 草容生 2020-08-27

来源:法治深一度

记者/李东 戴幼卿 实习记者/李晶晶

编辑/石爱华


6月1日,雷某某在商场里用手肘撞到艾某胸部,涉嫌猥亵

8月21日,湖南永州男孩踢伤“猥亵男“被刑拘后引发舆论关注。

6月1日18时36分,在永州市一商场内,54岁男子雷某某用手肘故意碰撞“00后”女孩儿艾某某胸部,艾某某的同伴胡某某因此与其发生争执。后双方来到商场监控室查看监控过程中,雷某某借机跑出监控室,胡某某追至商场外停车场,用脚踢中雷某某致其倒地受伤。经鉴定,伤情构成轻伤一级,胡某某因此被警方刑拘。

胡某某家属认为,其是为了制止涉嫌猥亵的嫌疑人逃跑,并不是想伤害对方,他的行为具有见义勇为性质,并不该被拘留。

据永州警方8月26日最新通报,永州市公安局已责令冷水滩分局撤销案件,立即解除对胡某某的刑事拘留,提级由市公安局重新调查。对雷某某猥亵他人的违法行为,冷水滩分局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5日。

多位法律专家表示,该案中胡某某行为是否涉嫌犯罪,其动机是泄私愤还是制止逃跑是关键问题,需要结合更多的案情细节来进行查明。

袭胸男子逃跑被踹伤

事情发生在6月1日下午5点,17岁的高三女生艾某某和刚满18岁的男同学胡某某一起在永州市冷滩区步步高商场吃晚饭。走出商场时,一身名黑衣中年男子突然向艾某某靠过来,并用手肘撞了一下小艾的胸部,小艾觉得胸口剧痛。

小艾感觉黑衣男子是故意为之,并告诉了胡某某。两人调头追上男子质问时,男子没有道歉。争执引来保安。

商场监控显示,18时36分许,小艾和同学行走中,黑衣男子走过店门口时突然站定,改变原本的行走路线,冲着小艾两人走来,手接触了她的胸部。

在接受深一度采访时小艾曾表示:“他故意的,这就是猥亵,看到了商场的监控视频就更能确定了。”

监控录像还显示,当天18时36分16秒,在黑衣男子进入商场时,还猥亵了另一名女子。监控视频中能清晰地看到,黑衣男子用肘部撞击了一名女子的胸部。

据小艾介绍,她决定报警时,雷某某往监控室门口靠了一下,瞬间夺门而出。守在监控室门口的同学胡某某马上追赶。因手上受过伤,胡某某在追赶过程中用脚踹向雷某某,第三脚踹中后与小艾合力将其摁住,等待民警到来。

晚11点,雷某某承认猥亵,双方达成和解。雷某某赔偿小艾300元相关费用,双方约定,以后的事互不追责。

踹人男生被索赔20万

事发三天后,派出所民警先后告知小艾和胡某某,称雷某某有自杀倾向,而且受伤住院。了解后得知,雷某某臀部粉碎性骨折,需要做手术。胡某某的父母在6月10日先垫付了1万元的手术费。

小艾质疑:“当时是踢到小腿,为什么臀部会骨折?而且谁能保证他这是那天(6月1日)伤的,而不是后来伤的?”

小艾是永州职业技术学院2017级学生,胡某某是永州综合职业中专2017级学生,两人均是今年参加高考。考试结束后,派出所组织调解,雷某某一方要求20万元赔偿。胡某某家不同意。

据了解,胡家并不富裕,母亲处于半下岗状态,家中还有9岁的妹妹,无法接受赔偿要求。

民警解释说,当时和解的时候,是在治安行政案件的基础上。案子转为刑事案件后,就不能通过和解解决。

8月21日,胡某某被刑拘。

胡父向媒体表示,胡某某是为了制止涉嫌猥亵的嫌疑人逃跑,并不是想伤害对方,他的行为具有见义勇为性质。“制止正在逃跑的雷某某究竟有何过错?胡某某面对实施犯罪的雷某某勇敢地出面制止,该得到的不应是惩罚,而是肯定。”胡父说。

动机是泄愤还是制止逃跑

胡某某被刑拘后,舆论引发热议。

一方面,雷某某先有猥亵行为、逃跑行为,在被追赶中其被踹倒受伤。有声音认为胡某某的行为是“义举”,应给于鼓励,认为警方应该考虑前因后果对其减轻或免于处罚。

另一方面,也有公众认为胡某某踢踹行为具体过程未公布,踢踹动机尚未查清,影响事件定性。

北京华象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校逢认为,本案中胡某不构成正当防卫。在看完监控时,不法侵害已经结束。这时男孩用脚把猥亵男踢成轻伤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但是,在紧急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如果有逃跑的可能,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而用脚踹,应当排除男生主观上具有主观故意,由此导致犯罪嫌疑人轻伤的,应认定为意外事件,至多认为男生主观上存在过失,而过失致人轻伤,不构成犯罪。

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邓学平律师表示,法律判断需要基于证据做理性的分析。男孩胡某在踹人时,雷某的猥亵行为已经实施终了。胡某可以将违法或者犯罪嫌疑人扭送到公安机关,采取必要措施制止他逃走,包括拉、拽、追赶、用脚勾和拦等方式。

邓学平认为,该案中胡某行为的动机是泄私愤还是制止逃跑是很关键的。是否属于个人泄愤,这需要结合更多的案情细节来进行查明,结合口供和监控视频、目击证人等证据综合加以判断。如果用脚踹的行为不是为了制止他人逃跑,而是为了个人泄愤,并且伤情的因果关系也能查实,那么胡某就可能涉嫌故意伤害。“因为雷某某有重大过错在先,胡某即便构成故意伤害罪,我认为司法机关应该对男孩子从轻处罚。结合这个案件的实际,可以对胡某免于刑事处罚”。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认为,在商场监控室查看监控视频时,雷某某借机逃跑,胡某为了阻止其逃跑,采用了“私力救济”的手段,属于一种“公民扭送”行为。付律师认为,“扭送”是法律赋予公民同刑事犯罪做斗争的一种手段,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依靠群众、实行专门机关与依靠群众相结合的诉讼原则。胡某某对雷某某逃跑行为的制止,是对司法资源的一种节约。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公开发视频表示,胡某的行为具有扭送性质,即便扭送行为可能存在过当,也不宜以犯罪论处。罗翔认为,“一种违反道德的行为不一定是犯罪,但是一种道德上被容忍甚至鼓励的行为,那就一定不是犯罪”。

根据8月26日最新通报,永州市公安局已责令冷水滩分局撤销案件,解除对胡某某的刑事拘留,提级由市公安局重新调查。目前胡某某已经回到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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