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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当山五龙客运索道建设工程招标资格招标文件(预审)
2020-08-28 | 阅:  转:  |  分享 
  
项目编号:DFMGC2013-163





武当山五龙客运索道建设工程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文件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湖北省武当山五龙索道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



目录



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 4

1.招标条件 4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4

3.申请人资格要求 4

4.资格预审方法 5

5.申请报名 5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

8.发布公告的媒介 5

9.联系方式 6

第二章申请人须知 7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7

申请人须知正文部分 10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 15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15

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 17

附件A:资格审查详细程序 19

A0.总则 19

A1.基本程序 19

A2.审查准备工作 19

A3.初步审查 20

A4.详细审查 21

A5.确定拟邀请的合格资格预审申请人 21

A6.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22

A7.补充条款 22

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23

目录 25

一、资格预审申请函 26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7

二、授权委托书 28

三、联合体协议书 29

四、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30

五、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31

六、企业业绩 32

七、近年不良行为记录情况表 32

八、其他材料 33

(一)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情况表 34

(二)、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 36

第五章项目建设概况 施工图纸范围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3、拟派项目经理证书及身份证。同时将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招标投标中心。http://www.wdstq.com)、十堰招标投标网(http:www.syzbtb.com)及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同时上发布。

9.联系方式

交易中心名称:湖北省武当山招投标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人:肖静电话:0719-5664870

招标人:湖北省武当山五龙索道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武当山特区玉虚路财保宾馆4楼

联系人:闵金亮电话:0719-5669091

招标代理机构:东风汽车(武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公园路63号303室

联系人:丁永杰电话:0719-8269030

2013年8月31日









第二章申请人须知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湖北省武当山五龙索道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武当山特区玉虚路财保宾馆4楼

联系人:闵金亮

电话:0719-5669091

电子邮箱:495744927@qq.com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东风汽车(武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公园路63号303室

联系人:丁永杰

电话:0719-8269030

电子邮箱:dyj@dfmbdding.com 1.1.4 项目名称 武当山五龙客运索道建设工程 1.1.5 建设地点 十堰市武当山风景区 1.2.1 资金来源 湖北省武当山五龙索道有限公司自筹 1.2.2 出资比例 湖北省武当山五龙索道有限公司自筹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索道技术资料范围内①签字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含附件)每一页右下角签署姓名(格式文件有关签字位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②盖章要求: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规定位置盖单位公章。 3.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副本份数 正本1份副本1份 3.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要求 不分册装订

每册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的地址:

招标人全称: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在2013年9月13日9时00分前不得开启。 4.2.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2013年9月13日9时00分 4.2.2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 湖北省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招标投标中心(地址:武当山规划局五楼) 4.2.3 是否退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否 5.1.2 审查委员会人数 五人及以上单数 5.2 资格审查方法 有限数量制 6.1 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时间 资格预审结束后三天内 6.3 资格预审结果的确认时间 收到资格预审结果通知后24小时内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1 词语定义 9.1.1 不良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在湖北省内发生的 9.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补充要求 9.2.1 “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情况”应说明项目管理人员的学历、职称、注册执业资格、拟任岗位等基本情况,项目经理和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应附简历,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9.2.2 “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应按后附格式签订 9.3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 9.3.1 招标人应当根据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第1.4.1款的规定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 9.4 监督 本项目资格预审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并接受综合监管部门的监督。 9.5 解释权 本资格预审文件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9.6 招标人补充的内容:/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承担本标段的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申请人资格要求

1.4.1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经理资格: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其他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2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来往文件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6费用承担

申请人准备和参加资格预审发生的费用自理。

2.资格预审文件

2.1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

2.1.1本次资格预审文件包括资格预审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项目建设概况,以及根据本章第2.2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和第2.3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2.1.2当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

2.2.1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资格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澄清。

2.2.2招标人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内容发给所有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申请人收到澄清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2.3.1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后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招标人应相应顺延申请截止时间。

2.3.2申请人收到修改的内容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

3.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

3.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预审申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5)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6)企业业绩;

(7)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8)其他材料: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1.2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或申请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

3.2.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3.2.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3.2.3“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应附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2.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2.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签字

3.3.1申请人应按本章第3.1款和第3.2款的要求,编制完整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任何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3.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3.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4.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申请人单位章。

4.1.2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还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4.2.1申请截止时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2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的外,申请人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

5.1审查委员会

5.1.1资格预审审查委员会由招标人组建。

5.1.2审查委员会人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5.2资格审查

审查委员会根据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法和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对所有已受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审查依据。

6.通知和确认

6.1通知

招标人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将资格预审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向最终确定的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6.2解释

应申请人书面要求,招标人应对资格预审结果作出解释,但不保证申请人对解释内容满意。

6.3确认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收到投标邀请书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投标。

7.申请人的资格改变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组织机构、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发生变化,使其不再实质上满足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规定标准的,其投标不被接受。

8.纪律与监督

8.1严禁贿赂

严禁申请人向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和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行贿。在资格预审期间,不得邀请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到申请人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申请人主办、赞助的任何活动。

8.2不得干扰资格审查工作

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资格预审的审查工作,否则将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8.3保密

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应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比较进行保密,不得在资格预审结果公布前透露资格预审结果,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情况。

8.4投诉

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资格预审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及招投标综合监管部门投诉。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数量 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12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9家。 2 审查因素 审查标准 2.1 初步审查标准 申请人名称 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申请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找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申请文件格式 符合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的要求 2.2 详细审查标准 武当山特区区外建筑业企业资质登记证(登记证中标后提供) 具备有效的区外建筑业企业资质登记证

是否需要核验原件:是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是否需要核验原件:是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是否需要核验原件:是 资质等级及许可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是否需要核验原件:是 项目经理资格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是否需要核验原件:是 其





求 (1) 技术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是否需要核验原件:是 (2) 五大员 (3) 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 (4) 企业业绩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是否需要核验原件:是,业绩认可以竣工验收证明书原件为准。 条款号 编列内容 3 审查程序 详见本章附件A:资格审查详细程序 3.1.1 核验原件的具体要求 申请人须将本表约定需核验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所有原件用档案袋单独包装密封后,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一同递交。原件在资格审查结束后予以退还。

1.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规定的审查标准和程序对递交了资格预审申请书的申请人进行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当通过详细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多于12家时,招标人享有从中选择的权利,按照本章资格预审办法前附表第1条规定数量,最终确定通过的合格资格预审申请人。

2.审查标准

2.1初步审查标准

初步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2.2详细审查标准

详细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3.审查程序

3.1初步审查

3.1.1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1.2审查委员会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交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2.3项至第3.2.7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3.2详细审查

3.2.1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标准,对通过初步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2.2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除应满足本章第2.1款、第2.2款规定的审查标准外,还不得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不按审查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

(2)有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3)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3.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

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和审查委员会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

4.审查结果

4.1提交审查报告

4.1.1审查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条规定的程序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完成审查后,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审查报告。

4.1.2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不少于3个且没有超过本章第1条规定数量的,均通过资格预审,成为拟邀请的合格资格预审申请人。

4.1.3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数量超过本章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第1条规定数量的,由招标人按照本章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第1条规定的数量,从中最终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

4.2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或招标

通过详细审查申请人的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人重新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组织资格预审或直接招标。

附件A:资格审查详细程序

资格审查详细程序

A0.总则

本附件是本章“资格审查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3条所规定的审查程序的进一步细化,审查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资格审查工作,资格预审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审查依据。

A1.基本程序

资格审查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审查准备工作;

(2)初步审查;

(3)详细审查;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确定拟被邀请的合格资格预审申请人名单及提交资格审查报告。

A2.审查准备工作

A2.1审查委员会成员签到

审查委员会成员到达资格审查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审查委员会签到表见附表A-1。

A2.2审查委员会的分工

审查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审查委员会主任。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指定审查委员会主任。审查委员会主任负责评审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A2.3熟悉文件资料

A2.3.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审查委员会提供资格审查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资格预审文件、各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有关证明和证件原件,经过申请人签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和密封及标识检查记录,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招标人或审查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A2.3.2审查委员会主任应组织审查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资格预审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项目基本情况,掌握资格审查的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资格审查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所需时,审查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资格审查工作所需的表格。未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A2.3.3在审查委员会全体成员在场见证的情况下,由审查委员会主任或审查委员会成员推荐的成员代表检查各个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情况并打开密封。密封或者标识不符合要求的,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当要求招标人作出说明。必要时,审查委员会可以就此向相关申请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要求相关申请人进行澄清和说明,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应附上由招标人签发的“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和密封及标识检查记录表”。如果审查委员会与招标人提供的“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和密封及标识检查记录表”核对比较后,认定密封或者标识不符合要求系由于招标人保管不善所造成的,审查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申请人对其所递交的申请文件内容进行检查确认。

A2.4对申请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

A2.4.1在不改变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审查委员会应当对申请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理解偏差、明显文字错误、资料遗漏等存在明显异常、非实质性问题,决定需要申请人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的问题,准备问题澄清通知。

A2.4.2申请人接到审查委员会发现的问题澄清通知后,应按审查委员会的要求提供书面澄清资料并按要求进行密封,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指定地点。申请人递交的书面澄清资料由审查委员会开启。

A3.初步审查

A3.1审查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标准,对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并使用附表A-2记录审查结果。

A3.2提核验原件

A3.2.1如果本章前附表约定需要申请人提交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2.3项至3.2.7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申请人须按本章前附表约定提交。

A3.2.2审查委员会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对存在伪造嫌疑的原件,审查委员会应当要求申请人给予澄清或者说明或者通过其他合法方式进行核实。

A3.3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应当就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申请人应当根据问题澄清通知,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当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进行。

A3.4申请人有任何一项初步审查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或者未按照审查委员会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原件与复印件不符或者原件存在伪造嫌疑且申请人不能合理说明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A4.详细审查

A4.1只有通过了初步审查的申请人可进入详细审查。

A4.2审查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前附表)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方法,对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并使用附表A-3记录审查结果。

A4.3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详细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应当就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申请人应当根据问题澄清通知,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当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进行。

A4.4审查委员会应当逐项核查申请人是否存在本章第3.2.2项规定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任何一种情形。

A4.5不能通过详细审查

申请人有任何一项详细审查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或者存在本章第3.2.2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均不能通过详细审查。

A5.确定拟邀请的合格资格预审申请人

A5.1编制及提交书面审查报告

审查委员会根据本章第4.1.1款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审查报告。审查报告应当由全体审查委员会成员签字。审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审查委员会成员名单;

(3)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情况说明;

(4)审查标准、方法或者审查因素一览表;

(5)审查结果汇总表;

(6)确定被邀请的合格申请人名单

(7)澄清、说明或补正事项纪要。

A5.2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

招标人根据本章第4.1.2款和第4.1.3款的规定,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

A5.3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数量不足三个

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数量不足三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的,应当在保证满足法定资格条件的前提下,适当降低资格预审的标准和条件。



A6.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A6.1关于审查活动暂停

A6.1.1审查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审查的原则,按审查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审查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审查工作无法继续时,审查活动方可暂停。

A6.1.2发生审查暂停情况时,审查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申请文件和审查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审查的条件时,由原审查委员会继续审查。

A6.2关于中途更换审查委员会成员

A6.2.1除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外,审查委员会成员不得在审查中途更换;

(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中途退出审查活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审查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A6.2.2退出审查的审查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审查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审查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审查。

A6.3记名投票

在任何审查环节中,需审查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审查结论做出表决的,由审查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A7.补充条款





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申请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目录

一、资格预审申请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授权委托书

三、联合体协议书

四、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五、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六、企业业绩

七、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八、其他材料

(一)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表

(二)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情况表

一、资格预审申请函

(招标人名称):

1、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我方(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用于你方(招标人)审查我方参加(项目名称)施工招标的投标资格。

2、我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包含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全部内容。

3、我方接受你方的授权代表进行调查,以审核我方提交的文件和资料,并通过我方的客户,澄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有关财务和技术方面的情况。

4、你方授权代表可通过(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得到进一步的资料。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申请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传真:

申请人地址:

邮政编码:

年月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

年龄:职务:

系(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需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证书

































申请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需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证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三、联合体协议书

牵头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项目名称(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资格预审、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5、资格预审和投标工作以及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通过资格预审、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备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四、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申请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本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体系认证

情况 说明:通过的认证体系、系过时间及运行状况 备注



五、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项目须附合同协议书或者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承包范围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六、企业业绩

近五年已完工程一览表

序号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型号

规格 合同金额(万元) 竣工质量标准 竣工日期 1 2 3 4 5 6 7 8 9 10

投标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年月日



说明:1、投标申请人近五年内应至少完成两条进口脱挂型客运索道安装工程,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已完成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

2、申请人应列出近五年所有已完工程情况,如有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其申请被拒绝。

七、近年不良行为记录情况表

序号 发生时间 简要情况说明 证明材料索引 备注: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主要是近年申请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应当结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9.1.2项定义的范围填写。如没有,则不用填写。

八、其他材料

(一)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情况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称 专业 资格证书编号 拟在本项目中

担任的工作或岗位



附1:项目经理简历表

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缴纳最近三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证明以及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经理的承诺,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复印件。类似项目限于以项目经理身份参与的项目。

姓名 年龄 学历 职称 职务 拟在本工程任职 项目经理 注册建造师资格等级 级 建造师专业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工程概况说明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附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预算员、材料员、安全员等岗位人员。应附注册资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缴纳最近三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证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主要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

岗位名称 姓名 年龄 性别 毕业学校 学历和专业 毕业时间 拥有的执业资格 专业职称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工作年限 主

























作 (二)、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



本企业自愿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招标活动中作出以下承诺:

1、在项目投标过程中不租借资质、不围标串标,不弄虚作假;

2、通过资格预审并取得投标资格后,未经招投标监管部门批准不放弃投标;

3、参加投标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

4、中标后不转包和违法分包;

5、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按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接受处罚。





法定代表人(签字):投标企业(盖章):





年月日



第五章项目建设概况



一、项目说明

武当山五龙客运索道建设工程位于十堰市武当山风景区五龙宫景区至南岩景区,下站站房建筑面积:2749㎡,上站站房建筑面积:1052㎡,沿线支架22个,索道设备为单线循环脱挂抱索器八人吊厢式索道,设计线路水平距离3598.87m,线路高差388.5m,单向运输能力1500人/小时。

二、建设条件

本工程施工现场已经具备施工条件

三、建设要求

①质量标准:房屋建筑工程按照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进行验收,须达到合格;索道设备安装工程一次性通过国家客运架空索道安全监督检验中心验收,按索道设备供货方技术标准和国家有关规范验收合格。

②工期要求:330日历天。

③安全防护:在工程施工、竣工、交付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等,确保安全防护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对其由于安全防护费用和措施不到位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和因此导致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④文明施工:承包人应当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的规定,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履行文明施工的义务,确保文明施工费用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对其由于文明施工费用和措施不到位而造成的社会负面影响和因此导致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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