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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时没有过时效,在审理过程中,由于法律修改超过追诉时效,怎么处理?

 赖建东 2020-08-28

立案时没有过时效,在审理过程中,由于法律修改超过追诉时效,怎么处理?司法实践中,有三种观点:

观点一、按照从旧兼从轻的原则,终止审理。

四川某法院案件认为:被告人于2006年至2008年实施了贪污14万的行为,2015年6月,被告人贪污罪一案被立案侦查,符合当时《刑法》追诉时效。

在诉讼过程中,《刑法修正案(九)》施行,修改了《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贪污罪的量刑情节规定,根据新法律规定,被告人贪污数额较大,最高法定刑为三年,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该犯罪已经超过期限,应当不在追诉。于是裁定终止审理。

观点二、立案侦查时未过追诉时效,就可以继续追诉。

四川某法院案件认为,追诉时效不同于溯及力,追诉时效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期限,在追诉时效期限内,司法机关应当依法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因此,只要立案侦查时未过追诉时效,法院受理案件后,就不应该重新计算追诉时效,应当继续审理。

河南某法院案件中,辩护人认为,根据新的犯罪标准,追诉时效应为十年,因此该案已过追诉时效。法院认为,追诉时效是依照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期限,司法机关应当依据立案时的法律规定计算追诉时效,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本案侦查机关立案时并未超过追诉时效,对已经依法立案且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因新的法律规定改变追诉期限的,应当依法继续审理

观点三、审理过程中,由于法律修改,撤回起诉。

第一种情况:由于法律修改,超过追诉时效,撤回起诉。

例如在浙江某法院案件中,检察院于2016年5月4日以因刑法修改导致被告人张某犯受贿罪已过追诉时效为由向本院要求撤回起诉,法院裁定准予撤回起诉。

第二种情况:审理过程中,因为法律修改达不到入罪标准,撤回起诉

例如,在河北某法院案件中,法院认为:因《刑法》的修改及司法解释发生变化,被告人李某从涉嫌贪污的数额达不到立案追诉的标准,鸡泽县人民检察院决定撤回对被告人李某从的起诉。经审查撤回起诉的决定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依法予以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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